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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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类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客运索道类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客运索道类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旅游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落实客运索道项目安全监管各项要求,推动旅游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等服务的经营性客运索道、客运缆车类等项目(以下统称客运索道类项目)。

三、管理职责(一)属地管理责任1.负责对客运索道类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手续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2.督促客运索道类项目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3.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客运索道类项目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对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客运索道类项目,监督其停止开放或运营,直至整改完成。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客运索道类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畴。

(二)部门监管责任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指导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建设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然保护区内客运索道类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监督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的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3.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指导客运索道类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景区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级景区内客运索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A级景区内客运索道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

督促客运索道类经营主体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安全管理制度1. 客运索道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等。

2. 客运索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二、设备维护管理1. 客运索道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索道设备和周边设施进行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设备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

三、人员培训管理1. 客运索道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对索道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企业应建立索道设备操作人员的档案,包括培训记录、技术资格证书等,并建立定期复核机制。

四、安全生产监管1. 客运索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台账,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排查和处理。

以上标准为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基本要求,企业在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和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五、应急救援能力1. 客运索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能力,包括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并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救援响应。

六、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 客运索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对事故隐患、安全事故和相关信息进行及时记录和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和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参考和借鉴。

七、技术装备水平1. 客运索道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验收,确保技术设备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客运索道双体系指南

客运索道双体系指南

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 明确职责 (2)4.2 制定方案 (3)4.3 建立制度 (3)4.4 人员培训 (4)5 风险分级管控 (4)5.1 风险点确定 (4)5.2 危险源辨识分析 (4)5.3 风险控制措施 (5)5.4 风险分级管控 (6)6 隐患排查 (7)6.1 隐患分类 (7)6.2 隐患分级 (7)6.3 排查类型、周期和组织级别 (7)6.4 隐患治理 (8)7 文件管理 (8)8 持续改进 (8)8.1 评审 (9)8.2 更新 (9)8.3 沟通 (9)9 信息化管理 (9)附录A (规范性附录)风险点登记台账-客运索道 (10)附录B (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客运索道(脱挂式抱索器) (11)附录C (资料性附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30)附录D (资料性附录)重大风险告知栏(示例) (31)附录E(资料性附录)使用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客运索道 (32)附录F(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客运索道 (33)附录G(资料性附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市泰山索道运营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崂山旅游集团索道公司、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洪根、曾庆贵、王雷、刘子腾、贾丙丽、王建、熊兴荣、吴银环、张洪涛、张昭辉、宿爱香、刘见向。

引言本标准依据客运索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客运索道使用管理现状编制而成。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制造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客运索道管理制度

客运索道管理制度

客运索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运索道的管理,保障索道运行的安全和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风景区、滑雪场等地的客运索道。

第三条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索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索道进行监督管理,索道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索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索道运营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和技术操作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城市、风景区、滑雪场等地的客运索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取得营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运营。

第八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定期将索道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九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对索道营业场所和设备,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场所的卫生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索道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索道设备和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索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对客运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索道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对设备运行安全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四条客运索道的日常巡检工作由索道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索道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紧急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对索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档案,确保索道设备和运行的安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索道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索道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索道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索道运行时间和客流量。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制造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客运索道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应当明示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条客运索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向质检总局申报,由质检总局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制造、使用。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S7001—201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Regulation for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 of Passenger Ropewa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2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S7001—2013前言2012年4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起草任务书。

2012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本规则的制定原则、结构框架、内容要求等,确定了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2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起草的初稿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并于2013年4月提交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13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 21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客运索道分委会在湖南省张家界召开工作会议,对本规则进行了审议。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专家审议意见,起草组对本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客运索道检验的工作现状,保留现行客运索道检验规则整体框架和大部分可行内容,按照“大规范”的思路,将《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 326号)、《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04)重新整合成一个规则。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客运索道是一种使用索道技术,通过悬挂的缆绳,将乘客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由于其独特的特点和复杂的结构,客运索道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极为重要。

本文将对客运索道的安全服务质量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客运索道的安全服务质量评定体系客运索道的安全服务质量评定是对客运索道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评估。

其内容主要包括客运索道的设备、运营管理、维护保养、应急处理、服务态度等方面。

1. 设备评定客运索道的设备评定主要针对索道架设及保护、缆绳、车厢、牵引及制动装置、变电输电及控制装置等方面的设备,对其安全性、可靠性、性能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运营管理评定运营管理评定主要考核客运索道的整体管理水平,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车站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管理体系,以及对应的人员配备和管理办法等方面。

3. 维护保养评定维护保养评定主要涉及索道设备的巡检、保养、检修、更换以及大修等,对保障索道设备运行、维护设备状态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应急处理评定应急处理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突发事故后顺利开展救援工作,要求客运索道应当具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以及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服务态度评定服务态度评定主要关注客运索道的服务质量,包括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的规范程度和用户与服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质量等方面。

二、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方式客运索道的安全服务质量评定应从实际出发,采用科学而严谨的评定方法。

在评定前需要进行全面详实的调查研究,并根据不同的客运索道,进行分类评定。

1. 设备评定方式客运索道的设备评定需要通过现场检查、物理测试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评估人员需要对索道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索道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对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如加速、减速和制动等。

2. 运营管理评定方式运营管理评定主要采用检查法和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

2024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范文(三篇)

2024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验;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未进行验收检验或全面检验的两个年度,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遇有可能影响其主要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的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客运架空索道,经全面检查并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____)、《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9075-1988)、《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6-____)、《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7-____)、《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8-____)、《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____)等国家标准。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客运架空索道的型式,依据《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确定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

遇有特殊型式或技术情况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安全的宗旨,依据本规程及有关法规、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颁布时间:2016-02-25实施时间: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制造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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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
Evaluation of passengers ropeway safety and service quality
(修订)
2007年3月10日发布2009年6 月1 日试行
中国索道协会发布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
----------------------------------------------------------------------------------------- 1 范围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地面缆车在安全管理、服务组织、服务卫生、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保障,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地面缆车。

客运拖牵索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通勤索道(缆车)等非公共交通索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728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9075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CB/T 10001.1—2006,ISO 7001:1990,Public information symbols,NEQ)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CB/T 10001.2—2006,ISO 7001:1990/Amd.1:1993,Public information symbols,NEQ)
GB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2738 索道术语
GBl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9402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
3总则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应按GB/T24728规定的内容进行评价。

4服务宗旨
乘客至上,安全第一,优质服务。

5安全服务
服务安全包括:法规标准、应急管理、消防责任、治安秩序,满分150分。

安全服务质量评价见表1。

表1 安全服务质量评价
6 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包括:服务岗位、应急服务、服务纪律、服务人员基本要求,满分90分。

服务组织评价见表2
表2 服务组织评价
7 服务卫生
服务卫生包括:卫生责任、保洁制度、卫生达标、疾病预防,满分40分。

服务卫生评价见表3
表3 服务卫生评价
8 服务环境
服务环境包括:环保责任、和谐环境、满分50。

服务环境评价见表4
表4 服务环境评价
9 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包括服务设施的基本要求、通讯与安全监控设施、停车场、售票设施、候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信息指示设施,满分260分。

服务设施评价见表5
表5 服务设施评价
10 索道设备
索道设备包括:设备运行、设备维修、节能减排,满分150分。

索道设备评价见表6
表6 索道设备评价
11 票务服务
票务服务包括:购票、售票、验票、退票、停止售票,满分30分。

票务服务评价见表7
表7 票务服务评价
12 候车与乘车服务
候车与乘车服务包括:服务、安全保障,满分50分。

候车与乘车服务评价见表8
表8 候车与乘车服务评价
13 救援服务
救援服务包括:救援服务、故障处理、救援广播、善后服务,满分40分。

救援服务评价见表9
表9 救援服务评价
14 服务纠纷与事故处理
服务纠纷与事故处理满分40分。

服务纠纷与事故处理评价见表10
表10 服务纠纷与事故处理
15 服务质量保证
服务质量保障满分100分
服务质量保证评价见表11。

表11 服务质量保证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等级项目评分表
说明:
本评分表共计1000分,各项分值为:安全服务150分;服务组织90分;服务卫生40分;服务环境50分;服务设施260分;索道设备150分;票务服务30分;候车与乘车服务50分;救援服务40分;服务纠纷与事故处理40分;服务质量保障100分。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等级评分计分总表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等级评分细则
说明:
依据《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标准和《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客运索道的安全服务质量等级。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各等级需达到如下分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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