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四节 采 装
一、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转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内,挖掘机必须停 止作业。
(2)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 装车。
(3)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4)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严禁
A 重要工业厂房,0.4cm/s; B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C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 cm/s; D 钢筋混净土框架房屋,5 cm/s; E 水工隧道,10 ; F 交通涵洞,15 cm/s; G 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 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 支护的矿山巷道,15 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 cm/s。
高吊勺斗装车。 (5)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
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 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 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3)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4)装载第一勺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 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5)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 处理后,才能发出车信号。 (6)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7)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五、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 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井工部门 (9)第一章开采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第四节采掘机械 (61)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第八节防止坠落 (75)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第一节通风 (77)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第五章防灭火 (241)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第六章防治水 (273)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第五节探放水 (29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第九章电气 (439)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附则 (50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重点解读

汇报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
、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
害的矿井应采用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
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
置一个采区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
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
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 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
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
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巷道,供
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 风量除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
5年修订1次。
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
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 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
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 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 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 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 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汇报内容
解释1:《规程》,空气中CO最高允许浓度 0.0024%,比较人有不舒服感0.016%浓度,留 6倍安全系数,(160/6=26.7),对人体不会
带来不良反应。 解释2:轻微中毒的 1/20,480/20=24 。 解释3:国家卫生标准规定,我国空气(车间 )中CO最高容许浓度30mg/m3,即24ppm。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煤矿安全规程2022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2022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2022年修订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编写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
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
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22、2022、2022年5次局部修订。
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22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
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
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pdf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它旨在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颁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吸取近十几年来的煤矿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制定规程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新《规程》既要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又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操作的便利性。
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既要体现科学性、求实性,又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
2.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
所有规定条款需要科学、合理,并且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
3.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在修订规程时,不能完全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修订后的规程需要保持一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
4.体现科技进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不断涌现。
在制定或修订规程时,需要将这些新的科技成果纳入考虑范围,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在制定或修订规程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以及体现科技进步等。
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煤矿安全规程》,可以更好地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幻灯片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
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幻灯片4●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 放顶煤开采: (续)
(一)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
的
。
(二)采放比大于1:3的。
(三)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 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五)坚硬顶板、坚硬顶煤 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 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 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 煤高度的。
{典型事例】2019年11月23日,陕西铜川某煤矿某 采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平巷侧 放顶爆破后,在上隅角采 空区发生瓦斯爆炸,发现有明火并伴随大量青烟。24日 12时10 分发生瓦斯燃烧。在瓦斯爆燃事故发生后,没有 彻底消除火险前,自24日开始恢复生产 作业。28日7时 06分,由于瓦斯浓度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采煤工作面下 隅角采空区侧进 行强制放顶时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发生 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66人死亡。为了 进一 步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确保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 安全生产,特对本条文进行了 重要修改。
6、增加了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的 限制条件。单体液压支柱优点:初撑力和额定阻 力大,恒阻、可缩性大;但整体性和稳定性差尤 其是煤层倾角变大时。严禁“倾角大于30°的煤 层”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但急倾斜特 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因工作面倾角变小使用单 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不存在落煤、放煤滑落等 造成支架倾倒、不稳甚至冒顶事故。所以,排除 在“严禁”之外。有冲击地压煤层采用放顶煤开 采增加诱发冲击地压的危险性,单体液压支柱抵 抗冲击能力弱、支架稳定性、整体性差,所以, 本条文修改时,严格限制在有冲击地压煤
4、增加了高瓦斯、易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的措 施。高瓦斯一一容易使瓦斯浓 度达到爆炸界限;易自燃 一一容易酿成高温点或火灾,成为引爆瓦斯的热源。所 以高瓦 斯、易自燃煤层构成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 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但是,两者的防治 措施存在矛盾, 增加了灾害防治的复杂性。为了更好地应对高瓦斯、易 自燃煤层采用放顶 煤开采带来的新的灾害防治要求,本 条文明确规定:必须采取瓦斯抽放和综合灭火措施。 通 过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使本煤层瓦斯 含量不大于6 m3/t;同时通过抽 放瓦斯,减少工作量的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
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煤矿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首先,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从煤矿
的开采、运输、储存到使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安全规程。
这些规程包括了安全操作流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等内容,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煤矿工作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且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另外,煤矿安全规程还对于煤矿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日常维护保养提出了要求。
煤矿设备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最后,煤矿安全规程还包括了对于煤矿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
事故,必须按照规程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要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煤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煤矿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井工部门 (9)第一章开采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第四节采掘机械 (61)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第八节防止坠落 (75)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第一节通风 (77)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第五章防灭火 (241)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第六章防治水 (273)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第五节探放水 (29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第九章电气 (439)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附则 (50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
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
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
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
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
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
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
《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
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它们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可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
能否有铲地防止煤炭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制度的武功加以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
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设有相应的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就会落实。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煤矿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既是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
《安全生产法》规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此,规定职工有权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突然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撒到安全地,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及时撒到安全地点的权利,这对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煤炭法》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规程》把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纳入规定,也是有法律据的。
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只有经过安全培训,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也是煤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因此,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能教育的培训。
2.局、矿长在煤矿企业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地位,他们安全意识的强弱、掌握企生产知识的多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的高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是凭空而来的,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
因此,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如果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对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十分必要。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胶,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是对涉及安全生产产品的安全标志和试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凡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都颁发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