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及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广工大设字[2004]7号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突出我校工科实验教学的特点,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的实验。
该类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
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第二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范围(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凡是含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含附设实验课程和独立实验课程)均应开设一个或多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相适应。
(三)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
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验资源共享,着重于实验体系的整体优化,以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四)对于低年级的课程以开设综合性实验为主。
对于高年级,应注重开设一定比例的设计性实验。
第三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比例,必须达到所开课程(含有实验)总门数的85%以上。
第四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安排2~6个学时。
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合理配置房产资源,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工作的各类办公用房。
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教学科研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的管理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各类办公用房配置与调整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承担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以节约适用、满足办公需要为基本原则,并基本形成各学院相对独立完整的用房格局。
学校各类办公用房的调整配置优先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求,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杰出人才的办公用房需求。
第四条学校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成本核算观念与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办公用房实物费用定额制度,教学科研单位办公用房(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按照“定额免费,超额有偿,逐级累进”原则管理;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含教辅单位、直属单位和群众团体等,下同)按照“标准配置,超标收回”原则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体制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国资委)负责全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备标准;研究制定学校办公用房的整体规划、布局及调整方案;审批校内各使用单位提出的办公用房使用申请;审定各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核算定额;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核定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办公用房的总额;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自主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布局和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内部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办公用房布局和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核定标准第七条各类办公用房总额核定标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房屋资源实际情况制定。
大学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设节约型校园,使学校行政用房得到有效合理利用,根据《关于印发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公用房实行“单位定额分配、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
对于行政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定额面积的单位,学校收回其超标使用的房屋或对其收取房产资源占有费。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统调配。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面积”为房屋实际使用面积。
第五条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按照学校人事处确认的各单位编制数核算。
具体标准如下:1.办公用房(1)正厅级:24平方米/人(2)副厅级:18平方米/人(3)处级:12平方米/人(4)其他行政工作人员:6平方米/人2.办公辅助用房学校政机关各部门不单独设立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辅助用房。
学校按照办公用房分布状况设立若干公共会议室供各部门共同使用。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指该单位用于政工团办公、教务办公和会议等用途的公用房,其定额面积按照学校人事处确认的各单位编制数进行核算。
具体标准如下:1.办公室用房(1)处级:12平方米/人;(2)其他工作人员:6平方米/人。
2.教研室用房每名教师2.5平方米。
3.学生活动用房每个教学单位20—30平方米。
4.档案室用房每个教学单位15—20平方米。
第七条面向全校的专项或临时性办公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第八条对于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实际面积未达到定额面积的,学校可在条件允许时对其用房予以调整,逐步达到定额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于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定额面积的单位,学校将收回其超标使用的房屋或对其收取房产资源占用费。
第九条各单位实际使用面积与定额面积之差额未超过(少于)定额面积10%的,视为符合定额标准。
第十条学校参照XX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房屋造价、房屋折旧费、管理费等因素收取公用房产占用费为:100元/平方米/年。
第十一条各单位占用的超过用房标准之外的公用房资源占用费,由学校年初预算时统扣除。
办公用房安排分配方案

办公用房安排分配方案一、目标。
为了让咱公司的小伙伴们都能有个舒适、方便的办公环境,同时合理利用办公空间,特制定本办公用房分配方案。
二、分配原则。
# (一)按需分配。
1. 根据各部门的人数多少来确定办公用房的大小。
人多的部门,那自然得给个大点儿的地儿,不能让大家挤得像沙丁鱼罐头似的,连胳膊都伸不开,咋干活呀?比如销售部门,人多事儿也多,经常要开小组会讨论业务,那就得安排个宽敞点的办公室。
2. 功能需求也很重要。
像财务部门,整天和各种票据、文件打交道,需要专门的文件柜存放东西,那就得给他们找个能放下这些家伙事儿的办公室。
还有技术部门,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设备或者较大的空间来摆弄那些高科技产品,这个也得考虑进去。
# (二)公平公正。
1. 每个部门不管是新成立的还是老牌的,在办公用房这件事儿上都得一视同仁。
不能说哪个部门和领导关系好就给个大办公室,这可不行。
咱得按照实际需求和公司规定来,就像打麻将一样,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2. 同一级别的员工,办公空间的标准也应该大致相同。
不能有的人在豪华大单间里吹着空调,有的人却在小角落里闷得冒汗,这多不公平啊。
# (三)考虑团队协作。
1. 一些需要经常互相沟通协作的部门,尽量安排在相邻的办公区域。
比如说市场部和策划部,这俩部门就像一对双胞胎,干啥都得一起商量着来,要是离得太远,那沟通起来可就麻烦了,来回跑浪费时间不说,还容易耽误事儿。
2. 对于一些项目小组,如果可能的话,给他们单独安排一个小的办公区域。
这样他们在做项目的时候就可以关起门来,尽情地头脑风暴,不受外界干扰,就像一群探险家在自己的小岛上探索宝藏一样。
三、具体分配方案。
# (一)部门划分。
1. 首先把公司的部门分成几大类。
第一类是业务部门,像销售部、市场部、客服部这些直接和客户打交道的部门,他们是公司的前锋部队,办公地点得方便他们随时冲出去谈业务。
2. 第二类是支持部门,像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他们是公司的后勤保障,就像军队里的炊事班一样重要。
广东商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

广东商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广东商学院公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房指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的办公室用房以及会议室、资料室等辅助用房。
第三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调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分配原则及依据第四条分配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标准配置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
(三)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自行调节的原则。
(五)坚持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分配依据(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广东商学院公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根据我校办学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可供调整分配的实际房源。
(四)参照国内同类学校房产规划布局的做法。
第三章分配标准第六条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分配标准(一)办公室用房1、校领导办公室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2、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正处级干部每人24㎡,副处级干部每人12㎡;3、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8㎡,原则上每个科室1间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除外)。
(二)辅助用房1、会议室共享,不列入单位用房总额;2、资料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评估确定;3、保密室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置.4、其它专项业务用房(如财务处报账大厅等)按实际需求另行分配。
第七条教学单位办公用房分配标准教学单位办公用房定额面积(S)=行政办公室用房(S1)+教师工作用房(S2)+辅助用房(S3)+发展用房(S4),即S=(S1+S2+S3+S4)。
(一)行政办公室用房(S1)教学单位行政办公室用房定额面积参照机关单位的办公室用房分配标准核定。
实验室分级分区管理制度

实验室分级分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实验室内部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制度旨在规范实验室内部的分级分区管理,明确实验室各区域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要求,以确保实验室内部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内部的人员,并对不同的实验室区域进行分级分区管理。
三、实验室分级分区管理制度1.实验室分级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实验室内部的设备和材料等因素,将实验室分为不同的级别,分别为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三级实验室等,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在使用上有着不同的权限和安全要求。
2.实验室分区针对每个级别的实验室,将实验室内部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分为通用区域、生化实验区、辐射区、化学实验区等,不同区域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要求也有所不同。
3.实验室分级分区管理人员每个实验室都应该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的分级分区进行管理,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等,他们有责任对实验室的区域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实验室内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实验室分级分区的权限和要求不同级别的实验室拥有不同的权限和安全要求,一级实验室的人员可以进入各个区域,但需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级实验室的人员只能进入通用区域和相应的实验区域,并且需要额外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三级实验室的人员只能进入通用区域,并且需要特殊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
5.实验室分级分区的安全管理对于不同区域的安全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通用区域要求实验室内部的人员均需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生化实验区、辐射区和化学实验区等实验区域则需要额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指定特定的人员进行操作、使用特定的设备和材料等。
6.实验室分级分区的标识对于实验室的各个区域都应该有相应的标识,包括区域名称、使用权限、安全要求等,以便实验室内部的人员能够清晰了解各个区域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要求,并且在实验操作过程中能够根据标识进行指引。
7.实验室分级分区的管理流程实验室分级分区的管理应该采取一定的管理流程,包括分级分区的设定、权限的分配、安全规定的制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环节,确保实验室的分级分区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广东工业大学试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是人员和财产高度集中的场所,因此实验室环境与安全防护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防患于未然。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防护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建立实验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制度各实验室必须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经验、机智老练的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根据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2、定期检查实验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3、及时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及校保卫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4、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记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二、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一般规定1、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
2、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验必须注意实验反应情况;实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3、一般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规定如下:(1)各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及各类器材应管理得井井有条,不用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
(2)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3)不准在实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合理配置公共用房空间,提高房屋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大学公共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按照“总量核算、分类定额、分级管理、有偿使用”原则管理,优先保障教学用房。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功能定位、办学需求和空间资源状况,制定定额配置标准,依据师生规模确定定额面积;综合考虑学科特点、高水平人才团队、学校房屋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科研及专项用房面积。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条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核算,不包括门厅、走廊、外部阳台、楼梯、卫生间、设备间等公共设施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第四条公共用房地上部分按照使用面积100%核算,地下一层按照使用面积80%核算,地下二层按照使用面积50%核算。
第五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用房。
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用房根据课程开设情况核定面积,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用房根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情况核定面积,不计入单位公共用房实际使用面积。
核定后的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用房不得自行转做其它用途。
第六条本办法中“定额面积”仅为学校配置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内部公共用房使用、调配的用房标准。
第三章定额面积第七条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定额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二)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三)研究生工作用房定额面积。
第八条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包括党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办公辅助用房等。
(一)党政办公用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单位党政、辅导员编制和职数给予上限面积,正处级18㎡,副处级12㎡,其他9㎡。
(二)公共服务用房。
服务师生的公共窗口(含学生活动)用房按照单位编制数及全日制学生数分档定额,定额面积最低50㎡,最高150㎡,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三)办公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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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
广工大设字[2004]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高效、公平的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指在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东风路校区和龙洞校区所有建筑目的为实验室的建筑。
实验室面积以室内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
凡是实验室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学校关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用房分为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和实验行政办公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用房和科研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主要依据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基本任务、研究生的基本规模和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以及所承担的科研基本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一)公共基础课实验室面积标准A j1
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主要指大学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机械设计原理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含有机、无机、分析和物化实验室)和力学实验室。
100/1A 11⨯⨯=SK j N K (平方米)
其中K 1是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1取值如表1所示;N SK 是按学校教学计划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年人时数(如承担实训,按实际使用实验室时数); 表1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1
j2100/4A 22⨯⨯=SK j N K (平方米)
表2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2
j3单独计算。
第八条 科研用房分配标准 (一)科研办公室面积标准A k1 以各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为基数,并考虑职称及学历结构因素。
基本单元面积为5平方米。
531⨯⨯=F K N K A (平方米)
其中,K 3为职称及学历结构系数,见表3所示;N F 为学院教学科研队伍基本结构。
表3 职称系数K 3
k2硕士研究生指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基本规模,博士研究生指在校博士生基本规模,博士后指专职博士后人员基本规模。
8.0542⨯⨯⨯=D K N K A (平方米)
其中,K 4为研究生加权系数,见表4所示;N D 为在校研究生基本规模。
表4 研究生硕博系数K 4
k3专业学科基本单位面积为100平方米。
100I 53⨯⨯=N K A K (平方米)
其中,K 5是考虑不同专业学科性质的调整系数,见表5;N I 是学院所有专业(或学科方向)的总数。
表5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5
k4基本单位面积为400平方米。
400P 64⨯⨯=N K A K (平方米)
其中,K 6是不同级别重点实验室的加权系数,见表6;N P 是某级别重点实验室的个数。
表6 不同级别重点实验室的加权系数K 6
K5 A K5=K 7×M (平方米)
其中,K 7为用房单位承担科研任务占全校科研任务总量的百分比;M 为科研任务用房总量,由学校根据情况核定。
第九条 实验室用房采用动态管理,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各学院的情况,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分配标准,核算各单位的教学和科研用房总面积,并将相应的实验室分配给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的原则和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用房进行二次分配,制定具体用房方案,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和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制定实验室用房方案时,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一)确保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允许私自更改实验室的使用功能。
但对本学院内实验室的位置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各学院二次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应统一规划,动态管理,用房方案应有助于科研团队的形成。
其分配以研究所、科研团队为单位,不允许直接分配到个人。
但要充分考虑到每一位教师学术工作的需要,保证每一位教师都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地方。
(三)遵循科研办公室与科研实验室相对分离的原则,保证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对集中,以利于仪器设备的共享和科研实验室开放。
(四)不允许私自改变实验室房屋结构或未经允许间隔实验室(包括采用铝合金玻璃间隔)。
如确需间隔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组织论证、批准和实施(间隔费用自理)。
(五)实验室的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各实验室均应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六)制定实际可行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管理人员,规范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名称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对于不按照学校要求利用实验室,私自间隔实验室,搞“个人实验室”或不开放实验室,造成实验室用房效率低下的,学校有权收回实验室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学校掌握部分实验室(约总面积的15%)用于引进重要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
第十四条如教学和科研需要超面积使用实验室的,学校拟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实验室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