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人口计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发展定位和“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
按照省有关考评规定,根据《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以及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政府对全市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考评结果(一)金湾区、香洲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给予通报表彰,授予“珠海市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杯,发给金湾区、香洲区、斗门区奖金各6万元,发给高栏港经济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各3万元。
(二)三灶镇、红旗镇、南屏镇、莲洲镇、白蕉镇、吉大街道办共6个单位在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考评中成绩显著;香湾街道办、狮山街道办、乾务镇、湾仔街道办、南水镇、唐家湾镇、井岸镇、桂山镇、横琴镇、拱北街道办共10个单位在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考评中成绩突出。
对上述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珠海市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2万元。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1.16
【实施日期】2012.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
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通过公需科目学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紧跟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
证和智力支持。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2‟36号)要求,现将我局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职称《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评审范围、对象、条件按金华市职改领导小组金市职改办字…2012‟36号文执行(可通过金华市人事培训考试网查询:)。
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本专业技术资格。
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一律取消,收回相应资格证书,同时将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任职时间相加,申报中级职务的,任助理级的总年限不得少于4年。
根据金市职改字…2003‟01号规定,《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但本工程系列相关人员按金市职改办字…2007‟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即专业对口的大专《专业证书》班毕业人员,经考试成绩合格,任助理级的总年限不少于4年,其他条件符合的,则可正常申报中级职称。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珠人社[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227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珠海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201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现就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四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三年,初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两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凡经我局核准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展人员聘用时,在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已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满8年、中级岗位聘满6年的人员可越级聘用,即副高级可聘到5级、中级可聘到8级岗位。
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内部细分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二、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的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人函[2012]296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12
【实施日期】2012.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
通知
(穗建人函[2012]296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直属单位: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面试答辩,有助于评委判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助于评委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以便对申报人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
〔2010〕87号)及市建委《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建人函〔2012〕1830号)等文件要求,定于12月中旬在广州市开展2012年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的基本原则
面试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突出业绩和能力为先、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
面试答辩结果申报当年一次性有效,不对外公布,面试答辩结束。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重点(一)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1.评聘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A、B、C级。
从2012年起,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考试成绩在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2.评聘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累计取得1、2、3、4、5个科目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至少1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是担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
从2012年起,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对2012年以前取得的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但目前已经取消的模块,从考试当年(含)算起,5年内有效。
3.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4.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参评政工专业系列,关于外语考试政策1.1979年1月1日及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参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参评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助理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
2.自2012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职称外语:(1)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6年,或年满50周岁。
(2)晋升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年满45周岁。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乡企系列专业技术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乡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3.23
【实施日期】2012.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乡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2012年度乡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使用范围
凡我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可自愿申报乡企高级工程师、乡企工程师,乡企高级经济师。
乡企专业技术资格,只在我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范围内使用有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乡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具体申
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学。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 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2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调整比例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普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定比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8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2]15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2012〕154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90号)的规定,翻译高级专业 2 / 8
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 (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和《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47号)的规定。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具体评审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从国家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90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 3 / 8
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五)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政策法规”→“人事人才”→“职称评定”→“各专业评审条件”查询各专业的资格条件。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4 / 8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 (三)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事大厅→“表单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下载“评审一览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四、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计算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 5 / 8
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1.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 2.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评审组认为对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由评审组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从今年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试行答辩制度。 3.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4.按《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6 / 8
五、公示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 》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