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保险法二)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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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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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栽.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 H,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第86—91题.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是无名合同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C.效力待定 D.有效A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B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AB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A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B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所以,B项错误.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D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ABC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A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A项正确.C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B项:《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17.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项正确.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8.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B项正确.C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19.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B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95-97题. 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某是原告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项: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B项:葛某是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CD项:云峰公司应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 丁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云峰公司住所地为丙县,丙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ABD项:甲县是股东葛某的住所地,乙县是股东许某的住所地,丁县是云峰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不是云峰公司的住所地,甲县法院、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均没有管辖权.所以,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但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全.所以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A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解散公司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不是给付之诉.所以,A选项错误.B项: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解散公司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公司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变更之诉.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B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四)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 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1.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

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答案:C2.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B.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C.丙银行贷给松花江公司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D.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答案:CD解析: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收场全的请求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丙银行贷给松花江银行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期,应视为已到期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因此C正确,当选;《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这没有财产担保的10万元债权为破产债权,因此D正确,当选。

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属于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能作为破产债权,B不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公司要求取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是基于其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而享有的取回权,因此A不正确。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商法》精选练习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商法》精选练习题(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商法》精选练习题(1)【2】6.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

因此,A项错误。

《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因此,B项正确。

《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

因此,C项错误。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

因此,D项错误。

7.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

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和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

商法2考试试卷

商法2考试试卷

商法2考试试卷友情提示:把讲义背一下,题目是会变的【名词解释】票据抗辩保险利益票据基础关系别除权内幕交易【简答题】简述远期汇票承兑的作用简述一般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的区别票据变造及票据变造中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论述题】论述票据行为的的独立性(前一年考的是论述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案例题】1.2005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

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

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

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

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2. 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练习及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练习及答案

1.公司转投资:董、股均可决议,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董、股均可决议,授权;3.公司对内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且要适用“股东表决权排除”。

答案1.公司转投资: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3.公司对内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且要适用“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公司的法定条件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签署。

2.公司的法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必须有注册。

(2)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

比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4)必须有主要的,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5)要签署,这个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答案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签署章程。

2.公司的法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必须有注册资本。

(2)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比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4)必须有主要的经营场所,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5)要签署章程,这个章程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公司的特征1.具有独立的人格独、名义独、独。

【注意】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移给公司。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公司责任,即股东的责任。

2.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性。

【注意】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社团性,不是体现在投资者之间,而是体现在管理过程中。

3.具有营利性【注意】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营利性,作为公司营利性的例外存在。

【注意】《公司法》的特点:私法(尊重公司自治)、兼具程序内容的实体法(实体法第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答案1.具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

保险法司法考试真题

保险法司法考试真题
人身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主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以确定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
在保险标的继承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履行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未履行的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在处理保险标的转让和继承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责任
保险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制定和执行保险监管政策,监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保险监管机构与职责
主要职责
监管机构
偿付能力定义
0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其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能力。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的判断
在判断近因时,应从造成损失的原因中找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判断近因的关键在于确定与损失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直接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称为近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适用
保险合同的成立
03
保险合同的解释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应当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01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02
保险合同的履行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遵守安全规定等。
请求保险公司履行说明、告知、询问的权力。
投保人权利义务
在保险合同订立后,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二)试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二)试题

证券二级市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1.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要约收购: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被收购公同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收购人可依法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方式转让股份。

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人须在日内将该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该收购协议。

答案「上市公司收购制度」1.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要约收购: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同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收购人可依法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转让股份。

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人须在3日内将该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证券公司」1.净资产亿元、年无违法;2.证券公司“五个禁止”:为股东提供、;操作;将自营账户;接受、委托;对收益赔偿作出。

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①证券;②证券投资;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与;⑤证券自营;⑥证券;⑦证券做市交易;⑧其他证券业务。

4.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和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或者。

(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答案「证券公司」1.净资产2亿元、3年无违法;2.证券公司“五个禁止”:为股东提供融资、担保;混合操作;将自营账户出借;接受全权、私下委托;对收益赔偿作出承诺。

司考自测题与答案解析——商法(二)

司考自测题与答案解析——商法(二)

司考自测题与答案解析——商法(二)司考自测题——商法(二)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含1-15题,每题2分,共30分。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说法正确的是: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能是采用公司制B.中外各方出资均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C.企业只能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2.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A.付款人名称B.收款人名称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D.出票日期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付款人为丁公司,承兑人为戊公司。

在汇票到期日前,甲公司可以在下列哪一或哪些情况下行使追索权: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5.下列适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A.甲,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刑满释放B.乙,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刑满已超过10年C.丙,法学博士,但曾被吊销相关律师执业证书D.丁,债务人的原总经理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7.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8.在下列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的是:A.发现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时B.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发生时C.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时D.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9.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为公开发行B.公司向特定的210名员工发行股票的为非公开发行C.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D.非公开发行证券可以采用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促销10.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达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九天考资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在此后陆续卖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若在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法B.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收益归属于证券公司,损失也由证券公司承担C.其卖出不受6个月时限的限制,但收益应归属于发行股票的公司D.卖出时每减少5%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11.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财产的运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投资到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B.用于承销证券C.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D.用于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12.按保险人的人数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A.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B.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C.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D.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3.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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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的解除」
2.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未履行义务:(处理:不退
不赔)或(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
意承保及提高保费。

【注意】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
除事由之日起,超过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年的(投保人必须主观善意),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骗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以、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
的或夸大的,保险人对其虚报
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
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合同+
不不。

【注意】人身保险合同年后,解除合同+不赔+退
还现金价值。

答案
「保险合同的解除」
2.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处理:不退不赔)或过失(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及提高保费。

【注意】
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投保人必须主观善意),保险
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2)骗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
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致使保险
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解除合同+不赔不退。

【注意】人身保险合同2年后,解除合同+不赔+退还现金价值。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或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显著增加,被保险人
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注意】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针对保险标的人、用途、范围、环境、改装、时间。

同时,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保
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误报(后有详细专题)。

3.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注意】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针对保险标的人、用途、范围、环境、改装、时间。

同时,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
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年龄误报(后有详细专题)。

3.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明知+收取保费;明知+超过30日;合同
成立超过2年;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保险人
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注意】
明知——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格化、定额支付;
2.人寿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不适用权。

【注意】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可求偿,即发生人
身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不得向侵权人追偿。

但,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受益人的范围
(1)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指定或劳动者
的为受益人。

其他情况受益人不作限制。

(2)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或指定。

【注意】受益人只可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
中都有受益人。

答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格化、定额支付;
2.人寿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注意】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可双份
求偿,即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不得向侵权人追偿。

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受益人的范围(1)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指定劳动者或劳动者的
近亲属为受益人。

其他情况受益人不作限制。

(2)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注意】受益人只可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

2.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
的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身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则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不同主体,则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包括“姓名+身份”:保险事故发生时关系发生变
化的,认定为未指定。

3.受益人的变更
(1)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
经同意,否则无效。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
经同意的,该行为无效。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
人。

答案
2.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身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则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不同主体,则合同成立时与被保
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包括“姓名+身份”: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
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变更
(1)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无效。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该行为无效。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4.受益权及保险金继承
(1)有继承关系的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部分受益人死亡等情况,其受益份额的处理:①未约定受益顺序的,
均为顺序;②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
人。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的:该受益人受益权。

(4)保险金向“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的条件:被保险
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由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
定人的;②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受益权或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注意】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受益人的继承人;对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而受益人不承担此义务。

5.财保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的当事人可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4.受益权及保险金继承
(1)有继承关系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部分受益人死亡等情况,其受益份额的处理:①未约定受益顺序的,均为同一顺序;②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分。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保险金向“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的条件: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注意】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受益人的继承人;对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而受益人不承担此义务。

5.财保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可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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