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参考)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参保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应于2014年5月23日前到市人力社保局统征办或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申报缴费基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慈溪市党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方法(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仍按慈人社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三、未申报调整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确定),至单位申报核准后再予调整。
四、新缴费基数的启用时间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
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咨询电话:81890000 63938101 63938152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4社保保费基数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发布时间:2014-05-06 字体:【大中小】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表一、各类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单位:元险种及类型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元)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最低与最高(元)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2447-12231 14% 8%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2447-12231 (7.5+0.5)% 2% 195.7-978.5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2447 (4.5+0.5)% 不承担122.3 /失业保险2447-12231 2%1%48.9-244.6 24.5-122.3(农民工不承担)生育保险2447-12231 0.8% 不承担19.6-97.8 / 工伤保险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外来务工险养老保险1310-12231 14% 8% 183.4-1712.3 104.8-978.5医疗保险2447 (3.5+0.5)% 1% 97.8 24.5失业保险1470 2% 不承担29.4 /生育保险2447 0.8% 不承担19.6 /工伤保险2447-123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险种及类型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元)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最低与最高(元)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3262—12231 10% 8% 326.2-1223.1 261-978.5 基本医疗保险2447—12231 (7.5+0.5)%2% 195.7-978.5 48.9-244.6住院医疗保险2447 (4.5+0.5)% 不承担122.3 /失业保险2447—12231 2% 1%(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工伤保险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生育保险2447—12231 0.8% 不承担19.6-97.8 /外来务工险养老1310—244610% 8%131-244.6 104.8-195.7 3262—12231 326.2-1223.1 261-978.5 医保2447 (3.5+0.5)% 1% 97.8 24.5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生育2447 0.8% 不承担19.6 /工伤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参考)

2021/6/12
指在本单位参保缴 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 资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按其申报的人数和年缴 费基数确定。
其它需要调整的事项 须附说明。
指增加因 素栏人数与 金额的和。
25
本期申报差额 = 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 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
例如某职工2013年5月到 单位参保,其2013年5-12月 的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在 申报2014年月缴费基数为 1600元。2013年度新增参保 人员没有发放的工资总额应 为其1-4月份差缺数6400元 (即1600×4=6400)。
另外2013年新增的参保 在当年又离开人员的实际发 生的工资总额,在“2013年 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 。
金额 须与财 务报表 和员工 收入台 帐的数 额一致
14
指用人单位本年度实 际填报花名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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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花 名册月 缴费基 数之和 乘以12
15
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 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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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数申报花名册月缴费基 数之和除以缴费人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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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2013年112月在已参保人员中 减少的人数和实际发 放的工资总额数。
2014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二O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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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缴费基数申报原则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到 人员按实际用工“应保尽 保”,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 “应报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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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工资总额相关口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22日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一)缴费基数确定的原则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2231元)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447元)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不含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核定。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262元;最高缴费基数同上;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的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行文通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准范围参照宁波市相关统计数据及政策规定,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各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基础上,分类按下表(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宁波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按正常业务处理办法在网上办理申报手续。
青岛将申报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 仍分3个档次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涉及约212万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
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重点推行“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及以内的,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未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继续沿用原比例档次。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将由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按规定进行稽查。
【相关链接】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原四方区:青岛市原四方区庆安路21号;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原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四楼;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开发区: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698号乙;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79号;黄岛区(原胶南市):原胶南市珠海中路82号;莱西市: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进一步统一实施登记和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鄂政办发[2008]1号、武人社办[2014]43号、武人社办[2014]47号、武人社险中心[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贯彻执行省、市社保部门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与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的政策,2014年度我区继续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登记与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的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社保统一登记、申报、核定的范围和对象实施社保统一登记、申报、核定的五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凡参加上述社会保险的单位2014年度都应统一办理登记、申报、核定等手续。
二、登记、申报、核定工作的内容和相关政策(一)社会保险登记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应参保的全部险种进行登记,不得逃避应参保的险种。
如果参保单位对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不进行登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法规和政策核定这些险种的应缴帐,报区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二)社会保险申报与核定年度的政策规定根据省、市政府及社保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一个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1、缴费工资申报的范围及要求各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本单位申报当月的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各社保险种的缴费工资采取统一申报的办法,一人申报一个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发生较大变化的除外)。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申报;无上年度月养老金的,以申报当月的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申报。
2、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不得瞒报、虚报。
申报缴费工资时,单位按“两表两签字”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即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经职工本人和法人代表签字认可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见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三样表格既要提供纸质表,也要提供电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014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014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背景介绍2014年,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基数。
合理地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济南市201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情况1. 背景信息济南市是我国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现代化的大都市。
2014年,济南市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事业,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2.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在这一大背景下,2014年济南市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这次调整,影响深远,受益面广,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三、济南市201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1. 对个人的影响在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每个参保者的切身利益,对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有着直接的影响。
2. 对企业的影响除了对个人的影响外,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仅能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对2014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者,我对这次基数调整表示支持。
合理地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覆盖面和水平,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总结2014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响应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调整,不仅是对济南社会保险制度的一次完善和提升,也是对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努力。
希望未来能够通过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2014年度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纳数额

2014年度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纳数额
1、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3842元/月,最高基数为11526元/月,最低基数为2306元/月。
2、2014年度代理中心缴费最高基数为3842元/月,最低基数为2306元/月。
2014年度代理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9%、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大额医疗90元/年、代理费120元/年。
按最高基数年缴费:3842元/月χ31%χ12月+90元(大额医疗)+120元(代理费)=14502.24元/年
按最低基数年缴费:2306元/月χ31%χ12月+90元(大额医疗)+120元(代理费)=8788.32元/年
3、2014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3842元/月,最高基数为11526元/月,最低基数为2306元/月。
2014年度企业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6%、医疗保险9%,工伤保险1.2%、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1.5%、大额医疗90元/年。
按最高基数月缴费:11526χ38.7%=4460.56元
按平均基数月缴费:3842χ38.7%=1486.85元
按最低基数月缴费:2306χ38.7%=892.42元
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90元
4、社保中心委托建行、工行代收社保费,缴费单位可通过建行或工行网银缴费,就近到银行营业网点开票;代理人员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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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年二月
一、缴费基数申报原则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到 人员按实际用工“应保尽 保”,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 “应报实报”。
二、工资总额相关口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 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文件精神,工资总额 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12月31 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
基数前已补办理
参保手续的人数
和工资总额。 如
有其它需扣减的
因素等情况,须
提供资料和文字
说明。
指扣减因素栏人数与 金额的和
本表是填写“扣减因素退休人员”“实习人 员”“外地劳务派遣参保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栏目的附表,涉及有的栏目就要填写,合计金额与 《申报表》扣减金额要一致。
(三)填写“基数申报花名册”
用人单位通过填写申报花名册,向社保 经办机构申报每位职工月缴费基数 。
将职工收入台帐的月平均数(月缴费基 数)填入申报花名册,并采取打印出来让每 位职工签字或公示等方式进行确认。用人单 位应将职工签字或公示的资料上报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备案。
(四)填写“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填写基数申报表,反映单 位人员参保基数申报情况,对申报数 与报表数有差额的查找原因,供社保 经办机构核查。法人代表和工会对申 报情况签字盖章认可。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 聘用的外籍人员 人数和实际发放 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 提供外籍人员有 效护照、港澳台 地区身份证件或 就业证、专家证、 聘书等身份证明 及个人所得税纳 税凭证等复印件。
扣减因素
实习人员 其它
经用人单位确认), 委托外地机构的须附 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
凭证及协议。
扣减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 使用的实习生等 不属于本单位参 保对象的人数和 发放的实际工资 总额数。
扣减因素
指用人单位使 用劳务派遣、委托代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理人员人数和发放的 工资总额数。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委托本 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派遣(代理)人员的, 须提供《社会保险事 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 位工资确认表》(此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
册手续详见网站)。
用人单位也可携U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拷制《申报花名册》并领取申报资料。
(二)确认缴费基数
我市社会保险五险是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2013年度职工收入台帐(2013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载的工资性收入总额的 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4年度(2014年7月1 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单位使用社会保险 在原单位缴纳的人数和实 际发生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 保险在原单位人员的花名 册,非在我市参保人员还 须提供经参保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年参
保缴费证明
扣减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使用实习人 员的,用人单位 须提供实习协议、 学生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
扣减因素
人数
工资 总额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合计
指未纳入本期
应申报人员,即
审核
用人单位2013年
度为其发放工资
但未参保,在
2014年申报缴费
申报缴费基数
指花 名册月 缴费基 数之和 乘以12
本期申报 单位缴费水平
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 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缴费人数
年缴费基数 2013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14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指基数申报花名册月缴费基 数之和除以缴费人数
扣减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审 核 指单位2013年112月在已参保人员中 减少的人数和实际发 放的工资总额数。
增加因素
项目
人 工资 数 总额
2013年新增 参保人员
挂靠本单位 参保人员
其它
审核
指在2013年新增的参保 人数和当年申报月基数推算 的没有起薪月数的总额。
项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使 用的已退休人员人 数和实际发放的工 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 供退休人员花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和外 地的退休人员还须 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及个人所得税纳税 凭证等复印件。
工资总额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 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 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 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 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等 等。
工资总额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贴
补贴
+其他
——————————
= 工资总额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工资 总额的口径,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工资 收入台帐(含年度内已离开及社保关 系不在本单位的所有人员)。 台帐表式如下:
收入台帐汇总表式
(二)与财务部门核对工资总 额
人事部门统计的工资总额必 须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要保证 数据一致,如果有差额请附文字 说明。
四、基数申报流程(柜面申报)
(一)获取申报花名册
用人单位注册为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网用户后,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南京市2011 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缴费单位均可办理注册,注
五、基数申报表的填写
指用人单位2013 年底从业发薪人员
职工
上年度财务
人数
申 报
实际列支数
工资 总额
情
本期
况
申报
审核差额
差额
差额
金额 须与财 务报表 和员工 收入台 帐的数 额一致
指用人单位本年度实 际填报花名册人数
本期申报
缴费人数 年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水平
2013年度月人 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14年度月人 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