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复习资料之二--简答题与论述题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之简答题与论述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题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

23.国家边界 是划分国家领土的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线。国家边界的作用在于确定领土的范围或国家管辖的范围。边界可分为陆地边界、海上边界、空中边界等。
24海洋法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各海域法律制度和地位;各国在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的规则及争端解决原则和方法。
国内法的概念,与任意法相对立;国际强行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国际法规范;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相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特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不属于以某少数国际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任意法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当然,其他领域也有适用,如禁止海盗,贩卖奴隶等。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件。是在二战后逐渐发展成体系的。
(1)维护边界标志
(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4)妥善解决边界争端
划界程序P143
定界,标届,制订边界文件。
5、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不知道重不重要)P67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即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没有任何改变。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P55
*4、简述边境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国际法概论

《国际法概论》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男女平等B.政治犯不引渡C.禁止酷刑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归化”的情形不包括()取得国籍。
[ ]A.因出生B.因婚姻C.因申请D.因收养3.A国所批准的条约,还必须经A国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定为法律,A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
这种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是 [ ]A.直接适用B.自动执行C.转化D.条约的遵守4.使馆馆舍可用于 [ ]A.保护政治犯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5.领事馆是 [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使馆的组成部分C.临时使团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旧中国所签订的条约所采取的原则是 [ ]A.全部有效B.全部无效C.逐一审查、区别对待D.暂时搁置起来7.对于各种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司法方法,各国 [ ]A.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法B.必须在采取法律方法之前,穷尽所有方法C.有权同时采用几种方法 E.必须依次运用而不能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法8.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进行合作的所有安排都必然会建立独立的法律人格B.只能取决于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的明文规定C.组织约章没有明文规定时,需要通过对国际组织的目的与职能的解释来证明组织约章默示赋予的法律人格D.所有的国际组织都必然拥有客观的国际人格9.西班牙政府在美国政府的抗议下,恢复了所强占的美国传教士在其境内拥有的土地,并保证对该美国教会及其财产给予保护。
这种国家责任形式是 [ ]A.停止不法行为B.保证不重犯C.赔偿D.抵偿10.作为当今国际社会能够对诉讼和咨询案件作出法律认定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 [ ]A.所作出的判决和咨询意见都具有约束力B.允许对其判决不服的当事国提起上诉C.所作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D.所作的判决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11.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原则是[ ]A.后订条约应居优先B.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12.中国目前与个别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主要涉及 [ ]A.东海和南海大陆架B.东海和黄海大陆架C.黄海和南海大陆架D.南海和渤海大陆架13.《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14.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5.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C.两军对峙D.宣战16.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 ]A.确定的领土B.定居的居民C.政权组织D.享有主权17.中国加入联合国的时间 [ ]A.1971年B.1972年C.1949年 C.1945年18.关于承认与建交需要强调的是 [ ]A.承认不等于建交B.建交不必有承认C.承认后必须建交 C.承认和建交都是单方面的行为19.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 ]A.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B.应在联合国主持之下进行开发活动C.各国可按国际法加以占有D.适用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先占”方式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因为()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P3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普通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同意并以为别得背离的法律规则,如此的规则只能由往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干更改。
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同意;2、公以为别许损抑;3、唯有往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干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比强行法的概念别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彻底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但别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它们之间的区不要紧体如今,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不过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54(简答题)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个儿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别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独立自主和别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个儿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常举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举行治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别干涉他国内政、别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XXX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进展。
P65(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
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基本上平等的,因此没有一具国家能够对另一具国家主张管辖权,一具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国际公法论述题大全

国际公法(网考题论述题大全)论述题1.论述国际法的主体?1)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2)一个实体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所具备的三个条件:①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履行义务;③当本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进行国际求偿3)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国际法主体有三类: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民族解放组织。
但国家是主要的主体,因为它能进行全面的国际交往、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是由国家创立的。
其他主体是次要的。
2、论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了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3、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文件的规定,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五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
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2)不侵犯原则。
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
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
所以,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
此外,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
干涉是指一国出于私利而对别国内政的横加干预行为。
国际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A. 飞机B.热气球C. 人造卫星D. 航天飞机2.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A.24海里B. 30海里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D.6海里3.特别使团是()。
A. 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B.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C.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4.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
A.武装部队B.平民C.占领区的敌侨 D. 本国国民5.领事馆是()。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使馆的组成部分C. 临时使团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
A. 判决裁决B.咨询意见C. 仲裁意见D.上诉意见7.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联合国大会B.国际法院C. 托管理事会D.安理会8.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A. 归化B.申请加入C. 领土交换D.出生地主义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世界人权宣言》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国内运输权B.飞行专属权C. 机场的建造权D.航行资料专有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东京公约》C. 《巴黎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2.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C. 社会连带学派D.实在法学派3.国家采曳()的方式使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执行。
A.采纳B.批准条约C.转化D.保留4.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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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简答题&论述题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6、全球合作领域的扩展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四、简述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1)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它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占领和行政管理,如设立居民点、悬挂国旗等。
(2)添附是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原有国家领土。
添附的种类有自然和人为两种。
(3)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的领土的战友不再受到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最初的战友是否合法或善意。
(4)割让是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与另一国。
(5)征服是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
五、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多国河流。
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享有排他的主权。
沿岸国的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具体作法应由各沿岸国协议规定。
至于非沿岸国的船舶,原则上是无权通过的。
在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可以由沿岸国综合开发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与多国河流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实行自由航行原则,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六、1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2什么是国际法主体?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
4 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
区别1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区别国际组织虽然是国际法主体,但国际组织不同于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享有主权,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而国际组织不是国家,而是若干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特别目的而创立的国家之间的组织,它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受他的组织约章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
而且,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不像国家那样是自身具有的,而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因此是派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
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必须是实体4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为依据国家间的协议而创立(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3)国际组织是基于国际合作而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设有常设性机构;(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七、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约和停止不法行为(二)保证不重犯(三)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四)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五)道歉。
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任意议定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认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该国管辖之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本公约所载人和权利的受害人的来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个人或个人联名都可以来文申诉。
九、简述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一、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二、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三、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用途十、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法律地位如下1、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2、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及其资源占为己有,不得主张权利3、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4、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5、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十一1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3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4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适用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讲,条约生效后,都是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
原则上,条约没有追溯力,条约不溯既往,条约对当事国在条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发生效力适用空间范围: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如下主要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条约无效有三个理由: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
三是违友强行法。
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谈判(二)签署(三)批准、接受、赞同(四)交换或交存批准书(五)登记公布十二、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简述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其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代表说、治外法权说、职务需要说。
普遍接受的根据有二:一是有效地执行职务所必需;二是对质外交代表所代表的国家的尊重。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1、领馆工作的便利2、使用国旗、国徽3、使馆馆舍不可侵犯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5、通讯自由6、行动及旅行自由7、免纳捐税、关税8、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1、一定限度的人身不可侵犯2、一定限度的司法管辖豁免3、一定限度的作证义务的免除4、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
(2)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文书、信件及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
(4)作证义务的免除。
(5)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比较联系:1、二者同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均为服务于国家对外政策的一种法律形式。
2、在一国行政系统中,外交官和领事官同属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在国外领事官则隶属于本国驻所在国的使节的领导。
3、按照国家惯例,外交使节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而在两国设有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可兼办某些外交事务。
区别:1使馆系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往。
2、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其本国,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在接受国特定地区代表其本国,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辖区。
3、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
十三、简述使馆的职务。
使馆应享有的便利、特权和豁免。
简述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职务:代表,保护,谈判,调查和报告,促进十四、简述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组成。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十五、简述斡旋与调停的异同。
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但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而第三方一般不介入。
调停则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
十六、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
简述国际法院的程序。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
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
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
十七、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十八、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