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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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单位应该严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生产运营安全。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制度,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进入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台账,包括名称、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用途符合规定。

(三)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位置进行标注,并确保存放位置与相关安全设施相匹配。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五)对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登记和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危险化学品的进货登记:由仓库管理员进行登记,明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规格、规格型号等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台账。

(二)危险化学品的出库登记: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登记,核实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目的和用途,确保使用符合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存放位置标注,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确保存放位置与相关安全设施相匹配。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保证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登记和报告:任何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理和处置。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责任第九条本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做到责任到人。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或制品。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义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登记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型号、种类、用途等基本信息。

3. 登记方式:危险化学品登记可以通过纸质登记、电子登记等方式进行。

4. 登记期限: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更新。

5. 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对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定期评估等。

6. 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共享。

7. 处罚措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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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概述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使用等活动中,具有毒害、腐蚀、易燃、爆炸、放射性等性质,一旦泄漏、泻洒、燃爆等,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质。

危化品登记管理制度是对危化品的物质基础信息、流向信息和危险性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

登记管理内容危化品登记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危化品基本信息危化品基本信息是指危化品的名称、组成、结构、品牌、技术指标、存放位置等基本信息。

登记管理时要对危化品的名称、CAS号、危险特性、包装类别和同种危化品是否可以混装等进行登记管理。

危化品储存及使用信息储存信息是指危化品在特定储存条件下的状态、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生成量及其处理方式等信息。

使用信息是指危化品在使用中的情况、用途、用量等信息。

登记管理时要记录危化品的进出口流向、使用部门或个人、储存货位、库存量等信息。

安全控制措施信息安全控制措施信息是指危化品使用和储存过程中所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防护措施、紧急救援措施、事故应急响应措施等。

登记管理时要对危化品所涉及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管理与记录。

登记管理方式危化品登记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手工登记和电子登记。

手工登记手工登记是指人工操作,通过纸质方式记录。

具体操作时,先将危化品的基本信息、储存及使用信息、安全控制措施信息等全部手工填写进入登记簿。

登记完毕后需要保证登记表格的准确性,并进行大数据分类管理。

电子登记电子登记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对危化品登记管理进行电子化的方式。

相较于手工登记,电子登记具有记录准确、易于更新、存储方便等优点。

除此之外,电子登记能够实现日期提醒、预警措施等功能,更为安全有效。

重要性危化品登记管理制度的实行,可以规范危化品使用和储存的行为,并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和监督。

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并及时更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公众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登记义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具有爆炸性、燃烧性、腐蚀性、毒性或其他危险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登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登记、危化品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登记等。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登记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包装类别、储存条件等。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登记应当采取在线登记或者实地登记的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登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依法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登记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登记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责任人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成分、危害后果、应急措施、储存条件、运输条件等;(二)危险化学品的流向、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量、使用方式等;(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储存数量、储存方式、储存区域、安全距离等;(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速度、运输人员等;(五)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单位、处置方式、处置设施等;(六)其他应当登记的内容。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定期审核、更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二)有熟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不安全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加强不安全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使用、储存、运输、处理不安全化学品的岗位和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不安全化学品:指对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包含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品等。

2.不安全化学品登记:指对使用、储存、运输、处理不安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3.风险评估:指对不安全化学品及其相关操作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登记管理要求1. 不安全化学品清单的建立与更新1.1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化学品清单,依照不安全性等级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定期进行更新。

1.2 不安全化学品清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不安全性分类•化学品物理和化学性质•化学品CAS号•化学品存放位置•化学品使用部门和责任人•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要求2. 不安全化学品的采购和接收2.1 企业采购不安全化学品前,必需明确使用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供应商的评估,确保供应商拥有合法的生产、销售资质和相应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2 接收不安全化学品时,应核对采购合同、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手续,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必需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3. 不安全化学品的存储和标识3.1 不安全化学品必需储存在特地的存放区域,区域内应设有充分的通风装置、灭火器材和应急设施等。

存放区域的门禁掌控和防火防爆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不安全化学品的容器必需标明化学品的名称、不安全性标识、储存位置和日期等信息,并加盖管理部门的章。

4. 不安全化学品的使用和操作4.1 全部从事不安全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4.2 使用不安全化学品前,必需对操作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操作规程清楚、防护设施齐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____〕____号)《危险化学品名录》(____版)《剧毒化学品目录》(____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3-____)4 定义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 职责5.1安环质监部职责5.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5.1.2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的编制、修订工作。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5.2其他部门职责5.2.1生产部配合安环质监部做好本单位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工作。

5.2.2销售部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供应部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安环质监部备案。

6 内容和要求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____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6.2.1登记程序6.2.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销售环节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包括登记申请、登记审批、登记备案、登记取消和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四条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登记。

第五条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表;2.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的相关资质证明;3. 危险化学品的详细介绍、技术参数和安全措施;4. 其他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登记审批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登记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1.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进行审核;2. 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3.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批,并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登记备案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对已批准的登记申请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型号、CAS号等;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等;3. 登记审批的结果。

第五章登记取消和公示第十二条登记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登记取消。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登记取消申请,并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登记取消的情况包括: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环节有重大违法行为;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者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信息应当公示,包括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和相关的使用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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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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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 定义
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 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
记、建立档案;
5.1.2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的编制、修订工作。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5.2其他部门职责
5.2.1生产部配合安环质监部做好本单位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工作。

5.2.2销售部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供应部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向
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安环质监部备案。

6 内容和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
6.1.1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⑴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 数量。

⑷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1.2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
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6.2.1登记程序
6.2.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6.2.1.2省登记办公室对公司的登记申请开通后,继续使用“登记系统”进行内容登记。

登记完毕后保存和打印登记信息(先不提交),打印的纸质登记材料报区安全监管局。

纸质材料的应符合如下内容:
⑴《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⑵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⑶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⑷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委托应急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⑸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6.2.1.3等区安全监管局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记信息完整性审查合格后,再向省登记办公室提交电子登记材料。

6.2.1.4省登记办公室对公司提交的电
子登记材料审核合格后,公司应按照要求向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寄送纸质登记材料。

报送的纸质登记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的保持一致。

6.2.2登记证书的领取、归档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并向总经办归档。

6.3其他事项
6.3.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省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

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
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

6.3.2公司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6.3.3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6.3.4终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在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 记录
7.1产品登记表
7.2生产原料登记表
7.3中间产品登记表
7.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7.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7.6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7.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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