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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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声环境标准

第五章 声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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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排放源边界 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 及受被测噪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 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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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本标准1990年第一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
订;修订稿2008.8.19发布,2008.10.1正式 实施。 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 订。
自动监测仪,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Ⅰ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 需要。 B)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不得 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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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控制飞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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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的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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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结构传播固定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
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 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

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

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室内环境中,对声音的吸收、反射、传播和隔离等方面所作出的规定和要求。

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对于提高室内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室内声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建立和完善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包括对噪声的控制。

噪声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声音,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噪声等。

在室内环境中,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室内噪声的标准进行规定,包括噪声的最大允许水平、噪声的频谱特性、噪声的时间分布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还应包括对声音的吸收和反射的要求。

在室内空间中,声音的吸收和反射直接影响到声音的传播和听觉效果。

因此,对室内吸声材料的选择和布置、对室内墙壁和天花板的反射特性等方面都需要进行规定,以保证室内声音的清晰度和舒适度。

另外,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还应包括对声音传播和隔离的要求。

在室内空间中,声音的传播和隔离直接关系到室内各个功能区域的独立性和私密性。

因此,需要对室内隔音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对室内门窗的隔音性能等方面进行规定,以保证室内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声音不互相干扰。

总的来说,建立和完善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提高室内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噪声的控制、对声音的吸收和反射的要求、对声音传播和隔离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改善室内声环境质量,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因此,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满足人们对室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的需求。

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声环境质量评估和管理。

第三条: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环保、节能、低碳理念。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以下方面:1. 声级:工业企业声源的声级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噪声持续时间:噪声持续时间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3. 噪声频谱分布:噪声频谱分布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噪声源控制: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源。

5. 声环境影响评估: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声环境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声环境质量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包括但不限于隔音隔振、噪声降低设备、噪声源减振等。

第九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噪声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标准的工业企业,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本标准解释权归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所有。

注:此为模拟标准,不得用于实际场景。

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管理工业企业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录1 概述: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4 术语定义5 分类6 噪声限值7 监测要求? 测量仪器? 测点选择? 气象条件? 类型方法? 测量记录8 划分要求? 城市声? 乡村声9 实施要求10 附录A11 附录B12 附录C概述:编辑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 GB3096-2008 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 2008-10-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引用文件编辑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 T 15173 声校准器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 /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术语定义编辑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2等效连续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一项用来评价和控制声音环境质量的标准。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环保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制定的原则和内容以及实施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一个良好的声环境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过高的噪音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引发心理压力、睡眠障碍以及听力损伤。

其次,声环境质量标准可以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最后,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并促进环境保护的工作的开展。

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首先,科学性是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制定标准。

其次,可行性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即能够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得出可行的控制措施。

最后,适用性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和场所的需求,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噪音限值和控制措施。

噪音限值是指在特定场所和时间内允许的最大噪音水平,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所和活动进行分类设置。

控制措施包括噪声源的防治、声屏障的设置和建筑物的隔音等,旨在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噪音产生和传输的影响。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制定和实施声环境质量标准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和规划,需要与其他环境质量标准相互协调。

其次,标准的执行需要合理的技术手段和设施的支持,同时需要政府的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标准的执行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需要改变人们对于噪音的麻木态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针对上述困难,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和科研机构可以加大对声环境质量的研究和监测力度,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173 声校准器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T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2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GB3096-2008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LA——t时刻的瞬时 A 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 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 表示,单位dB(A)。

3.4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录1 概述: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4 术语定义5 分类6 噪声限值7 监测要求? 测量仪器? 测点选择? 气象条件? 类型方法? 测量记录8 划分要求? 城市声? 乡村声9 实施要求10 附录A11 附录B12 附录C概述:编辑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 GB3096-2008 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 2008-10-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引用文件编辑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 T 15173 声校准器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 /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术语定义编辑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2等效连续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中国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城市环境中的噪声污染,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在昼间,指的是自早上7点至晚上7点的时段,而在夜间,指的是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7点的时段。

根据该标准,城市声环境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在昼间,一类生活区的噪声限值应当小于50分贝,二类生活区的噪声限值应当小于60分贝,三类生活区的噪声限值应当小于65分贝。

2. 在夜间,一类生活区的噪声限值应当小于45分贝,二类生活区的噪声限值应当小于50分贝,三类生活区的噪声限值应当小于55分贝。

为了达到这些标准,该标准还提出了一系列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包括:
1. 限制交通噪声,如限制车辆速度、禁止鸣笛等。

2. 增加绿化带和公园等公共空间,以减少噪声污染。

3. 鼓励使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如使用低噪音的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

4. 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和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意识。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过高的噪声污染会导致人们感到不适和疲劳,甚至引发心血管疾病、听力损伤等健康问题。

同时,也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城市环境中的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之,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中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城市环境中的噪声污染。

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城市环境中的噪声污染,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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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
城市规划区。
3.8乡村rural area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
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
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
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 h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
3785和GB / T 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 / 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
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5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应加防风罩。
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 .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 .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
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 .2 m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3.6
累积百分声级percentile sound level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声级的最小值,用LN表示,单位为dB(A)。最常用的是L10、L50和L90,其含义如下:
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 000~80 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 000~100 000辆。
A.3一级公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 000~30 000辆;
3.11突发噪声burst noise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分类编辑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
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
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
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 / T 15190第8 ?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实施要求编辑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实施本标准,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
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因地制宜改善声环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
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 000~55 000辆。
A.4二级公路
根据JTG 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 000~15 000辆。
A.5城市快速路
根据GB / T 50280,定义如下:
A.9内河航道
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附录B编辑
(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B.1监测目的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B.2定点监测法
B.2.1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引用文件编辑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 T 15173声校准器
GB / T 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
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起联系城市内各主要地区、沟通对外联系的
作用。
A.6城市主干路
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场和车站等客货运中心等),承担城市主要
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人出入口。
A.7城市次干路
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A.8城市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
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轨电车。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
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
表示,单位dB(A)。
3.4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
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9交通干线traffic artery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附录A。
3.10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
设项目。
5.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监测要求编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昼间夜间
0类50 40
1类55 45
2类60 50
3类65 55
4类
4a类70 55
4b类70 60
5.2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5.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
声环境质量标准
1概述: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4术语定义
5分类
6噪声限值
7监测要求
▪测量仪器
▪测点选择
▪气象条件
▪类型方法
▪测量记录
8划分要求
▪城市声
▪乡村声
9实施要求
10附录A
11附录B
12附录C
概述:编辑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
( GB3096-2008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 2008-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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