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国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四、主动公开的形式: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区档案馆、各级档案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内容。
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的,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出申请的时间。
八、依申请公开的办理:1、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件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7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浙质办〔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浙质办〔2017〕4号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5月2日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开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经本机关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
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本制度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传真左下角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编:310013)。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误导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当主动、迅速回应。
(四)公正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或者偏袒特定对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二)行政管理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公共服务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四)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
(六)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扶贫、救灾、优抚、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政府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设置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政务事项和热点问题。
机关及各局、室政务公开制度

一、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1、依法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
2、真实公开。
公开的内容真实可行,办事的结果公开公正。
3、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于监督。
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公开内容一目了然,粗、细恰当,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1、民政局的议事事项和有关决定。
2、民政局各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工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姓名、所管业务;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结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及实施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审批时限;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法定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4、机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装修、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其使用情况;单位房屋设施、设备出租、出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小车费、业务经费的开支等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5、机关考调国家公务员,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晋职,晋升工人事考试、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机关职工关心其重要事项。
6、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电话及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
三、公开的形式1、机关所有职工实行挂牌亮证上岗。
2、机关采用固定公开栏公开和股室挂牌公开结合3、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相结合。
4、定期公开(3月、6月、9月、12月)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5、固定公开与会议、简报、办事须知,宣传手册和召开听证会等相结合。
6、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
四、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
局机关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室具体经办业务工作。
五、责任、奖惩1、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和弄虚作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处理,敷衍、搪塞、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一)申请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药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1、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范本(2篇)

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范本[公开申请制度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我谨以此函向贵部门申请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的公开透明。
首先,我非常重视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认为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为了推进我国公开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与合作,特向贵部门提交此申请。
另外,我作为普通公民,关心并关注贵部门的工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将帮助我更好地了解贵部门的运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我相信这也符合贵部门在信息公开、透明度和问责制度方面的承诺和要求。
总之,我诚挚地希望贵部门积极支持并执行公开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无论是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还是公共服务领域,都能够遵循信息公开原则,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请求贵部门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1. 【文件/材料名称】:请提供【具体名称】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内容】。
2. 【文件/材料名称】:请提供【具体名称】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内容】。
3. 【文件/材料名称】:请提供【具体名称】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内容】。
上述文件和信息的公开将有助于我了解贵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政策制定过程、经费使用情况等重要内容。
我相信,通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仅能够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最后,为了更好地展现公开政府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我建议贵部门在公开文件和信息的同时,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贵部门的工作。
谢谢贵部门对此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尽快收到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期待贵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果!此致敬礼【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联系方式】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范本(二)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透明化,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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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本制度由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田林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落实《田林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掌握全办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二条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
第三条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包括。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开受理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二条对各种公开事项的咨询应当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对咨询人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着热情、耐心、周到、认真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注意文明礼貌。
第四条设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箱,投诉人可以采取来人、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本级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第五条本级监察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任何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分,同时对举报人举报的错误事项按规定进行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如下: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各股室、二层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在全办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办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具体考核: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直属学校的校务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二篇:07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四、依申请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五、依申请公开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表附后)或口头形式,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出申请时间。
(二)答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要求提供的信息含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五)期限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当场提供;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经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县政府将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六、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
县政府设立投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内容监督。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将责令及时整改。
第三篇: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3、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