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法官审判质效经验交流发言

法官审判质效经验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法官:
大家好!我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分享我在审判工作中的几点经验。
首先,在审判中,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原则。
在每一起案件中,我都
认真研究相应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审理。
同时,在审判过程中,我也始
终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坚守公正,遵循事实,以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在审判中,我也积极探索各种创新的审判方式和理念,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庭审中,我坚持灵活运用公证人证人证言视频会议等手段,在保证双方当事人享
有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审判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快速缩短审判周期。
此外,在处理案件过
程中,我也注重个案分析和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分析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通
过多种途径学习、交流梳理同行工作经验,提高自身审判能力和水平。
最后,在审判过程中,我也积极拓展公众司法教育和参与度,增加公众对司法工作的
理解和信任。
例如,我在每起审判结束后,都会针对案件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
公告,便于受上诉人自查意见,并增加公众的理解和接受度。
另外,我也注重通过社会宣
传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执行情况,加强公众对司法透明度的效果。
以上就是我在审判工作中的几点主要经验,感谢大家的聆听!。
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与体会。
在此,我要感谢组织和领导给予我这个交流的平台,也要感谢各位法官同仁在办案过程中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
首先,我想谈谈如何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经验: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法官工作的基石,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同时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确保在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除了法律知识,我们还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知识,以便在办案过程中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提高办案效果。
三、注重实践经验积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
可以通过参与庭审、撰写判决书、参与调解等方式积累实践经验。
其次,我想谈谈如何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与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各方进行沟通。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经验:一、尊重当事人。
在沟通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给予他们充分的表达机会。
二、与律师保持良好关系。
律师是法官的合作伙伴,我们要与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善于调解。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我们要学会运用调解技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最后,我想谈谈如何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压力和挑战,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经验:一、保持平和心态。
面对压力,我们要保持冷静,以平和的心态去应对。
二、学会调整情绪。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三、关爱自己。
工作之余,我们要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总之,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经验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法院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感悟。
回顾在法院工作的这些年,我深感法院工作的神圣与庄严,同时也体会到了其中的艰辛与挑战。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作为一名法院干警,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守的方向。
在法院工作,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坚定政治立场。
我们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 坚定法治信仰。
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3. 坚定群众观念。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法院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是法院干警永恒的主题。
1. 系统学习法律法规。
我们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 主动参加培训。
我们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3. 深入调查研究。
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形象法院是国家法治的坚强后盾,法院干警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声誉和司法公信力。
因此,我们要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形象。
1. 严守政治纪律。
我们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严守工作纪律。
我们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
3. 严守生活纪律。
审判质效经验交流发言

审判质效经验交流发言首先,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各位分享我的审判经验和心得。
在过去的多年中,我一直在法庭上工作,亲身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案件,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今天,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探讨一下审判质效的相关问题。
一、审判质效是什么?审判质效是指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审判效率,以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它是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如何提高审判质效?提高审判质效,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以下是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几点:1.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精干化的审判队伍是提高审判质效的基础。
法院应该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法院还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2.优化审判流程:审判流程的优化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手段。
法院应该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和监督,推行电子化审批、在线调解等措施,减少繁琐的手续和环节,提高审判效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手段。
法院应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4.创新审判模式:创新审判模式是提高审判质效的关键。
法院应该探索多元化的审判模式,如调解、仲裁、协商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我的经验和心得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提高审判质效的经验和心得,现在与大家分享如下:1.注重案件的前期调查和准备工作。
在审理案件之前,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制定详细的审判方案和时间表,确保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
2.注重庭审的效率和质量。
庭审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重庭审的效率和质量。
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3.注重文书的质量和规范。
文书是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要注重文书的质量和规范。
法院司法监督员的发言稿

法院司法监督员的发言稿尊敬的法官、各位与会的法院工作人员:大家好!我是XX法院的司法监督员,今天很荣幸有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司法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
在司法工作中,司法监督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的职责是监督法院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合法。
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思考,我对司法监督员的角色、责任及工作方法有了一些深刻的认识,并且了解到司法监督员的工作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
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些我对司法监督员工作的理解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首先,我认为司法监督员的角色非常特殊,我们既是法院内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又是对外的监督者。
这就要求我们保持高度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的干扰,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尊严而努力。
作为司法监督员,我们不仅要关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更要关注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司法决定的公正性。
只有把握了这个角度,我们才能够做好司法监督工作。
其次,我认为司法监督员的工作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不仅要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更要关注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作风。
司法人员作为司法公正的实践者,他们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言行举止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因此,司法监督员在工作中除了关注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外,还要关注法官、书记员、庭审人员等司法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服务质量,尤其要关注他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和对待案件的严谨性。
只有从这个层面上做好监督和纠正工作,才能够真正改善司法工作的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
第三,我认为司法监督员的工作是一个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
司法工作是一个细碎且复杂的工作,每一个案件审理和每一个司法人员的工作都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细微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仔细的观察和分析。
因此,我们需要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耐心和细心,对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需要对一些案件进行深入的追踪和调查,需要与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需要督促法院各部门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精选多篇)-代表发言.doc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精选多篇-代表发言第一篇: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对案件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法官,采取调离审判岗位的组织措施。
二是加强廉政监督。
从案件质量评查中,主动发现或收集法官违法违纪的线索,增强廉政监督的主动性。
2014年以来,我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或发征求意见函312件(次)。
同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我院推行了廉政执法跟踪监督卡制度,该卡由立案庭立案时填写并随案流转,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填写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办案中廉洁、公正情况,并随案卷移送案件质量评组。
案评组对案件评查后,填上评查结论,再将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如有反映法官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三是加强廉政约束。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第二篇: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
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14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14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演讲致辞模板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会议发言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00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01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 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2003年,评查组在评查中发现2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即及时提请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对于基层法院案件质量问题,则由主管院长带队到基层法院当面指导从而,既增加了再审、二审纠错的说服力,又加强了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实现了由单纯纠错向纠错防错置换三是再审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问题,不是非改判不可的,由审监庭协同原审裁判庭及有关方面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做好当事人工作,不轻易再审改判并由案件质量评查组按规定追究质量瑕疵责任这样既避免了随意改判,影响既判力,又使原审法官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修改完善再审立案和改判标准,从而实现了由有错必纠、无限纠错到依法纠错、有限纠错置换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监督的结合,强化了审监职能,提高了审监质量而通过近几年全面评查,强化监督工作,我院审结的案件2001年到2003年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明显减少,分别为58件、36件、20件,分别占总结案数的比例为%、%、%,而2000年,我院仅年底积压的再审案件就达57件;且再审结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没有再申诉的从而彻底扭转过去审监工作忙于应付申诉复查,疲于奔命,事倍而功半的局面二、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结合,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本模式是: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手段,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因此,责任追究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纠防结合的重要手段我院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也经历了责任追究形式、责任处罚手段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换的过程经过不断完善,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了罚当其责、责任法定的原则我院最初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单一的错案责任追究,仅限于因再审、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且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确有过错的案件(且对何为错案没有界定),而对于案件质量瑕疵责任基本上未追究,其范围很窄责任处罚手段是单一的经济处罚,且由审委会根据错案程度临时研究决定处罚金额,其规范性、约束性不强经过几年的修改完善,我院制定了《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合理目前的责任追究形式分三个层次,且与责任相适应,规定了处罚手段第一个层次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按该《办法》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根据我院《廉政公正执法奖励基金制度》,扣罚相应比例的奖励基金,进行经济处罚,也就是实行双罚制第二、第三个层次分别为不合格案件质量责任和案件瑕疵质量责任追究两种形式由本院《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经济处罚,实行单罚制其中,不合格案件是指经评查后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案件;案件质量瑕疵,则是指个案中存在的单个质量问题通过对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形式的层次化和追究手段的多样化,从而使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更科学合理二是体现了奖励和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一种处罚形式,是一种约束和负激励,能给办案质量差的法官以触动,但很难充分发挥对办案质量高的法官正激励,也就难以调动绝大多数法官的提高办案质量的积极性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了对优秀、良好及合格案件的奖励办法,从而实现了奖优罚劣同时,对受处罚者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如开展座谈讨论、责令受处罚者书面检讨责任、通报、讲评等形式三是规定了严格的处罚程序凡应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审委会研究决定,且受处罚者可以申请复议,从程序上保障责任追究的准确性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了法官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审判公信力,降低了申诉率2002年、2003年,我院一审案件被省院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仅占上诉总案件数的%、%,与上年比分别下降5个、3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评查后优良率为%、95%,与上年比分别提高9个、4个百分点;裁判生效的案件,再审改判的分别为19件、5件三、与廉政监督结合,强化廉政建设案件质量不仅是体现司法水平的晴雨表,同时也能从一定侧面反映法官的廉政状况2003年,为了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加强廉政监督,我院曾将案件质量评查组挂靠纪检监察部门,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结合今年,案评组虽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从纪检监察部门中分离出来,但工作和职能上,仍然保持密切具体表现在:一是加强廉政教育针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特别是不合格案件,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对案件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法官,采取调离审判岗位的组织措施二是加强廉政监督从案件质量评查中,主动发现或收集法官违法违纪的线索,增强廉政监督的主动性2003年以来,我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或发征求意见函312件(次)同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我院推行了廉政执法跟踪监督卡制度,该卡由立案庭立案时填写并随案流转,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填写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办案中廉洁、公正情况,并随案卷移送案件质量评组案评组对案件评查后,填上评查结论,再将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如有反映法官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三是加强廉政约束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约束,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如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二审、再审改判中,因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认识上有差异导致改判的比例较大,且这种改判一审和原审法官不服,有损裁判的既判力,我院即由一名副院长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参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试行)》由于加强执法的廉政监督和防范,从而促进了我院的廉政建设如2003年以来,我院就《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先后4次组织人员到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宾馆、餐馆等场所进行突击暗访,除第一次发现3人中餐接受当事人请吃外,再没有发现违禁行为;2003年,全市法院除中院主动暗查发现3人违反审判纪律受处分外(另在暗查中还发现3人违反了其他纪律给予了处分),仅1人因被举报经查实受到纪律处分,受纪律处分的人数较上年下降63%;中院机关从2003年以来,实现了“零处分” 四、与法官考核、考评结合,强化法官队伍管理案件质量是衡量法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客观标准,因此,我院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对法官工作业绩的考核、考评作为评查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主要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一是案件质量台帐制度由司法质量考评办(过去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各业务庭和法官个人,建立了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以及执行审判期限等情况,对法官个人审结的每件案件经评查后的得分情况也进行了登记案件质量台帐按月、季、年度分别进行累计,并通报到全院从而既为法官考核、考评提供了客观依据和量化依据,又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法官能力的评价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二是法官档案制度我院为法官专门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档案,即廉政档案、教育培训档案、政绩档案其中,政绩档案,主要是按季度登记法官完成案件审判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将法官年度的案件质量台帐一并归档三是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我院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均将其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审判,或办理一件不合格案件,或受到两次以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由于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在法官考评考核中的作用,从而加强了法官管理,促进了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2002年以来,中院机关法官通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达26人,使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84人,占法官人数的%另有11人、32人分别正在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近几年来,我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法官晋职、晋级中,均经过了民主测评程序,而每次民主测评,均能基本实现党组意图和干警意图的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案件质量评查为对每个法:会议发言官的评价,从工作能力和业务方面,提供了使党组和干警能够统一思想认识的客观基础也正是由于我院加强了对法官的业绩考核,在干部提拔中,坚持以政绩论英雄,从而彻底杜绝了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法院的××,很荣幸能在这次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发言。
首先,我希望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对于我们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正是因为有了大家的关心和帮助,我们才能够在这一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审判监督工作是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这一工作。
审判监督工作的核心是确保审判公正。
在此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
只有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公正和透明,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需要借鉴各地优秀的经验,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程序监督标准,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另外,我们也需要注重对判决结果的监督。
审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错误和失误。
因此,我们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判决结果进行再审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各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一些地方性的问题,提高审判的一致性。
除了以上的工作,我们还要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监督。
作为审判人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同时,我们也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维护法院的形象和声誉。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审判监督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坚守法律底线。
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民众的关切和期望,积极回应他们的合理诉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审判、服务人民。
感谢大家的聆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动我国审判监督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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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内容摘要】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
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00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01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
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
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
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
2003年,评查组在评查中发现2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即及时提请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
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
对于基层法院案件质量问题,则由主管院长带队到基层法院当面指导。
从而,既增加了再审、二审纠错的说服力,又加强了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实现了由单纯纠错向纠错防错置换。
三是再审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问题,不是非改判不可的,由审监庭协同原审裁判庭及有关方面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做好当事人工作,不轻易再审改判。
并由案件质量评查组按规定追究质量瑕疵责任。
这样既避免了随意改判,影响既判力,又使原审法官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修改完善再审立案和改判标准,从而实现了由有错必纠、无限纠错到依法纠错、有限纠错置换。
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监督的结合,强化了审监职能,提高了审监质量。
而通过近几年全面评查,强化监督工作,我院审结的案件2001年到2003年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明显减少,分别为58件、36件、20件,分别占总结案数的比例为3、42%、2、47%、1、22%,而2000年,我院仅年底积压的再审案件就达57件;且再审结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没有再申诉的。
从而彻底扭转过去审监工作忙于应付申诉复查,疲于奔命,事倍而功半的局面。
二、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结合,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本模式是: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手段,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
因此,责任追究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纠防结合的重要手段。
我院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也经历了责任追究形式、责任处罚手段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换的过程。
经过不断完善,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了罚当其责、责任法定的原则。
我院最初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单一的错案责任追究,仅限于因再审、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且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确有过错的案件(且对何为错案没有界定),而对于案件质量瑕疵责任基本上未追究,其范围很窄。
责任处罚手段是单一的经济处罚,且由审委会根据错案程度临时研究决定处罚金额,其规范性、约束性不强。
经过几年的修改完善,我院制定了《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合理。
目前的责任追究形式分三个层次,且与责任相适应,规定了处罚手段。
第一个层次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按该《办法》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根据我院《廉政公正执法奖励基金制度》,扣罚相应比例的奖励基金,进行经济处罚,也就是实行双罚制。
第二、第三个层次分别为不合格案件质量责任和案件瑕疵质量责任追究两种形式。
由本院《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经济处罚,实行单罚制。
其中,不合格案件是指经评查后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案件;案件质量瑕疵,则是指个案中存在的单个质量问题。
通过对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形式的层次化和追究手段的多样化,从而使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更科学合理。
二是体现了奖励和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一种处罚形式,是一种约束和负激励,能给办案质量差的法官以触动,但很难充分发挥对办案质量高的法官正激励,也就难以调动绝大多数法官的提高办案质量的积极性。
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了对优秀、良好及合格案件的奖励办法,从而实现了奖优罚劣。
同时,对受处罚者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教育。
如开展座谈讨论、责令受处罚者书面检讨责任、通报、讲评等形式。
三是规定了严格的处罚程序。
凡应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审委会研究决定,且受处罚者可以申请复议,从程序上保障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了法官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审判公信力,降低了申诉率。
2002年、2003年,我院一审案件被省院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仅占上诉总案件数的8、3%、5、1%,与上年比分别下降5个、3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评查后优良率为91、1%、95%,与上年比分别提高9个、4个百分点;裁判生效的案件,再审改判的分别为19件、5件。
三、与廉政监督结合,强化廉政建设案件质量不仅是体现司法水平的晴雨表,同时也能从一定侧面反映法官的廉政状况。
2003年,为了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加强廉政监督,我院曾将案件质量评查组挂靠纪检监察部门,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结合。
今年,案评组虽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从纪检监察部门中分离出来,但工作和职能上,仍然保持密切联系。
具体表现在:一是加强廉政教育。
针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特别是不合格案件,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对案件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法官,采取调离审判岗位的组织措施。
二是加强廉政监督。
从案件质量评查中,主动发现或收集法官违法违纪的线索,增强廉政监督的主动性。
2003年以来,我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或发征求意见函312件(次)。
同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我院推行了廉政执法跟踪监督卡制度,该卡由立案庭立案时填写并随案流转,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填写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办案中廉洁、公正情况,并随案卷移送案件质量评组。
案评组对案件评查后,填上评查结论,再将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如有反映法官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三是加强廉政约束。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约束,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如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二审、再审改判中,因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认识上有差异导致改判的比例较大,且这种改判一审和原审法官不服,有损裁判的既判力,我院即由一名副院长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参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试行)》。
由于加强执法的廉政监督和防范,从而促进了我院的廉政建设。
如2003年以来,我院就《法官法》规定的“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先后4次组织人员到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宾馆、餐馆等场所进行突击暗访,除第一次发现3人中餐接受当事人请吃外,再没有发现违禁行为;2003年,全市法院除中院主动暗查发现3人违反审判纪律受处分外(另在暗查中还发现3人违反了其他纪律给予了处分),仅1人因被举报经查实受到纪律处分,受纪律处分的人数较上年下降63%;中院机关从2003年以来,实现了“零处分”。
四、与法官考核、考评结合,强化法官队伍管理案件质量是衡量法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客观标准,因此,我院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对法官工作业绩的考核、考评作为评查的一项重要职能。
我们主要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
一是案件质量台帐制度。
由司法质量考评办(过去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各业务庭和法官个人,建立了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以及执行审判期限等情况,对法官个人审结的每件案件经评查后的得分情况也进行了登记。
案件质量台帐按月、季、年度分别进行累计,并通报到全院。
从而既为法官考核、考评提供了客观依据和量化依据,又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法官能力的评价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二是法官档案制度。
我院为法官专门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档案,即廉政档案、教育培训档案、政绩档案。
其中,政绩档案,主要是按季度登记法官完成案件审判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将法官年度的案件质量台帐一并归档。
三是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
我院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均将其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审判,或办理一件不合格案件,或受到两次以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