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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节能环保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7年中国节能环保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7年中国节能环保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分析一、上半年大气质量不升反降,空气治理依旧“任重道远”环保部最新发布了2017年上半年空气质量情况报告,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空气质量,尤其在京津冀地区不升反降。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上半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7%,同比下降7.1个百分点。

PM2.5浓度较去年同期相比仍呈现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达14.3%;北京上半年PM2.5浓度已接近去年同期水平,但PM10浓度同比仍上升15.7%。

我们整理了2017年上半年各月份大气质量的同比变化,除去在3月、4月优良天气比例有所提升外,剩余月份天气质量都大幅下降。

认为3月、4月的空气质量好转受今年‚两会召开的政策影响,对比可以发现,3、4月份,京津冀地区3、4月优良天气同比上涨14.6%和16.5%。

同时对比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情况变化和全国天气质量对比可以发现,总体而言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问题更加严峻。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017年全国和京津冀地区优良天气比例对比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在燃煤、机动车和工业排放。

我国北方的雾霾,呈现明显的季节性。

冬季空气污染情况明显加重,而广大工业企业的生产在春节之前和正月后并没有明显的季节波动。

2016年12月,北京环保局利用气溶胶单颗粒飞行时间质谱分析方法,对北京、天津、石家庄等8个城市的颗粒物来源进行了快速实时解析,结果显示:燃煤、机动车、工业排放贡献率分别占23.3~46.6%、19.4~29.8%、8.1~24.8%。

2013~2016年北京大气质量分布图谱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016年12月京津冀PM2.5污染源比例区间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智研咨询整理二、环保督察趋紧趋严,促进“气代煤”“电代煤”快速推进下半年环保督察趋紧趋严首先会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尤其是“气代煤”“电代煤”的推广使用。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2017年,18个环保政策大动作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延伸阅读:【环保政策】2017年,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影响你的生活从环保政策“元年”2015年开始,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接连出台,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坚实的靠山。

刚刚过去的2016年,这一势头得到延续。

进入2017年,已经有不少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环保法律政策启动实施。

2017年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17年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17年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而在法律上,对环境保护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环境保护实施的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三、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四、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去该条中的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1 环境保护总则及基本原则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1.2.1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1.2.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3 《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2.4 《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1.2.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1.3 水污染防治法规1.3.1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1.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3 《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3.4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3.5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1.4.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1.4.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1.4.3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4.4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1.4.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5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1.5.1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条例》1.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5.3 《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5.4 《环境公众参与办法》1.5.5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2.1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2.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1.2 空气质量标准2.1.3 地面环境噪声标准2.1.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2.1.5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标准2.2 水污染防治标准2.2.1 水体环境质量标准2.2.2 地表水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2.3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法标准2.2.4 水污染物综合控制标准2.2.5 水资源利用综合标准2.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2.3.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2.3.2 垃圾填埋场废水排放标准2.3.3 垃圾填埋场气体排放标准2.3.4 有害固体废物处置标准2.3.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标准第三章: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控制污染、合理利用、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4.负责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应当委托符合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1.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2.提出环境保护目标和对策措施;3.评估环境保护投资和综合效益等。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目标;2.评价过程、方法和数据来源;3.评价结果和影响评价报告;4.评估环境保护投资和综合效益等。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2.水污染物的控制措施;3.植被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措施;4.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等。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当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旨在制定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旨在加强对水质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水污染事件的处置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旨在保护土壤资源和防治土壤污染,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的修复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旨在规范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二:环境保护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用于指导企业和单位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水质标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标准,用于评估水体的污染程度和保护水环境。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等不同类型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用于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和确定土壤修复的目标。

4.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不同类型固体废物的处理标准,用于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方式。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水质标准表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表9.固体废物处理标准表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管理,包括空气、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的保护。

2.污染物:指能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包括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规划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是本条例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保障项目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 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2.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调查和研究;3.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4. 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与审核;5.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和公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和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验收和评价。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原则: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环境保护设施要求,合理布局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效果。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审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和责任追究: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环境安全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节能减排政策

2017节能减排政策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出台哪些关于节能减排的新政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节能减排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节能减排政策“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

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

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2017年新环保法政策以及全文

2017年新环保法政策以及全文新环保法五细则出笼规范“按日计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这五种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这六种行为包括,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对于扣押期间设施、设备的保管费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新环保法出台之前,环保部门无权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业,只能报请地方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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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内容
环保问题,一直是国家乃至全球所关注的问题,那么最新环保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环保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内容
2016年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的较大规模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有,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定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组织评价,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制度的衔接,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并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工业废水、地下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分别实施针对性的措施;未监测工业废水可罚20万。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
2016年7月8日,工信部、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根据《计划》,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
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利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

《计划》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排污许可证将于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简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
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环保税法是我国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环保税法的一个很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衡转移。

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比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标准的8-9倍。

拓展阅读,环保问题所带来的危害
优质解答
1.全球变暖,将会两极(南极、北极),雪山融化,海水上升,岛屿淹没,洪水灾害,城市防汛墙加高,气候反常等等,等等.
2.臭氧层破坏,太阳紫外线大量渗入,杀伤人类,皮肤癌等各种人类疾病增多.
3.生物多样性减少,变异菌会增多,天敌少,病虫害增多,危急人类、植物等,生物链打破,世界乱套.
4.酸雨蔓延,人会产生抗性,会越来越吃酸,出汗也是酸的,衣服也酸出个洞来,粪便也是酸的,科学家有事干了.
5.森林锐减,生态破坏,氧气不足,水分蒸发,沙尘暴多,房子没原料,筷子等也没有了.人比较难过.
6.土壤沙漠化,水土流失,空气混浊,羊、兔、食草动物没粮食,我们没口福,少乐趣.
7.大气污染,灾害性天气增加,酸雨腐蚀建筑物等,呼吸道疾病多,
肺癌机率提高,脾气变坏,容易犯法,菜肴变味.
8.淡水资源枯竭与污染,人喝了含贡、苯等有害水,中毒.淡水资源枯竭最可怕,水稻、蔬菜、水果等大量减产,部分工厂停工,工人失业,后果很严重.水,是一切生命之源.
9.海洋污染,水产动、植物会死,温度上升,经济效益下降,水汽还会环流世界各地和蒸发到宇宙.星星、月亮等引力变化.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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