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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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培养学院等部门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则以前使用过的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名额分配学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名额,以的比例确定初选名额,并分配到培养学院。

其中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数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的,根据最近两个学年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所发表核心期刊情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评选程序. 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附件)制定具体的测评标准,按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教财〔2014〕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两名,从全院导师中随机抽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为成员,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评审操作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评比基本程序以相关文件和校发评审通知为准。

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或取消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延期毕业者;5.当年度休学学生。

三、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教育学、心理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操作细则:(一)学术型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为科研成绩分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的总和。

1.科研成绩分科研成绩由科研立项分、科研成果分和学科竞赛分三个部分构成。

(1)科研立项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项目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科研立项10 5 3 1 10①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③科研立项加分仅针对项目主持人。

(2)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加分明细表项目类别分值(分/项)发表论文权威期刊、SCI一区或二区的TOP、影响因子在以上的SSCI或A&HCI收录论文25SCI二区20 一级期刊、影响因子在以下的SSCI或SCI三区15二级期刊或SCI四区、EI期刊论文10 二级期刊之外国家核心期刊(北大版) 3出版著作出版C类以上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25 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①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成果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SSCI、ISTP等收录论文,需要出示检索证明),且要求研究生是第一作者(研究生与其导师合著、排名第二,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xx大学;2.有国家或省(部)、厅局级科技奖、发明专利、著作等科研成果(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第一署名单位为xx大学;3.在全国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4.在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5.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项目者;6.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在读期间所学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二)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三)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参评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六)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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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为更好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唐仁华黄巧云
副主任:谭文峰魏鹏
委员:王荔军朱端卫刘凡刘震李卫东胡红青胡承孝胡荣桂汪善勤徐芳森鲁剑巍蔡崇法冯英庞湃
邓羽松(学生代表)朱娜(学生代表)
秘书:庞湃
二、奖励名额、标准、评审对象、基本条件
(一)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资环学院2012年共有国家奖学金指标13个,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0名;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次)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非脱产研究生和留学生。

当年9月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
纪违规行为,无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良;
4.学位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5.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侧重科研成果(影响因子可累加,且博士期间
成果均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注意综合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且在本学年度内被评为三好研究生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以上文章。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0月10日上午11:00之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资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且证明材料必须是2013年8月31日之前获得的。

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国奖加分汇总表发至邮箱pangpai@材料一经提交学院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学院评审。

10月14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对博士研究生按照综测评价体系对文章进行打分排序,对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材料按照总行测评体系进行打分排序确定参与复审面试名单(参与复审人数与获评名额博士比例为2:1左右,硕士为1.5:1左右),其中学习成绩占30%,科研(不包含导师评价)占40%,社会工作(不包含班级评议)占30%。

10月15日,评审小组组织进入复审面试同学参加复审面试答辩,由评委投票最终确定拟推荐研究生名单。

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认真核实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报教育部。

四、附则
(一)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硕士或博士)内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其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2013年8月31日前投稿,10月8日前确定接收的文章均算作本年度国奖申请材料;高年级硕士需提供一份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成绩单。

(二)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三)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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