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PrinciplesofIn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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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原则

2-9
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 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任意法 允许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 允许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 题达成协议。 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 所规定的行为方案(授权性规范)。 所规定的行为方案(授权性规范)。 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 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只能 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 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 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一般属此类)。 (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一般属此类)。
2-8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1、强行法的概念 、 强行法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 强行法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要给强行法 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 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 条约法公约》为强行法提供了一个定义。 《条约法公约》为强行法提供了一个定义。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指国际社会 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 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仅有以后具 有同等性质之国际法原则始得更改之。 有同等性质之国际法原则始得更改之。
2-17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不是绝对的。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不是绝对的。 两个例外: 两个例外: 1、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2、武装自卫。 、武装自卫。
2-18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联合国集体安 全体系应当采取的哪些行动。 全体系应当采取的哪些行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根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根据《联合国 宪章》 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宪章》第39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确定一个威胁、 确定一个威胁、破坏国际安全的情况是否 发生。 发生。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ppt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国家平等原则;
1793年,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部分:国家主权原
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1823年美国总统门罗提出“门罗宣言”,提出美国奉 行不干涉政策。
2、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以后的逐步发展时期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列宁签署《和平法令》:“民族自决”,“和平共处” 《国际联盟盟约》:限制战争权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止战争
与准军事活动案
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
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 雷,这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 事故和损失。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港口 、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
•Hale Waihona Puke 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击尼
• 学习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概念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明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 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重点问题: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即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 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且具有强行 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 特征: (1)公认性:反复体现在各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中,或 作为国际习惯而被各国接受: ①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中的规则 可以大致达到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②一项原则最初被少数国家提出,但在以后的实践中逐 渐被各国承认和接受;
③国际组织的重要决议,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 中的规则,应该被认为是具有公认性的。 (2)普遍性: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基础性: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2019年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BasicPrincipleofInternationalLaw.ppt

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 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特点
接受的普遍性; 适用的全局性; 作用的支柱性; 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 的性质。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 初步形成和传播时期(17-19世纪) • 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两次大战之间) • 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五)民族自决原则(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 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 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即脱离权,也泛 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 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即自治权。
• 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
(六)国际合作原则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在遭受外来侵略时进行的单独或集 体的自卫;
•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为争取民族独 立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non-intervention)
• 干涉指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与他国的行为。
• 干涉有武力的干涉,也有其他形式;
• 干涉包括行为的干涉,即积极干涉,是最常 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干涉即消极干 涉,是特殊形式。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犯有国际不法行为,
(四)平等互利原则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 平等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 治制度、经济发展如何,在国 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互利指在国家关系中,不得以 损害或牺牲他国根本利益来满 足自己的要求,应是双方有利。
2、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内容。
•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
• 国际合作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
特点
接受的普遍性; 适用的全局性; 作用的支柱性; 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 的性质。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 初步形成和传播时期(17-19世纪) • 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两次大战之间) • 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五)民族自决原则(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 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 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即脱离权,也泛 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 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即自治权。
• 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
(六)国际合作原则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在遭受外来侵略时进行的单独或集 体的自卫;
•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为争取民族独 立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non-intervention)
• 干涉指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与他国的行为。
• 干涉有武力的干涉,也有其他形式;
• 干涉包括行为的干涉,即积极干涉,是最常 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干涉即消极干 涉,是特殊形式。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犯有国际不法行为,
(四)平等互利原则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 平等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 治制度、经济发展如何,在国 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互利指在国家关系中,不得以 损害或牺牲他国根本利益来满 足自己的要求,应是双方有利。
2、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内容。
•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
• 国际合作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共59页

• However, the principles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and the principles of nonintervention of domestic matters can be applied in almost all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For example,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can be applied not only to the states’ diplomatic relation, but also to the domain of their treaty rel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every State can only have a voting right; regardless this State is a big power or small country. And just because of the countries’ equal sovereignty, so the round table conference is adop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occasions.
•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requisitions:(教学目的和要 求)
• 1、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帮助学生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

1. 性质
❒固有权利(inherent right) ❒自保(self-preservation)与自助(self-help) ❒所有国家的权利
2. 前提:武力攻击(armed attack)
已发生的武力攻击 ❒已发生的武力攻击
已实际发生 攻击已开始发生
❒迫近的武力攻击或威胁(imminent threat of armed attack)
8. 我国自卫政策
积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
❒ 2004年《中国国防白皮书》
❒ The United States has long maintained the option of preemptive actions to counter a sufficient threat to our national security. The greater the threat, the greater is the risk of inaction and the more compelling the case for taking anticipatory action to defend ourselves, even if uncertainty remains as to the time and place of the enemy's attack. To forestall or prevent such hostile acts by our adversarie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if necessary, act preemptively. ❒ We must adapt the concept of imminent threat to the capabilities and objectives of today's adversaries. ❒ America will act against such emerging threats before they are fully formed. —— U. S. State Security Strategy
第二章基本原则-PPT精选文档

〖判决及其依据〗1984年5月,法院指示了临时保全 措施。11月,法院作出初步判决,否定了美国的初步 反对意见。法院以《国际法院规约》法文本第36条第 5款中“现仍未过期失效”为准,解释英文本中该款 使用的“现仍有效”一词的含义,认为尼加拉瓜 1929年发表的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依 《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具有法律效力。至于 美国1984年的声明,应受其1946年声明中的“6个月 后生效”的约束,这是依据诚意原则的结果。因法 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985年,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 院的诉讼程序,并中止1956年《美国和尼加拉瓜友 好通商航海条约》和美国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接受。 法院认为美国的这些行为均发生在法院作出初步判决 之后,其管辖权不受影响。根据规约第53条有关当事 国一方不出庭的规定,法院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和特征
1 、 概念:即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 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 础且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 特征: (1)公认性:反复体现在各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中,或作为国际习惯而被各国接受 ①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中的 规则可以大致达到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②一项原则最初被少数国家提出,但在以后的实践 中逐渐被各国承认和接受
1、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指法律主体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1937 年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在每个法律秩序中, 都有一些原则属于公共秩序,因而构成它的强行法” 1969 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强制 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可损 抑,且仅由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 更改之规律” (1)公认性 (2)绝对服从性 (3)不得随意更改
ppt-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PrinciplesofInt.L.)

第二条
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 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但安全理事会 得按照宪章的规定下论断:根据其他.有关 情况,包括有关行为或其后果不甚严重的事 实在内,没有理由可以确定已经发生了侵略 行为。
第三条
在遵守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列行为, 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
2.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参考书: 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5年
1.内容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集体协助原则 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2.地位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或核心
国际社会的“宪法”、“准宪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战 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 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领土 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界线, 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尊重之国 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以上所述不得 解释为妨碍有关各方对此等界线在其特殊制度下之地位及 影响所持之立场,或解释为影响此等界线之暂时性质。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 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 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 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 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1)干涉 (2)内政
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之事项 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
全理事会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批准进行军事干预,以防止 主权国家政府没有力量或不愿意防止的族裔清洗或严重 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 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但安全理事会 得按照宪章的规定下论断:根据其他.有关 情况,包括有关行为或其后果不甚严重的事 实在内,没有理由可以确定已经发生了侵略 行为。
第三条
在遵守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列行为, 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
2.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参考书: 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5年
1.内容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集体协助原则 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2.地位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或核心
国际社会的“宪法”、“准宪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战 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 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领土 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界线, 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尊重之国 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以上所述不得 解释为妨碍有关各方对此等界线在其特殊制度下之地位及 影响所持之立场,或解释为影响此等界线之暂时性质。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 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 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 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 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1)干涉 (2)内政
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之事项 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
全理事会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批准进行军事干预,以防止 主权国家政府没有力量或不愿意防止的族裔清洗或严重 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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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各国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具有强行法性质
1. 概 念 : 一 般 国 际 法 强 制 规 律 ( a
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 指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 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意它们对本国的人民和广大国际社会的责任。人们
日益认识到,问题并不在于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干
预”,而是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那些身陷本
来可以避免的灾难的人,那些面临大规模屠杀和强 奸、采用强行驱逐和恐吓方式进行的族裔清洗、蓄 意制
造的饥馑和故意传播的疾病的人。越来越多的人承认,
虽然主权政府负有使自己的人民免受这些灾难的主要责 任,但是,如果它们没有能力或不愿意这样做,广大国 际社会就应承担起这一责任,并由此连贯开展一系列工
(4)主权过时
(5)区域主权(regional sovereignty)
(6)联合主权(joint sovereignty)
29. In signing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States not only benefit from the privileges of sovereignty but also accept its responsibilities. Whatever perceptions may have prevailed when the Westphalian system first gave rise to the notion of State sovereignty, today it clearly carries with it the obligation of a State to protect the welfare of its own peoples and meet its obligations to the wide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But history teaches us all too clearly that it cannot be assumed that every State will always be able, or willing, to meet its responsibilities to protect its own people and avoid harming its neighbours. And in those circumstances, the principles of collective security mean that some portion of those responsibilities should be taken up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ct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to help build the necessary capacity or supply the necessary protection, as the case may be.
2.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参考书: 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5年
1.内容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集体协助原则 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2.地位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或核心
国际社会的“宪法”、“准宪法”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Int. L.)
第一节 概 念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二、强行法(jus cogens)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原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概念
❒ 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 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 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作,包括开展预防工作,在必要时对暴力行为作出反应, 和重建四分五裂的社会。应该主要注重通过调解和其他 途径协助制止暴力,和通过派遣人道主义特派团、人权 特派团和警察特派团等措施来保护人民。如果需要使用 武力,应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样做。
36. 国家和国际社会在保护平民免受战争和侵犯人权 影响方面负有责任,而这一概念尚需真正克服主权
不可侵犯和干预权力这两种主张之间相互冲突而造 成的紧张。这也是一个行动上的挑战:阻止一国政 府屠杀其本国公民,这一挑战需要相当规模的军事 部署能力。
201. 在索马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卢旺达、 科索沃以及目前在苏丹达富尔相继发生的人道主义 灾难使人们不再集中注意主权政府的豁免权,而注
一、国家主权原则
1. 主权的意义(sovereignty)
2. 主权观念
国家的最基本权力,
3. 正确认识主权 其行使受法律限制
4. 主权的内容 主权意味着责任
5. 主权平等原则
(responsibility)
6. 领土完整
❒国际关系 v. 国内关系
(1)概念
❒ 国家在国际法所固有的独立自主 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2)涵义
❒ 对内具有最高权 ❒ 对外具有独立权
(3)主权的可分性(divisibility)
❒ 内部主权(internal sovereignty) ❒ 外部主权(external sovereignty)
(1)绝对主权
(2)人民主权( popular sovereignty)
(3)有限主权
国家主权 个人主权
1.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
中国与印度共同倡导——1954年《关于中国
西藏地方和印际法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书 赵建文: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第三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