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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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首先,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在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确凿无疑。

只有有力的证据才能够确保案件的顺利侦办和定案。

其次,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一定的犯罪数额。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行为,犯罪数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构成犯罪。

例如,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人民币三千元以上,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则是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只有达到了犯罪数额标准,才能够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再次,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一定的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明知是非法的行为却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或者已经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

只有在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侵犯财产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一定的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财产罪行为,追诉时效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的,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追诉时效规定。

只有在追诉时效内才能够提起公诉,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

总之,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一定的犯罪数额、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及追诉时效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杜绝侵犯财产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A.有意毁坏财物罪 B.盗窃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有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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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6: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企业 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100元旳价格出 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 该企业造成4万元旳损失。对此,下列哪个 说法是对旳旳 ? ( )
15
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3: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
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旳一空房内,将丙
旳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逼迫丙答应
交付3万元旳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
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
有旳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旳行为
构成何罪?(
)
刑法学 — 分论
A.抢劫罪
B.绑架罪
(1)将可移动旳财物,秘密转移到行 为人控制之下,而且脱离财物全部人或 持有人旳控制范围。
(2)经过传播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3)以牟利为目旳,盗接别人通信线
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复制旳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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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与有关犯罪旳界线?
(1)盗窃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 价值数额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属 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旳财物,以致别人因负补偿责任而遭受财
产损失旳?
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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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2)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旳其他发票 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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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圣才出品】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一、侵犯财产罪概述1.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观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主体。

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为一般主体。

只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为特殊主体。

②行为对象为各种财物。

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犯财产法益的行为。

可分为两种类型:a.以各种公开的或者秘密的方法,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取得型财产犯罪)。

b.故意毁坏或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非取得型财产犯罪)。

④行为数额。

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外,其他的均为数额犯。

(2)主观的构成要件①侵犯财产罪均为故意犯罪。

②对于盗窃、诈骗等取得型财产犯罪,其成立还必须具备目的要素,即非法占有的目的或牟利的目的。

二、暴力、胁迫型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素①客观构成要素a.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b.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财物只限于动产。

c.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看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方法,一般是指当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的人身实施强制,足以使被害人的身体受到强制而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胁迫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

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与这两种方法相似的强制性方法,主要是以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无法反抗。

②主观构成要素主观构成要素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①罪与非罪的界限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b.民事纠纷中强拿或者扣留对方财物,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②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一般的抢劫罪,应以是否实际抢得财物作为认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而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则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侵犯财产罪及财务知识分析概述88页PPT

侵犯财产罪及财务知识分析概述88页PPT
抢劫特定财物可能构成其 他罪。
抢劫是双重行为:目的行 为与方法行为。
4、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 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正确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2、相关罪的认定界限
(1)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与绑架罪的界限
(3)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4)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 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 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1)抢劫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3)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
对首要分子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三)事后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
3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 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实施盗窃、诈骗、抢夺 行为,虽未达到“数额 较大”,但情节严重的, 也适用本条规定,以抢 劫罪论处。
(3)诈骗罪成立要求数额较大。
2、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
3、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 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 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 这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
(二)诈骗罪的认定
(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是:(1)侵犯的对象不
同;(2)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1)侵犯的对象不同;(2)
实施行为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八、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活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 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构成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财物,包
括不动产、动产;有体物、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 电话号码);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盗窃本人已被司法机关等依 法扣押的财物、或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的本人财物,均可构成本 罪侵犯的对象。
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 重的行为。
• 其主要特点是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如
砸毁、撕毁、压坏、或使财物灭失等, 数额较大也是构成要件。

•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
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 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 要注意划清本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 • 侵占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表示拒绝退还为标准。
• 七、职务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

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

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

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在刑法中,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是两类常见的犯罪行为。

尽管它们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这两类罪名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本文将详细探讨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并分析相关案例和司法实践。

一、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区分侵犯人权罪是指侵犯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绑架等。

而侵犯财产罪则是指以非法手段取得或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

尽管这两类罪名在某些方面有重叠,但其本质和影响是有所区别的。

二、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的纠纷在实践中,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冲突在某些犯罪行为中,侵犯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同时存在的。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那么既可以被定性为抢劫罪(侵犯财产罪),也可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侵犯人权罪)。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确定罪名和刑罚。

2. 人权保护与财产权保护的平衡侵犯人权罪和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也涉及到人权保护与财产权保护的平衡问题。

例如,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可能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权,但由于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法律往往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侵犯财产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权衡被害人的人权受损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确定合适的刑罚。

3. 人权保护与法律权益的保护在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之间的纠纷中,法律要保护被害人的人权和法律权益。

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害人不仅失去了财产,还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

法律在判决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两方面的损害,并给予相应的法律补偿。

四、法律实践与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侵犯人权罪与侵犯财产罪纠纷,下面将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实践案例:1. 案例一:张某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并抢走了被害人的财物。

法院将其定性为同时侵犯人权罪和侵犯财产罪,并依法判处其重刑。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一、侵犯财产罪是指什么?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

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一)***罪***罪同有的民事债务纠纷表面上很近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例如向人借钱借物不能如期偿还,或受委托代管财物而违约挪用一时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弄虚作假欺骗对方以便侵吞这笔财物,就不能定为***;相反,以借贷或代购物品为名,财物到手后就据为己有,毫无归还之意,则应以***论罪。

(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暴行为:“胁迫”指以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然后将其财物掠走的各种方法。

行为人先是实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由于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将财物抢走,应按抢劫定罪。

行为人事先身藏凶器,准备进行抢劫,但进入现场后,发现无人看管而将财物偷走,应按盗窃定罪。

抢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后取得财物;但如先盗窃、***、抢夺财物;而后为了掩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是由原来犯的盗窃罪、***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量刑也重,“情节严重”一般指组织集团进行抢劫的;多次抢劫行凶伤人的;在重要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公然进行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款物或国家其他重要物资数额较大的;抢劫银行、储蓄所、邮局、仓库、商店数额较大的等。

刑法案例学习 第八讲

刑法案例学习 第八讲
1、犯罪客体——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A、暴力——人身权利 B、犯罪对象——主要是有形动产,也不能一概排除不动产。
抢劫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 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方法——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包括殴打、捆绑、伤害 等。 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有必要,胁迫随即转为 暴力 其他方法——是被害人的身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用酒灌醉、 用药麻醉 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准抢劫罪
抢劫罪

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 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 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一次犯罪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 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 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 行为人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 续实施入户抢劫。
1、犯罪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A、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盗窃枪支罪、 盗伐林木罪、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 B、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也可以包括不动产 C、财物——有体物,无体物(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D、盗用他人电话号码打长途电话 E、偷拿自己的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算犯 罪 F、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 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应以盗的认定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 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 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 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 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 觉到的,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威胁的,适用抢压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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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1、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公共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是指:(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占有无主物或者被自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品,不发生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而遗忘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暂时脱离了所有者的控制与管理,其所有权仍然存在并受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占有。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非法占有的财物,例如,赌博的赌资,贪污所得的赃款、赃物,贩运毒品者的毒品等,能否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非法所得财物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攫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归属到侵犯财产罪一章。

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外,其他侵犯财产罪攫取财物的数额多少和损毁财物的价值大小,是表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标志。

3、这类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第二节抢劫罪和抢夺罪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暴力,例如,以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使被害人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而当场交出财物或者抢走财物。

另有的犯罪人虽然没有持有凶器,但采用突然袭击方法将被害人推倒,或者用卡脖子、拳打、脚踢等方面加害被害人,有的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这些都属于暴力范围。

所谓胁迫,是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犯罪人的行为而任其将财物劫走。

抢劫犯罪的胁迫行为,一般是针对被害人本人实施,有时也可能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

但只要足以使被害人恐惧,而不得不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将财物劫走,都可以构成抢劫罪。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胁迫方法以外,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各种方法。

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睡、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当场将财物劫走。

但是,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昏睡、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于犯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是构成抢劫罪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也是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之一。

这里所说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是犯罪人当场实施,才能构成抢劫罪。

依照《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事实上是以暴力为后盾的胁迫行为,也应以抢劫罪处罚。

3、本罪为一般主体。

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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