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9页.doc
2024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安全防护第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第二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
第七条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
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九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文明施工行为,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企业形象。
全部参加施工的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条施工料子准备1.全部施工料子必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料子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需依照相关标准进行,严禁乱堆乱放。
第二条施工人员准备1.施工人员必需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必需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
第三条施工设备准备1.施工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和操作规程的掌握。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设立显著标识和警示标志,包含施工区域划分、禁止通行区域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
2.施工现场必需保持乾净,杂物必需妥当清理,垃圾必需分类、集中投放,并定期清运。
第五条施工工艺管理1.施工必需依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不得擅自转变施工次序和方法。
2.施工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和使用。
第六条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设立合理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
2.施工人员必需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七条施工环境保护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采取合理的防尘防污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污泥、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妥当处理。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八条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结束后,必需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成绩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质量验收工作必需由资质齐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九条施工安全验收1.施工结束后,必需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安全验收工作必需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施工环境验收1.施工结束后,必需进行环境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
20.2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通过实践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
20.3开展文明施工的国际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我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国际视野和能力。
二十一、文明施工的素质提升与职业培训
21.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明施工意识。
21.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施工能力。
21.3培训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操技能等,确保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文明施工要求。
二十二、文明施工的绿色施工与环保理念
十一、文明施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1鼓励和支持我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国际同行进行文明施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2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
11.3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文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院、企业等开展文明施工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13.2推广应用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13.3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文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四、文明施工的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4.1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6.3评估与评价结果应作为施工单位信用评级、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十七、文明施工的不断完善与创新
17.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共11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郑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DFD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或项管)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标识,明确施工期间各项要求和管理措施。
2. 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文明施工管理培训,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定期清洗设备和工具。
5. 禁止随意乱倒污水、废弃物及建筑材料,严禁污染环境。
6. 施工现场应设置绿化带和防护网,保护周边植被和道路。
7. 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服,严禁穿着拖鞋、赤脚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服装。
8. 施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9.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休息室和洗手间,并保持卫生。
10.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11.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处罚。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二)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1.2 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划分,确保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分离,材料堆放整齐有序,避免占用公共道路、绿化带和周边居民区域。
2.2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作业,严禁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确保住宅区居民正常休息。
2.3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和安全,严禁乱倒杂物、乱堆乱放、乱挖乱填,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建筑废料。
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3.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并进行严格的进出管理,查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施工证件。
3.2 施工现场应设置指示牌和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组织1.本企业对每个施工项目都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其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特地的施工指挥部,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统一管理和指挥。
3.施工指挥部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应规划合理,确保施工设备、料子、人员的有序进场和排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5.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疏散和应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各施工区域,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业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4.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必需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5.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需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护,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6.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娴熟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条文明施工1.全部施工人员应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公共场合,包含休息室、饭堂、洗手间等,并保持清洁卫生。
3.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污水等污染物的掌控,确保不对四周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4.施工现场应设立垃圾分类区域,施工人员应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并进行定期清理和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
第五条质量管理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含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环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人安全和周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遵循“文明施工、科学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贯彻“保护环境、维护安全、注重效益、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施工区域,严禁闲人闲杂物进入施工区域。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要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道路,保障施工交通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临时设施,如食堂、临时工棚等,保证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振动,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噪音和振动的标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其分解为具体的施工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工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监督施工人员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机具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做好各类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防护措施、质量控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营造文明施工的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开展的各类施工项目,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项目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全面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普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危险区域等标志,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线、安全网等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工人的基础安全知识、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等。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渣土、垃圾等杂物,做到无乱丢乱倒。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严禁施工噪音和污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的产生,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施工标志和指示牌,指导工人正确施工,并设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执法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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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本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特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保卫治安管理1.1 凡在本工地施工的各单位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应到项目部去办理出入证。
每人一证,不得多领,中途遗失应立即补办,违者按无证处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2 凡进入现场或操作施工的工作人员都应佩带出入证,否则按无证处罚,每次不戴罚50元,两次不戴罚100元,以此类推。
1.3 凡进入施工现场各专业人员,严禁随带家属、小孩进入现场,违者处以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会客、参观。
1.5 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运出施工现场,必须凭项目部的《出门条》,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扣留,对形迹可疑人员,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其自行展开行李包裹询查(严禁保卫人员对其搜身等侵害人身权力的行为)。
1.6 晚上关闭大门时间为晚23:00点钟,超出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入内,凌晨开门时间为6:00点钟,特殊情况应经总包方及项目部批准。
1.7 进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必须按现场规定指定的通道出入,严禁从其他通道出入,凡不按规定出入者将罚款500元,所造成的伤害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1.8 各专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保管好自己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同时严禁私自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材料物品,违者视情节大小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偿还材料物品。
1.9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偷盗工地财物、窝藏罪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如发现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处以分包单位500—5000元罚款,并罚文明施工3分,相关当事人逐出施工现场,不得再次录用,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文明施工管理2.1 环境卫生分区管理。
各单位的施工区域,为各自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包括该管辖区楼梯、井道。
现场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在自己作业区内,保持干净整齐,不符合甲方要求每次罚款300元。
2.2 各专业分包(水电、空调、门、洁具安装等单位)清理各自产生的施工垃圾(工完场清),不符合甲方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2.3 建筑垃圾按统一规定的位置堆放,建筑物的公共通道严禁堆放各种建筑材料,工地出入口100米内严禁堆放垃圾,50米内无建筑垃圾污染,违者处以300元罚款。
2.4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配合项目部管理,保持工地环境整洁,对于项目部组织的大清理活动应积极响应并派足人员,如未能达到要求,处以5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内严禁大小便,严禁吸烟,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及剩余饭菜,违者除清除干净外,处以100元罚款。
2. 6 衣着整洁入场2成品保护管理3.1 服从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员的管理,不得侮辱、刁难、殴打成品保护员,违者除赔偿相关损失外,逐出施工现场不得再次录用,并对其项目部罚款1000元,并罚文明施工3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各专业对已完工的产品必须设置相应的产品保护设施,各单位施工的半成品、成品在移交成品保管员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成品保护。
3.3任何人都应树立产品保护意识,严禁有意损坏产品,对有意损坏产品者,按直接损失、工期损失10倍处罚,并罚文明施工5-10分:无意损坏产品,按直接损失及工期损失处罚。
以上规定由项目部进行监督,凡现场操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任何一条将对该施工队进行处罚,并列入工程评定(施工综合评定表)档案内,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评定依椐,处罚结果下达后,该施工队应在一日内接受处罚,如延期未能接受处罚每延期一天增加罚款额度的5%。
项目部: 施工队: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建设部、北京市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敞背、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空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电梯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
1.4 各种机械设备、临设电器工程及脚手架(需配备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总工办审批)等,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及灭火器具,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随意挪用和拆除。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1.6 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施工人员都要关心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服从项目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1.7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无法挂安全带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违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1.8 人字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两支点跨度不得大于3米,不准两人同时站在梯子上工作,操作者不得站在梯子的最上一节作业,在孔洞旁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其它安全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油桶等不稳固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物体上,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0.5分,由此产生的伤害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9 木工平刨机在切割厚度小于1.5cm或长度小于30cm的木材时,不得上刨机,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料面上;刨小面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木料应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圆盘锯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拧紧,操作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接料,不得用手硬拉,短窄料应用推棍。
使用机具前应提前检查,确认机械完好方可操作。
木工加工机械未经验收私自使用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0.5分,由此产生的伤害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10 新入场工人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由项目部每周教育一次,全体施工人员每月教育一次。
1.11 项目安全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公司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检查评分表使用《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每个月由项目部安全员对各次评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当月全工地排名第一的奖励2000元;对当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当月倒数第二的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2施工用电2.1 各施工队及专项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必须配备合格的灵敏有效的漏电保护器。
不得使用接线板和没有保护套的电源线。
违者,没收接线板和不合格电源线,并罚安全1分。
2.2 施工现场一律使用36V低压照明,潮湿地段使用24V低压照明,照明线和灯泡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拆改移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2.3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电工从项目部配备的二级箱中按规定拉接,不得随意拉接,严禁不经过漏电保护器从二级箱入线端接电。
电源线必须附墙挂设或者穿管随地走线,电线严禁拖地、浸水,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3.3 电工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和检修,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0.5分。
3.4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误操作,必要时设监护人。
3.5所有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回”字二级保护表识,使用合格的插头和插座,不得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3.6现场严禁使用绝缘皮破损带电体裸露的电源线,违者处以300元罚款。
3.7 漏电保护器失灵应及时更换,如经检查发现提醒,仍不更换继续使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3.8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佩戴绝缘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3.9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消防3.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处以100元罚款。
3.2未经项目批准严禁动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必须先到项目部开据《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或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去。
动火证当日有效。
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3.3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私自动用,随意损坏。
违者赔偿损坏物的2倍金额,并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0.5分。
3.4 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汽油等应专库分开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不得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0.5分。
3.5 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1分。
3.6 氧气瓶、乙快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 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 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烘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7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罚安全0.5分。
3.9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10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3.11现场内木工加工场地禁止动用明火,各班组作业单位及时将木屑、刨花清运至规定位置(操作场地严禁存有木屑、刨花,凡有木屑、刨花必须装入袋内),违者罚100元人民币。
4 安全事故的处理4.1 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要立即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相关部门。
4.2 由于各单位自身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处罚由本单位负责,并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处罚。
4.3 由于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于10000----100000元的罚款,罚安全10-30分。
4.4 安全生产处罚,由项目部安全员填写《项目管理处罚单》书面通知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以上规定由项目部进行监督,凡现场操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任何一条将对当事人处罚,由协作队伍负责人接受处罚,并列入工程评定(施工综合评定表)档案内,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评定依椐,处罚结果下达后,被处理人(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应在一日内接受处罚,如延期未能及时兑现则加2倍处罚,如拒付将从工程款中处以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