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
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4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十九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字〔2006〕16号),高栏港经济区与南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
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主要职责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区(港区)镇(南水镇)合一后,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的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控制性、修正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内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按权限审核在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区内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维护稳定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
(六)管理区内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
(七)按权限调配、任免、奖惩管委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权限负责辖区内企业劳资保险、劳动监察等。
(八)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协调中央、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管理市直单位派驻港区的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高栏港经济区内设12个局(室、中心、部)。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珠海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报名应该是去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82号2、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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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海市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系统网址附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单位名称(盖章)地址电子信息企业类型□汽车制造□机械设备□□新食品和饮料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化学□生物医药□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商□□/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人员号电话重点检查的内容自我检查(开发区整顿)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天津发展[2009] 45号),执行的情况呢?你想表达吗?如何装饰?设置安全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评估的情况呢?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的安全设施是否接受?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工作制度?事故隐患的存在?建立会计吗?整改率?6名工作人员(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等),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的特种作战?从业7,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关键的地方,工人对关键岗位职位容量,安全培训情况。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作业,密闭空间,高度,临时用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系统?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如发牌票吗?硫化氢中毒的预防安全的措施是什么?9个生产设施,设备存在生病的运作?这一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生产设施,设备,维修条件是什么?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0个工作场所,有一个很大的危险因素和关键环节,现场风险识别?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定期测试?1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记录,设备是否齐全?1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是正确的磨损?重点检查的内容自我检查的(整流)13夏季防高温,防雷击,防洪,防台风,触电如何进行?14,如果有无人值守的空气化工产品公司的设施?每日如何管理?15,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许可证证书的批准证书呢?16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的一个可靠的中试生产方案的发展呢?无论是检查和维修,开停车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1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空间,安全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它创建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系统?18个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无论是做整体可控?定期测试?19是否涉及危险工艺过程?设置相应的自动联动报警装置,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0自我认同什么样的危害呢?无论做清除的原因吗?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隐藏的投入资金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到位是否吗?(请附上信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这个就可以了,对不对?非常实用!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珠人社规〔2021〕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现将《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25日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相关补贴,用于安置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就业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规模;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共卫生、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五)经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珠人社[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227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珠海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201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现就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四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三年,初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两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凡经我局核准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展人员聘用时,在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已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满8年、中级岗位聘满6年的人员可越级聘用,即副高级可聘到5级、中级可聘到8级岗位。
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内部细分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二、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的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区政法委、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珠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2023年4月26日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明确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聘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规范的要求,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并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法择优聘用人员。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应当在编制数额内进行。
其它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应当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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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总工会珠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贯彻实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总工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促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展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工作目的,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意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业人群人身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幸福珠海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李伟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张笑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子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子松(市卫生局)
叶文国(市总工会)
郑道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成员:朱辉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湘君(市卫生局)
罗芳君(市总工会)
王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潘锋(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公室主任由朱辉洲同志兼任。
联络员:周磊电话:2128892
戴晓鹏电话:2128930
三、执法检查时间、范围、方法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