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飞单业务心得体会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由于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多是冲着对金融机构的信赖才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的.金融从业人员为推销理财产品,时常不按照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提示,或者不按照评估的等级推荐相应的理财产品,甚至于隐瞒其风险,只是一味地夸大其收益.当投投资者受到损失后,金融机构通常又以“投资有风险、责任应自负”为由进行推诿.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非平指出,如果不对这种现象进行法律规制的话,金融消费中的矛盾和纠纷将难以遏止.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有些银行推介系争理财产品前未对投资者进行评估,银行方面对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在金融服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平等和一致.而投资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后果亦应有一定的认知.另外,银监会发布的2021年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这一规定虽然对混乱的理财产品市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银行“飞单”事件仍时有发生.所谓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而且,“飞单”事件一旦曝光很多银行就马上撇清自己的责任,以“该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为由将员工开除了事.那么,银行对此真的是毫无责任吗?“由于银行内控体系及聘用机制出现问题,各流程、各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才导致这类事件的频发,银行肯定是难逃其咎的,因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售卖的产品,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彭非平说.彭非平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先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有人向你推销说又保本、收益又特别高的理财产品时,则一定要提高警惕.其次,要认真阅读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关条款,切记不可冲动购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如果与你签订合同中没有商业银行的logo,更没有商业银行的公章或者业务章.那么,则要警惕你现在购买的也许就是“飞单”.另外,如果在购买特别巨额的理财产品时,自己无法把控风险时,也可以向律师求助. (黄学民)(责任编辑:hn666)。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作者:梁亚王元礼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23期摘要: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现象频出,给投资人以及客户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相关责任界定不明确,使客户请求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飞单”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了我国金融产品市场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映射出了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本文简要分析了“飞单”现象的原因,着重提出避免此类现象存在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飞单金融监管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3-0087-01一、银行“飞单”的定义银行“飞单”,顾名思义是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而言的,是指其利用与客户接触的机会、条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私售各类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从这其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飞单”事件的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广受关注。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银行“飞单”的界定,主要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主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客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客户;内容则必须是针对非本行的理财产品进行的销售收取回扣的行为才可以。
二、银行“飞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由于近几年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飞单现象也处于爆发状况。
首先,飞单的爆发伴随着私募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员工私售飞单主要通道是有限合伙、资产管理计划等,即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代销的名义,促使投资人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从而帮助融资人实现融资。
其次,飞单的爆发伴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增长,高净值客户的快速增长为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最后,飞单的爆发正呈现一种行业内“稳定”和跨行业“发展”态势。
银行飞单问题透射出我国金融秩序的不完善。
银行“飞单”的出现,危害了客户的权益以及银行的声誉和业务往来。
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欺骗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客户的信任,利用客户的资金让其买其他非本行内的理财产品,客户资金在此过程中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出了问题,那意味着客户将无法拿到资金,可能涉及业务的拓展,进而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
飞单心得体会

飞单心得体会飞单是指在网上进行虚假交易或骗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它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网络犯罪中的一种猖獗现象。
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对飞单问题有着深切的感受和思考。
在与这一现象的接触中,我不仅感受到了飞单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困扰,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飞单给人们带来的直接困扰是经济损失。
飞单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虚假商品、虚假活动、虚假服务等方式进行欺骗,从而非法牟取利益。
许多互联网用户因为贪图便宜或被虚假信息所迷惑,而实际上却受到了经济损失。
我身边就有人上当受骗,购买到劣质产品或者遭遇到虚假服务,损失了大量金钱。
这使我深感飞单给人们的经济安全带来的直接威胁,也加强了我对于防范飞单的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飞单对人们的信任产生了沉重打击。
在日常生活中,信任是我们社会运行的基石。
而飞单现象的存在破坏了网民之间的互信关系。
当一个人被飞单骗了之后,他会对网络交易的诚信性产生怀疑,对于其他网上交易抱有戒心。
这种怀疑和戒心会进一步侵蚀人们的信任感,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
因此,防止飞单的出现不仅仅是保护个体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
再次,飞单问题需要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
目前,虽然网络监管和警方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大,但是飞单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单靠打击力量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来应对飞单的威胁。
首先,需要改进互联网的监管机制,增加对网上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审核力度,筑起防止飞单的道德屏障。
其次,需要加强对飞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于飞单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最后,还需要加大对飞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飞单者感到害怕和警惕,从而减少飞单的出现。
通过与飞单问题的接触和思考,我意识到了飞单现象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危害性。
我相信,只有通过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大对于飞单问题的关注和打击力度,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飞单的发生,保护人们的利益和信任。
专业银行飞单案例心得(汇总15篇)

专业银行飞单案例心得(汇总15篇)银行作为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一份子,紧密关联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节奏。
接下来是一些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案例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专业银行飞单案例心得(汇总15篇)篇一第一段:引言(200字)。
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与银行打交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银行是我们存储财富、进行转账、贷款和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种新的现象——银行飞单现象——开始在社会上出现。
银行飞单是指银行的工作人员未经客户知情或同意,擅自进行任何操作而导致账户余额异常。
银行飞单不仅侵犯了客户的权益,也削弱了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安全感。
在我亲身经历了银行飞单之后,我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经历(200字)。
去年夏天,我收到银行一封短信通知我的账户余额异常,其中介绍了一笔我从未进行过的转账记录。
我震惊了,因为我从未在该时间段内进行任何转账操作。
我立即前往银行解决此事。
在解释我的问题之后,银行解释说,这是由于他们的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错误。
银行工作人员向我道歉,并表示将尽快解决此事。
然而,这一事件使我对银行的信任大打折扣,我开始关注银行的飞单现象。
第三段:原因分析(300字)。
银行飞单的原因有多种。
首先,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的情况。
有时候,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满足一时的冲动,他们可能会进行飞单操作。
其次,银行内部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可能不够健全,导致外部黑客攻击银行系统的可能性增加。
此外,人员培训的不足和工作流程上的漏洞也会导致银行飞单的出现。
第四段:影响与措施(300字)。
银行飞单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信任感受到了打击,会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产生质疑。
对于社会来说,银行飞单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的信用管理,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员工的监管和培训。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将客户的资金信息私自转移或挪用的行为。
作为一个研究金融学的学生,我对银行飞单这个问题一直很感兴趣。
最近我有幸在一家银行实习,亲身经历了一些银行飞单案件。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银行飞单的严重性,并对预防和打击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
下面是我对这次实习经历的总结。
首先,银行飞单对客户的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银行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机构,但是一些员工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在我实习期间,参与调查的几起银行飞单案件涉及的金额都达到了数十万元,对客户的经济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企业客户,他们对银行的期望是将资金存入银行安全地保管,并在需要时按时取出。
银行飞单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期望,客户在遭受损失后会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声誉产生怀疑,也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银行飞单对银行自身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
银行是社会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其声誉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产。
一旦发生银行飞单事件,将会导致外界对该银行的不信任加深,影响到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声誉成为各家银行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
如果一家银行频繁发生飞单事件,无法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必然会使该银行在客户心中失去可靠性,这将导致客户的流失和信誉的大幅下滑。
因此,银行飞单不仅对客户造成了伤害,也会对银行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这次实习中,我认识到了预防和打击银行飞单的重要性。
首先,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控系统。
银行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各类培训,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
同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移动环节的安全。
例如,在资金转移和挪用环节设置多道审核程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跟踪和监督。
此外,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纪律,让每位员工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重要性,做到严守职责和道德底线。
其次,银行应加强对飞单案件的调查和打击。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银行飞单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也是银行业面临的一次严峻考验。
对于这起事件,我有着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起事件暴露了银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存款保险、信贷风险管控等重要职责,关系着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稳定。
然而,银行飞单事件的发生却说明监管对于银行内部操作的监督不够严格,对于管理漏洞的检查不够全面。
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针对性地指导银行改进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金融风险的可控性。
其次,银行飞单事件也反映了一些银行业务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银行业务员是连接银行与客户的桥梁,他们的言行直接关系到银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一些银行业务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职业道德,私自办理业务,损害客户权益。
银行需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通过制度和奖惩机制来促使员工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增强服务意识。
第三,银行飞单事件也提醒了广大市民要保持警惕。
在这起事件中,有的客户未能及时发现账户变动,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客户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资金账户,加强账户资金安全意识,定期查看账户明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进行银行业务操作时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诈骗和风险,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最后,这起事件也告诉我们,银行风险的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银行监管部门、银行、员工和客户都应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和防范活动。
监管部门需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银行和员工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客户要增强金融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银行飞单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强化监管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银行私售心得体会

银行私售心得体会【篇一:银行预防飞单感想】银行预防飞单的感想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
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私售心得体会

私售心得体会【篇一:银行预防飞单感想】银行预防飞单的感想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
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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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飞单业务心得体会篇一:银行预防飞单感想银行预防飞单的感想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
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飞单”,民间借贷的现象不会马上消失,银行与它们的“战争”也不会停止,是因一己私利而殃及池鱼,还是为了长久发展而亡羊补牢,相信我们每一名中行员工心中早已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篇二:飞单心得体会篇一:预防飞单感想折断飞单的“翅膀”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
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飞单”,民间借贷的现象不会马上消失,银行与它们的“战争”也不会停止,是因一己私利而殃及池鱼,还是为了长久发展而亡羊补牢,相信我们每一名中行员工心中早已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篇二:银行飞单案件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大发展,银行理财产品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财富管理达到爆炸式增长的时代。
截至XX年3月,中国的财富管理规模达万亿元,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但近来一些银行员工非法吸存、私售非银行投资产品、非法集资案件频频被曝光,国内银行“飞单”事件纠纷时有发生,凸显了“银行在向投资者出售投资产品过程中引发的信誉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即使是银行合法合规代销的产品,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也不提供代偿,投资风险应由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人、担保机构、投资者之间分担。
由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正是由于表见代理制度不完善,对“飞单”案件中银行的责任认定还存在困难。
而商业银行的卖者之责应该体现在为客户提供其需要的产品上,即为合适的客户推介合适的产品。
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在于中后台部门对产品进行审批,这需要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独到的判断能力。
对理财产品的审批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代销理财产品的机构进行审核,包括对这些机构做准入性审批,在合作期间按期作出复核、严格按照退出机制淘汰机构。
第二是对理财产品作出审核,包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结构设计、风控措施等。
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注意这两个方面。
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实力的关键。
良好的内部控制应该是一条环环紧扣的闭环循环链,每一个环节都不是静态孤立的,而是相互牵制影响的。
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规模的高速膨胀,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业务流程各环节经常被隔离开,不能从全面和全程角度进行控制。
同时,频频发生的违规经营也凸显出防范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重要性。
客户经理站在商业银行客户营销的第一线,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利润中心,更是商业银行的风险聚焦点。
由于客户经理对外是代表着银行与客户进行业务营销和维系,商业银行长期良好的信用和形象使得代表银行的客户经理在与客户打交道时,更容易得到客户对银行经理的信任。
如果某个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出现偏差而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必然会发生风险事件。
目前出现问题最多的产品都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风险发生后,投资者都称受到了客户经理的误导,以为该产品是银行发行的产品。
实际上,这类产品合同的产品管理人都不是商业银行,而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也非商业银行,合同中没有商业银行的logo,更没有商业银行的公章或者业务章。
任何一笔交易都存在买卖双方,错误的交易可能是卖方的误导,也可能是买方的失误。
故减少理财产品不当销售,应从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双方同时入手,明确权责,而不应当在出现问题时,把责任一味地推向某一方。
从实际情况分析,切实防范“飞单”案件发生,首先需要加强银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各流程、各岗位均在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其次,应严格把好客户经理选人关,银行配备的客户经理不应是信贷员和存款外勤“翻牌”,更不应是分流富余人员的渠道,而应是银行工作人员中德、智、美都比较优秀的人才群体。
从长远来看,“飞单”案件的有效遏制还有赖于理财市场的逐步完善。
“飞单”产品从性质上看,多属于收益高、风险高的私募产品,此类产品很多资质较差甚至是虚假的项目,在无法通过银行、信托风控关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理财模式来包装募集资金。
而最近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相信随着理财市场的逐步规范,理财产品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频发的“飞单”案件将得到有效控制。
篇三:银行预防飞单感想银行预防飞单的感想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
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飞单”,民间借贷的现象不会马上消失,银行与它们的“战争”也不会停止,是因一己私利而殃及池鱼,还是为了长久发展而亡羊补牢,相信我们每一名中行员工心中早已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篇四:银行员工飞单(银行员工)飞单:在银行业,飞单是指未经上级行授权或批准,员工借助银行平台,擅自销售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第三方与银行之间委托销售合约关系。
但员工擅自销售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是真实的金融产品,仅没通过银行官方销售。
篇五:常见飞单方法常见飞单方法量贩式ktv一般都是预付费的,因此黑单的几率比夜总会要小的多,但是还是有一定的门路的,需要提防:一、服务人员点单时报高价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黑单方法,服务人员在为客人点单时,将店内酒水价格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