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解读(201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具体工作由执法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以下执法职责划分实施:(一)执法局归口管理。
1.制度建设归口。
执法局牵头推进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立案查处程序、标准、格式文书等内容。
2.重大案件归口。
执法局接收其他业务司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中央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跨省级区域违法等重大违法线索,会同相关司局立案查处。
3.对外移送归口。
执法局统筹做好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对外移送等相关衔接工作。
4.执法信息归口。
执法局、其他业务司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抄送对方以及总督察办和相关督察局,执法局对有关信息进行集成。
张文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文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06【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0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哈胜男【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哈胜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文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张文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个人】张文斌【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文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否则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户籍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张文斌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上诉,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确认自然资源部不履行法定职责、逾期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判令自然资源部限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否则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张文斌提出根据其查询到的快递追踪结果可以证明自然资源部已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其提交的复议申请。
经查,张文斌于快递单据上填写的自然资源部的联系电话系其网站维护电话,并非自然资源部相关复议机构的办公电话,通过该电话无法联系自然资源部的相关复议机构。
此外自然资源部提交的内部流转追踪查询系统截图并未显示曾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张文斌的邮件,申通快递追踪查询结果亦未显示自然资源部单位收发章签收等相关信息。
王某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某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1【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6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某;王某;魏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丁某王某魏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个人】丁某王某魏某【当事人-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代理律师/律所】李文慧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慧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慧【代理律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本院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改判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据此,市规自委具有对丁某等三人及案外人胡某、韩某、刘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处理的法定职权。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袁现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袁现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4【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0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玉周凯贺哈胜男【审理法官】刘井玉周凯贺哈胜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现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袁现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个人】袁现军【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袁现军【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本院观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该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在案证据已全部随卷移送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证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基于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其中,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部分所称“同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向被申请人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通知书》”,此处被申请人实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显系文字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该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对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本案中,袁现军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投诉书,请求其依法查处巨鹿县林业局在基本农田上非法种植杏树的违法行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收到袁现军的投诉书后,在其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并转送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并无不当。
且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调查后,对袁现军的投诉事项作出相应处罚决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也已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袁现军。
自然资源部努力推动法治实践 助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

自然资源部努力推动法治实践助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全社会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这一重大部署,与自然资源部职责密切相关。
按照党中央精神,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扎实开展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筑起自然资源领域基本法律的“四梁八柱”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背景下,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自然资源领域基本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正在逐步架构。
作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核心制度,2019年《土地管理法》与时俱进完成修改。
新《土地管理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作出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同时,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将基本农田全面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了因地制宜轮作休耕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生态要求。
为让新法尽快落地生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正加快修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
在《矿产资源法》研究修改中,自然资源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明确生态保护要求;同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灌注到这一基本法律中。
与此同时,《国土空间规划法》《自然保护地法》《长江保护法》等全新的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也将积极推进。
冯敏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冯敏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1【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敏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冯敏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个人】冯敏杰【当事人-公司】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代理律师/律所】卢国亮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蔡诗敏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卢国亮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蔡诗敏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卢国亮蔡诗敏【代理律所】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冯敏杰【被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本院观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上述被认定合法有效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案件事实:2019年4月26日,冯敏杰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四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冯敏杰申请公开的信息为顺国(转)[2003]89号文、顺国(转)[2003]90号文、顺国(转)[2003]94号文、顺国(转)[2003]117号文对应的用地批文、土地现状图、规划图、一书四方案、征地听证材料、征地补偿材料、社保材料。
2019年5月13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作出佛自然资顺函[2019]345号《关于冯敏杰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处理意见的复函》。
赵建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建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6【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4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旸陈静王菲【审理法官】杨旸陈静王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赵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个人】赵某【当事人-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代理律师/律所】李明宇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明宇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明宇蔡锟【代理律所】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本院观点】根据《2004年版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市规自委对本辖区内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2004年版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市规自委对本辖区内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自然资源部作为市规自委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有受理赵某的复议申请,并做出处理的法定职责。
《2004年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人对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三)《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三、申请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S)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自然资源部的复议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申请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全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户口本、军官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8.公民死亡,其近亲属代其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9.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需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解读(2019)
2019年7月19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自然资源部第3号令,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持续高发多发的态势,《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作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制度安排记者就此采访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
坚持刀刃向内规范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
近年来,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持续高位运行,2019年上半年,部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高达928件,同比增长67.5%。
机构改革前,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分别制定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海洋行政复议办法》《国家测绘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等,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合理划分行政复议职权职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些规定也存在着相关要求不统一、程序不一致等问题,已不能满足新部组建后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亟需进行重构和优化。
此外,2018年部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达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2019 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更高达44%,再创历史新高。
这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拖绕”;有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上交矛盾;有的不重视法定程序,行政执法不规范;有的对新形势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群体性复议案件不断发生。
魏莉华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的法治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遵循三个原则体现五大亮点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决定及履行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通篇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增强群众意识、维护群众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首要目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最大价值追求;三是坚持高效便民,优化复议流程,最大限度地为群众释明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
魏莉华介绍,从规章内容看,突出了五大亮点:
一是对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是简化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类复议案件的审理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多年来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实践,对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标准进行了规范。
明确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类案件在符合《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列举的情形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行政复议决定,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免除被申请人的答复义务。
三是建立不利行政复议决定的分析报告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反映的问题只有反馈到行政管理过程中,从末端治理变为源头治理,才能“举一反三”,促进依法行政,避免同类问题一错再错。
针对实践中部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因害怕被批评或者被追责,而将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藏起来”,不利于暴露问题、改正错误,《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应当适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分析报告,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抄送法治工作机构。
四是压实地方责任。
针对部分地方长期反复出现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导致矛盾纠纷没有实质性化解,或者不担当不作为将矛盾纠纷统统推给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重损害了群众权益,影响了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部门形象等突出问题,《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压实地方责任,建立了行政复议约谈制度,明确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故意将行政复议案件上交,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六种情形,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督促地方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服务机构改革,释明林草类案件的权利救济途径。
适应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后出现的新情况,理顺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复议职责,《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明确:申请人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选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同时,为便利申请人,还明确了此类情形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转办和告知程序。
加强学习培训全面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魏莉华介绍,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组织培训。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工具书”,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部将抓紧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一级培训一级,一级指导一级,为全面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全面严格贯彻落实。
要对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流程再造和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质量和水平。
要注重行政复议的反馈和监督功能,及时反映通报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普遍性问题和制度性问题,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
三是切实加强考核评价。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将其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更要作为一项政治性工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系统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加强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将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满意程度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