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视角下的民事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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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如果发⽣民事纠纷,需要向⼈民法院起诉,是需要有起诉权的原告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并且需要列明明确的被告。

主体是需要适格的,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为。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种否定。

⼆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点:适⽤的条件不同。

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判的内容不同。

驳回起诉既可以发⽣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裁定的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持的评判,应适⽤判决的形式。

产⽣的后果不同。

原告被驳回起诉,⼀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起诉。

综上分析,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

⽴案庭在进⾏⽴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案条件即可⽴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

经开庭审理查明,如果原告享有诉权,在其请求⽆法得到⽀持的情况下,就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其不享有诉权,那么对于其⽆法得到⽀持的诉讼请求,就应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多重对权利的救济方式。

而去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种,是现实生活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

那么是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吗?以下我们就对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进行相关了解。

一、诉讼主体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起诉状书写条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事诉讼法院的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的基本规定的同时,也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所包括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它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一方,不给予特殊待遇,保证当事人在诉讼环节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有助于在舆论监督下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然,根据案件性质和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可以对审理进行限制。

三、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偏离法律规定。

四、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活动。

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

五、胜诉即责任原则胜诉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后,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保证了民事诉讼的实效性,使得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裁决。

设立快速审理制度,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权益的保护。

七、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对违反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对于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当事人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事诉讼中诉权理论

民事诉讼中诉权理论

诉讼代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诉讼代理制度,为当事 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充分行使 诉权。
举证责任分配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保当事 人能够充分展示证据和主张。
保障制度
上诉制度
建立上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对 一审判决不服时的上诉渠道。
再审制度
建立再审制度,对确有错误的判 决进行纠正,确保当事人获得公
正的审判结果。
原告应当引用相关法律法 规作为起诉的依据,为法 院提供裁判的法律依据。
诉讼证据
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电 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 意见等。
证据效力
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 的证明效力,法院会根据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关联性进行认定。
举证责任
原告和被告应当分别承担 各自的举证责任,证明案 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查并作出裁定。
申请执行人代位申请执行权
03
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可以
代位申请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06
诉权理论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诉权理论的发展趋势
01
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
诉权理论在实践中逐渐从注重程序公正的形式正义向强调结果公正的实
质正义转变,即关注如何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而不仅仅是程序的正当
诉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制度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 障。
02
诉权的行使
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
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
被告明确
被告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身 份明确,能够被送达和传唤。
诉讼请求具体
原告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以便法院明确审理和判决。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诉权与法院受案范围第一节 外嫁女的司法悲剧第二节 诉权的概念与诉的类型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第四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判规则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并不能判断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n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被宣告失踪人员的财产代管人等法定诉讼担当的场合,原告与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没有直接利害联系。

对于“明确的被告”n就自然人被告,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要求原告提供的自然人的户籍信息。

事实上,被告的身份信息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查明的。

n《民诉法解释》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n只要能够特定被告人,即使不知道被告人的户籍信息,也是可以立案的。

n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几乎都要求原告在立案时就必须提供被告的准确户籍信息。

n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立案之前会给原告开具调查的函件,由原告或者其代理律师持函件到公安机关调取。

调取到被告户籍信息之后,原告再修改或者完善诉状进行立案。

n在有的地方,律师直接持律师证以及律所的公函,就可以调取。

n有的地方的法院已经在立案庭开通户籍信息查询功能,法院在立案时就可以直接查询。

n很多纠纷当事人会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固定相关的纠纷事实和当事人的信息,警察出警之后都会核实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日后诉讼时可以通过调取警察出警记录的方式获得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对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诉讼请求即当事人所追求的特定的实体法效果。

基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三种类型,当事人须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起诉则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诉的主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的主体,即具备相应诉讼资格的原告。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起诉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调整。

起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被告的身份: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基本信息,确保起诉的对象可以准确找到。

2. 陈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需要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对于案件的发生经过及争议的焦点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3.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裁决案件,要求给予何种法律效果。

二、起诉的方式和时间起诉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进行,但必须满足起诉书等书面材料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

起诉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为二年,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起诉的合适时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费用和案件受理程序起诉费用是指起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一并缴纳起诉费用。

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大致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要进行案件受理审查。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法院会要求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四、起诉的效力和后续步骤起诉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 中止债务消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起诉的提起中止了主张权利的消灭。

民事起诉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民事起诉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起诉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

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其基本原则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石,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法院不会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特征而对待他们不公平。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为实现公正的审判提供了基础保障。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法院应当公正无私地行使职权,依法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主动性原则主动性原则要求法院积极主动地审理案件,发挥司法职权,保障当事人权利。

法院有责任发现和查明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争议点,并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应主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证据。

4. 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是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审理公开的措施。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中得到平等保护,同时,每一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进行民事诉讼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诉讼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定期限,并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庭作为诉讼的舞台,负责组织和指导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3. 证据规则与质证制度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和运用是争议解决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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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视角下的民事起诉条件【摘要】本文从诉权出发,通过对诉权的剖析引出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将诉讼要件和诉权要件进行对比,得出诉权要件是诉讼要件组成部分的结论,为下文讨论起诉条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提供了基础。

同时将起诉条件与诉权进行对比,确定了起诉条件对诉权行使的决定作用。

最后,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了我国的起诉条件,并且重新回到诉权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起诉条件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诉权;诉讼要件;起诉条件;诉讼权力。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1在日本,诉讼以原告进行起诉开始,并系属于法院。

2德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均承认起诉发生诉讼系属的法律后果。

可以看出,国外的许多国家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较低,诉讼当事人通过起诉就能启动诉讼程序。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要符合一定的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这就是我国的民事起诉条件制度。

我国的起诉条件设定的过高,阻碍了当事人对诉讼制度的利用。

本文以现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基础,探讨起诉条件与诉权的关系,从保护诉权的视角来探讨降低起诉条件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诉权诉权是指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就所请求事项作出判决的权利,民事诉权论所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国民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或利用民事诉讼制度,国民所享有的这种权利的性质和内容如何?在何种要件下国民始可行使这种权利?由于通过起诉才产生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之机会,因此法院对于起诉该作出什么样的应对,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设立、运营民事诉讼制度之目的的把握。

而且,如何对这种对应关系作出说明,也是与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之把握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因此,有关诉权的各种学说,也将论者所把握的民事诉讼制度目的投影于其所主张的诉权内容之中。

诉权论,是在其与诉讼制度目的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317。

2【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陈刚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5。

论之联系中获得展开的。

3诉权学说经历了漫长的理论发展过程,先后出现过多种学说,包括私法诉权说和公法诉权说。

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影响最大的学说是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和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由于其他诉权学说中的诉权或者不具有独立性,或者过于抽象,没有理论意义,因此下文仅就当前比较流行的两种学说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这种诉权学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判决的权利,按照该说,当事人欲获得法院对其诉讼为胜诉判决之权利保护,除纯粹诉讼要件之外,于法院为本案实体审理时,必须具备三要件,即:(l)构成诉讼标的之实体权利构成要件全部存在;(2)有权利保护利益或必要;(3)有当事人适格。

4在权利保护请求权说下,诉讼要件是诉权的行使条件,是诉讼程序上具有合法性的要件;而权利保护要件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部分,被认为是当事人获得实体胜诉裁判需满足的要件。

由此,诉权要件可以包括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诉讼要件被归为诉权要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本案判决请求权说(纠纷解决说)此学说主张以可请求本案判决之权利(并未要求承认请求)构成诉权的内容,按照该说,即使原告败诉其诉权也是实现的。

由于该说视诉权为当事人请求为本案判决之权利,无论原告胜诉或败诉与否,均承认原告诉权之存在。

因此,这种诉权的要件相当于从具体诉权说的保护权利要件中去除掉实体的权利保护要件之外的诉讼要件,如果缺乏这些要件的诉,就不能请求本案判决,因此这些要件就成为诉讼上作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件。

5也就是说,本案判决请求权下,除了一般诉讼要件以外,当事人适格要件和诉之利益要件均被视为是诉讼要件的构成部分。

由此,诉权的要件和诉讼要件实际在外延上和作用上都是等同的,即为法院进行实体裁判所必须的程序上要件。

6二、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关于诉讼要件和诉权要件的关系,在上文讨论诉权学说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不过二者到底有何种联系,许多学者在介绍它们的时候,都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

3【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陈刚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75。

4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M】,台北:三民书局,1996:334。

5【日】兼于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M】,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4。

6冯坷.诉讼要件与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研究【J】,研究生法学,2006(5)。

主要由于在国内教科书中,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分属不同章节,加上学者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导致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界的空白地带。

(一)诉讼要件诉讼要件是指法院对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的要件,也就是法院对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或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裁决的前提条件。

7高桥宏志说,“诉讼要件”这一概念在语词表达上实际上并不准确,“诉讼要件”的说法给人的感受似乎就是指“诉讼成立”或“诉讼开始”的要件。

所以说诉讼要件并不等于诉讼开始的要件,在这些国家,即使欠缺所谓“诉讼要件”也并不影响诉讼的成立,也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开始。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要对诉讼要件和权力保护要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诉讼判决”或者“本案判决”。

如果只有诉讼要件而没有权利保护要件,则只能作出“诉讼判决”,只有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都具备时,才能作出“本案判决”。

诉讼要件只是在诉讼上作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具备诉讼要件,则法院以诉不合法的判决驳回起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诉讼要件的学说有许多中,在这里仅挑出一种进行介绍。

根据伊藤真的观点,诉讼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实际存在;(2)具有当事人能力;(3)当事人适格;(4)当事人实施起诉行为;(5)实施了有效送达;(6)不属于二重诉讼;(7)具有诉的利益;(8)属于法院裁判权范围;(9)属于审理本案的法院管辖等。

8(二)诉权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大陆法系理论中,诉权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

上文关于诉讼要件的描述表明,此两事项既是诉权要件的构成,亦具有诉讼要件的性质,那么对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究竟该如何界定呢?有人认为,诉权要件解决的是当事人能否有诉权进行诉讼的问题,而诉讼要件解决的是诉讼在程序上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

显而易见的是,后者应是前者的上位概念。

比如,当事人可能对一纠纷具有诉权,但却向不适法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具有诉权但其提起的诉讼却因为欠缺诉讼要件而不得对权利保护要件进行实体裁判。

所以,原告对请求应具有诉权应是诉讼要件之一,诉权要件应为诉讼要件的组成部7张卫平.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9。

8【日】伊藤真.民事诉讼法,东京:弘文堂,2002:221。

分。

9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和本案判决请求权说关于诉讼要件与诉权要件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权利保护请求权说把诉讼要件作为诉权要件的组成部分,并且将实体上的权利保护要件也纳人到诉权要件的范畴,这过于夸大了诉权的范畴,使得诉权含义变得模糊。

在本案判决请求权说下,虽将权利保护要件抛弃在诉权之外,但将诉讼要件和诉权要件理解为等同关系的认识也不尽全面。

因此,关于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应当这样理解,诉权要件是诉讼要件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具有诉权是其诉讼合法性的要件之一,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是诉权的构成要件。

三、民事起诉条件与诉权的保护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与民事起诉条件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应当是起诉权了。

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权利,它是诉讼权利的一种。

有学者将诉权视为原告启动诉讼程序依托的权利。

谭兵就认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诉权为基础,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10如果承认诉权是起诉行为权利依托的话,那么,起诉条件越宽松就越利于诉权的保护。

笔者认为,诉权并不是诉讼权利的权源。

因为诉讼权利主要是根据诉讼运行机制或为维持诉讼程序正常运行及实现诉讼目的而设定的。

11具体在起诉这一问题上,诉权是一项概括性的旨在说明当事人具有利用诉讼程序资格和正当性的诉讼外权利,而起诉权则是一项具体的为起诉行为的权利。

当事人起诉的权利基础应是起诉权这样一项单独的诉讼权利,而非以诉权为依据。

不过即使以起诉权为起诉行为的基础,民事起诉条件的宽严仍然会对诉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因为诉权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国家必须保障每个当事人均享有这种权利。

诉权的行使要能现实地启动诉讼程序,必须通过起诉权或反诉权的行使,与之相应的,诉权的行使条件在制度上被转化为法定的起诉或反诉条件和诉讼要件。

12从诉权的行使到诉讼程序的启动或诉讼系属的形成,期间必有一些中介。

这个过程可以被这样描述为:行使诉权→提起“诉”→行使起诉权或反诉权→诉讼程序的启动或诉讼系属的形成。

所以,诉权的行使必须依赖于起诉权的行使,如果起诉权不能受到充9冯坷.诉讼要件与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研究【J】,研究生法学,2006(5)。

10谭兵.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2。

1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1。

1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55。

分保障的话,当事人就很难启动诉讼,那么对于主要通过诉讼来保护的诉权而言,自然很难实现。

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起诉权能否顺利实现,主要取决于起诉条件的高低,如果起诉条件宽松的话,原告能很容易的启动诉讼程序,诉权就能间接的得到保障。

总之,不管民事起诉权与诉权是什么关系,前者的顺利实现都能够更好地保护后者。

起诉条件对起诉权的实现有决定作用,具体而言:起诉条件越宽松,起诉权就越容易实现;起诉条件越严格,就越不利于起诉权的实现。

四、国外民事起诉条件美国现行民事诉讼是由诉答程序、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三个阶段构成,诉答程序是其第一阶段,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但这个开始程序的活动主体并不是法官,而是双方当事人,其主要内容也不是法官的活动,而是当事人双方的活动一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两类活动,以及二者之间的交错过程和其他相关事宜。

13作为诉讼起点的诉答程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诉答程序仅起通知作用,只要起诉状的描绘使得对方能够知道原告向他起诉的事项就行,无须具体描绘细节。

二是法律对起诉方式并无过多的限制和要求。

三是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知与应对,而不是法院的审查和限制。

日本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当事人起诉的条件,即原告提起诉讼,其诉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请求的目的及原因。

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了诉讼费用。

诉状被送达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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