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精品模板)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模板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国境内外汇市场,确保外汇交易秩序,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外汇交易的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
二、外汇管理机构1. 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是中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政策。
2. 各商业银行应设立外汇业务部门,接受SAFE的监管和指导。
三、外汇账户管理1. 居民和非居民可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2. 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SAFE的规定。
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 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可按规定兑换为人民币或保留外汇。
2. 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应符合贸易真实性原则,接受SAFE的监管。
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 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部分项目需获得SAFE 的审批。
2. 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债务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等资本项目交易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报备。
六、外汇市场交易管理1. 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应获得SAFE的许可,并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七、外汇风险管理1. 企业和个人应根据自身经营和财务状况,合理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2. 金融机构应提供外汇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进行风险规避。
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1. 所有外汇交易参与者应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关规定。
2.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控机制。
九、外汇监管和违规处理1. SAFE有权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外汇交易、逃汇、非法套汇等。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SAFE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际条约或中国法律相冲突,以国际条约或中国法律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实际的外汇管理制度会更加复杂,包含更多细节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此外,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外汇管理制度模板

外汇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公司外汇交易的合规性,降低汇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交易的部门和个人。
二、外汇交易原则1. 合规性: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和控制汇率风险。
3. 效率优先:优化外汇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外汇交易管理1. 交易审批:所有外汇交易需经财务部门审批,并报备管理层。
2. 交易执行:由指定的外汇交易员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交易。
3. 交易记录:详细记录每一笔外汇交易的时间、金额、汇率等信息。
四、外汇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定期对公司的外汇风险进行评估。
2. 风险对冲:采用远期合约、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3. 风险报告:财务部门需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外汇风险管理情况。
五、外汇资金管理1. 资金计划: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外汇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调拨:合理安排外汇资金的调拨,确保资金流动性。
3. 资金安全:确保外汇资金的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洗钱行为。
六、监管与审计1. 监管机构:确保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
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外汇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培训:对涉及外汇交易的员工进行外汇管理法规和公司政策的培训。
2. 宣传普及: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普及外汇管理知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管理层审议通过。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和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公司外汇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交易合法合规;(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外汇交易安全,防范汇率风险;(三)效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外汇交易效益;(四)风险可控原则:合理控制外汇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外汇交易范围第四条公司外汇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进口、出口业务中的外汇结算;(二)对外投资、融资业务中的外汇交易;(三)跨境并购、股权转让等业务中的外汇交易;(四)其他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外汇交易。
第三章外汇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外汇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外汇交易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二)对外汇交易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三)对外汇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四)对外汇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公司外汇交易审批权限:(一)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下的外汇交易,由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审批;(二)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的外汇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三)涉及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特殊事项的外汇交易,由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公司外汇交易操作流程:(一)外汇交易需求部门提出外汇交易申请,并说明交易目的、金额、期限等信息;(二)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审批通过后,外汇交易管理部门与外汇银行签订外汇交易合同;(四)外汇交易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外汇交易进度,确保交易安全、合规;(五)外汇交易结束后,外汇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
管理制度范本外汇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范本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范本:外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外汇管理行为,降低外汇风险,保证公司外汇业务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外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部合作伙伴与公司之间的外汇交易活动。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对外部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财务、风险管理部门政策进行调研与分析,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正式制定而成。
四、制度内容1.外汇收付及结算管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外汇收付与结算方式,制定外汇收付政策,确保外汇收付结算过程及时、准确、合法。
2.外汇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应采用有效的外汇汇率风险管理方式,确保外汇交易行为合法、合理,保证外汇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3.外汇汇率预测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与国家政策对外汇进行汇率预测,并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确保外汇交易获得合理的收益。
4.外汇账户管理公司应建立清晰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包括外汇资产清单、外汇账户维护及更新、账户权限管理等。
5.外汇交易风险管理公司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预警与控制,确保业务运营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6.外汇交易记录与备份公司应将外汇交易记录做好备份,保存至少5年,以便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检查等工作。
五、责任主体1.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工作,确保各环节得到控制与落实。
2.内部财务、风险管理人员应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和规范,确保公司各类风险得到控制和落实。
3.外部合作伙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公司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工作。
六、执行程序1.公司各部门应按本外汇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外汇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外汇收付、汇率风险、账户管理、记录备份等各项工作得到控制与落实。
2.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七、责任追究如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等后果,应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外汇管理,规范外汇收支行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收支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结算、外汇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外汇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收支合法合规。
2. 效率原则:优化外汇收支流程,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外汇资产安全。
4.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外汇相关信息。
第二章外汇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开设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等。
第五条外汇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等手续,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外汇账户的日常管理,包括账户余额查询、收支记录、凭证保管等。
第七条外汇账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进行操作。
2. 不得将外汇账户用于非法交易。
3. 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章外汇收支管理第八条公司外汇收支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约定:外汇收支应符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税务申报: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3. 风险评估:对外汇收支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外汇风险。
第九条外汇收入管理:1. 收入来源:确保外汇收入来源合法,如出口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收入入账:及时将外汇收入入账,并做好记录。
3. 收入核销:按规定进行收入核销,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十条外汇支出管理:1. 支出用途:确保外汇支出用途合法,如进口支付、投资支出等。
2. 支出审批:按规定进行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支出核销:按规定进行支出核销,确保支出真实、准确。
第四章外汇贷款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外汇贷款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包括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全面管理;(二)成员:由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财务核算、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及预警;(三)业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业务拓展、操作执行及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开展前,需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履行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业务申请,包括业务背景、交易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二)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三)财务部对业务申请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四)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制度;(二)风险可控:合理控制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三)审慎操作:对业务操作过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业务合规性;(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信息。
第九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结束后,财务部应进行财务核算,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业务部门进行总结分析,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股份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交易及相关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上述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第五条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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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精品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交易及相关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目前公司主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期权业务为主: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上述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
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计划的谨慎预测,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可不定期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机构,按照权限负责审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年度交易限额。
第十二条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议负责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人是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对公司从事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审核和督导,包括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产品等的交易方案,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署的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的框架协议或相关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合同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累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累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除符合上述标准的交易外,其他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证券部:参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业务审核,对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和信息披露。
2、法务部:负责审核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系列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协议等文件合法合规。
3、财务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在相关专业机构协助下,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并与证券部、法务部等部门评估后,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年度汇率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授信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结合外汇收支的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遵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汇率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
3、财务部结合各银行报价综合考虑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选择当前报价具有明显优势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开展外汇及外汇衍生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4、财务部资金主管根据交易方案填写的交易申请书,财务经理复核无误后,向财务负责人申请批准,批准通过后向银行发送指令成交。
如单笔业务美元金额超出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需报董事长审批同意。
5、财务部应在交易成交后及时督促交易银行寄发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证实书,收到交易证实书后及时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并于每月月底与交易银行对台账进行对账。
若出现异常,应及时联系交易银行相关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6、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进即将到期的交易业务,在到期日前进行资金支出逐级审批,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交易到期日,根据交割日银行水单复核实际到账信息,确保与台账一致,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7、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发生的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盈亏情况。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
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在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条当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六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公司开展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需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10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