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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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2024年版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贝壳协议示例版B版

2024年版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贝壳协议示例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贝壳协议示例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概述1.2 具体服务项目1.2.1 房屋买卖服务1.2.2 房屋租赁服务1.2.3 房地产咨询与评估1.2.4 协助办理交易手续2. 服务费用2.1 收费标准2.2 费用支付方式2.3 费用退还条件3. 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3.2 乙方权利与义务4. 合同期限4.1 合同开始日期4.2 合同结束日期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期限5.3 泄露后果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承担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8. 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9.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终止 9.1 合同成立9.2 合同生效9.3 合同终止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甲方(或乙方)的变更11.3 合同的完整性与优先权12. 附件12.1 定义与解释12.2 重要文件清单13. 签署页14.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概述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咨询与评估以及协助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等服务。

1.2 具体服务项目1.2.1 房屋买卖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购房对象,提供房屋交易相关的市场信息,协助甲方进行议价、谈判,直至交易完成。

1.2.2 房屋租赁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租赁需求,寻找合适的房源,协助甲方与出租方达成租赁协议,并协助甲方办理入住手续。

1.2.3 房地产咨询与评估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提供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买卖、租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中介服务协议样本5篇

中介服务协议样本5篇

中介服务协议样本5篇第1篇示例:中介服务协议样本甲方:(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客户”)鉴于甲方具有相关的中介服务资质和经验,愿意提供中介服务;鉴于乙方有意向委托甲方提供中介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委托甲方向其提供(房屋出租、房屋出售、招聘等)相关中介服务。

1.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合适的租房/售房对象、发布招聘信息、协助乙方与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等。

二、服务费用2.1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中介服务,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载明。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具体期限由双方商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载明)。

3.2 服务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享受中介服务,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四、服务风险4.1 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尽力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但并不担保中介服务的完全成功。

4.2 乙方在享受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支付相应费用。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约定,对于因签订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予以销毁。

六、解决争议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6.2 争议产生期间,本协议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附件)中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具体中介服务费用内容)2.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双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上协议条款,自愿签订本协议。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遍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04 - 计价格[1995]第971号 -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04 - 计价格[1995]第971号 -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7.17•【文号】计价格[1995]971号•【施行日期】1995.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1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等;(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3)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

买卖双方按合同成交价的1%收取代理费。

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按合同成交价的2%收取代理费2权证代办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仅办房屋产权证费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向买方收费1000元仅办土地使用证向买方收费1000元。

3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500元4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

贷款20万以内收3000元,超出20万,每多1万加收50元;向买方收取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费。

房屋租赁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费1)提供房源信息,并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2)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使用年限、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等情况;(3)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有关政策规向租赁委托双方一次性收取一个月的成交租金。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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