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水临电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水临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临水临电设备是指与水或电直接相关的设施和设备,如水井、水泵、水管、电线、电表等。
第四条临水临电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临水临电设备。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临水临电设备,并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使用临水临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临水临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临水临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落实设备维护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临水临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水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使用临水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改变水源、水质或水量;(二)严禁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占用他人的水源或向他人索取水源;(三)严禁在水源附近堆放垃圾或排放污染物;(四)严禁在水源附近野营或燃烧易燃物品;(五)严禁在水源附近使用非安全的设备或工具。
第十二条使用临水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规定经常对水源进行消毒或净化;(二)定期检查水源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三)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水源设备;(四)确保水源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临水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水源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发现临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临电设备管理第十五条使用临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件的情况下安装、使用或维修电气设备;(二)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或使用非安全的电源设备;(三)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非法操作或私拉乱接电线;(四)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如盗窃、故意损坏等。
临水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管理,包括临时用水、用电、排水、通风等设施。
三、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水临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本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临水临电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
4.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临水临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临水临电设施的验收、改造、拆除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临水临电设施验收(1)临水临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机构验收合格。
(2)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报告,报项目经理审批。
2. 临水临电设施维护(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水临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2)发现设施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临水临电设施使用(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临水临电设施,避免浪费。
(2)施工人员在使用临水临电设施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临水临电设施拆除(1)临水临电设施拆除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2)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 事故处理(1)发生临水临电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临水临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临近水体和电源设施周围的安全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设施要求:明确临水临电作业场所内应设置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安全栏杆、警戒线等。
2. 作业许可制度:要求所有在临水临电区域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获得专门的作业许可,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 作业管理要求:规定在临水临电区域内进行作业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违章操作、禁止吸烟等。
4. 应急预案:要求临水临电作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5.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对从事临水临电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规定相关部门对临水临电作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它能够有效地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用水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需各负其责做好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
各施工单位需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是指建设单位为了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水、电管线及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综合管理制度批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专人名单提交技改工程部存入档案)现场各自区块的安全用水用电,服从建设单位安全员及水电专员统一指挥。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的区域范围,全面负责本施工单位内各用水管道及支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维护保养和冬季防冻措施),并负责本施工单位内施工用水的统一管理。
并履行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用水附属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从全局出发,认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制度,服从建设单位整体安排及指挥,确保现场现场用水用电安全整体形势不被破坏,为打造安全工地尽责尽力。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相关管理第十二条现场电工必须是专业电工才可进行临时用电的管理2和操作(安装、维修或拆除)。
第十三条现场电工必须是两人或以上进行操作管理,严禁一人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现场电工必须做好配电箱的日常管理(如因故停、送电原因),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现场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操作工具及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配电箱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配电箱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潮湿、不通风。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箱(生产区与生活区),必须实行专锁专用的管理制度且要有临时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设臵专职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工地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是指在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过程中,对水电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使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对临水临电设施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要求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预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监测体系等,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2. 设备维护:规定对临水临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环境保护:制定临水临电施工、作业时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4. 资源利用:要求合理使用水电资源,禁止乱排乱倒水、滥用电力资源等不当行为,提倡节约能源、减少用水量等措施。
5. 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水电设施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管理水平。
6.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临水临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水电设施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和资源浪费,对于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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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临水临电工作的安全和规范,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减少未预测的事故发生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临水临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厂、发电厂、电力设施等涉及临水临电的工作场所。
1.3 主管部门临水临电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临水临电管理制度。
第二章临水管理2.1 环境保护(1)临水工作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环境保护标识,提醒员工注意环境保护。
(2)在临水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废弃物。
2.2 安全防护(1)在临水工作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在临水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2.3 紧急情况处置(1)在发生临水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应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疏散标识,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第三章临电管理3.1 设备维护(1)临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在维修和检修过程中,应对电路进行断电处理,并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3.2 用电安全(1)临电设备和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电器事故发生。
3.3 防电击措施(1)临电工作中应做好防电击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对于高电压设备和线路,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电击风险。
第四章责任与追究4.1 操作责任(1)临水临电工作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操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步骤。
4.2 违规追究(1)对于违反临水临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2)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或安全事件,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二篇)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临水临电是指在生产、施工及生活中,涉及到水利和电力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鉴于水利和电力的重要性,以及临水临电管理的复杂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就临水临电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建立、完善临水临电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生产、施工和生活中对水利和电力设施的合理利用,确保安全运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临水临电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确保临水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平公正:公平合理分配临水临电资源,保障各方利益平衡。
(3) 环境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
(4) 高效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和生活成本。
(5) 法制管理:依法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二、临水管理制度:1. 临水管理范围:临水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的供需管理、水质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管理。
(2) 水利设施管理:包括水库、水渠、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 水费管理:包括水费的计费、收费、征缴和使用。
(4) 防洪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建设、防洪巡查和应急响应等方面的管理。
2. 临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调度制度:建立水资源调度机制,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供需平衡。
- 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利用的权限和责任,并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计划。
- 水质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水质监测和治理机制,保护水质,防止水污染。
(2) 水利设施管理制度:- 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设施建设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设施并及时处理故障。
- 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明确运行职责和权限。
(3) 水费管理制度:- 水费计费制度:根据水资源利用情况和成本核算,制定水费计费标准。
临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临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河流等水域的施工作业、船舶运输、水上交通、水上娱乐、水产养殖、水下勘探、水下施工等。
第三条临水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水、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水作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临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十一条从事临水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临水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有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临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经审查合格的,颁发临水作业许可证;(四)申请人取得临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水作业。
第四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临水作业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作业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等;(四)采取有效的防止溺水、触电、中毒、火灾等事故的措施;(五)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完好有效;(六)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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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用水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需各负其责做好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
各施工单位需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是指建设单位为了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包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水、电管线及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综合管理制度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总布路图,分级按节点设表并进行编号。
施工现场按图进行临时水电布路,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需发生变动的地方应及时在总布路图上进行更新。
变更作业应通过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开展,在现场安全员把控下进行第七条施工单位进场时,需按进场时间提交用电用水申请,缴纳水电押金,申请中应明确用电用水范围、时间及大致用量。
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专人名单提交技改工程部存入档案)现场各自区块的安全用水用电,服从建设单位安全员及水电专员统一指挥。
第八条建设单位每月安排水电专员对各节点编号上的水电计量设施进行数据收集工作,认真整理编制用电用水量清单,科学分析现场临时用电用水情况。
确保现场用电用水的集约管理。
第九条由建设单位负责现场建立用水用电专项台帐。
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现场变更及突发情况。
同时将收集好的用量数据进行科学整理,编制各施工单位用量表,过程中涉及各单位用量的资料与各施工单位核实后应立即要求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现场电工应认真配合建设单位水电专员对台帐的记录整理工作。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的区域范围,全面负责本施工单位内各用水管道及支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维护保养和冬季防冻措施),并负责本施工单位内施工用水的统一管理。
并履行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用水附属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从全局出发,认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制度,服从建设单位整体安排及指挥,确保现场现场用水用电安全整体形势不被破坏,为打造安全工地尽责尽力。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相关管理第十二条现场电工必须是专业电工才可进行临时用电的管理和操作(安装、维修或拆除)。
第十三条现场电工必须是两人或以上进行操作管理,严禁一人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现场电工必须做好配电箱的日常管理(如因故停、送电原因),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现场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操作工具及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配电箱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配电箱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潮湿、不通风。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箱(生产区与生活区),必须实行专锁专用的管理制度且要有临时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设臵专职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工地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的不合格的电器。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私拉乱接。
第二十二条配电箱的开启、关闭必须由临电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在拆、接电气设备时,必须挂牌或由专人看守方可进行,严禁无人看守、无标识就进行拆接电气设备。
第二章临时用水的相关管理第二十四条临时用水设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对各自区域内的施工用水设施负责检修维护。
第二十六条各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切实维护好用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为有效节约水资源,避免浪费,各施工单位应爱护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水龙头。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
第二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单位生活区临水设施完好,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若发现井内、池内有杂物堵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
第三十条每个人都要树立自觉地卫生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用水区域的环境特别是水源地的环境,为大家创造良好的用水环境。
第五章施工临时用电、用水考核标准第三^一条根据《电力法》有关规程及本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成。
第三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各自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做到精心维护、及时检修、管理有序。
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将对责任方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并限期恢复。
第三十三条施工电源用电布设(包括线路改线),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供电方案及场布图实施。
竣工后未经建设单位水电专员及电工验收而运行的,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用电设施(包括计量设施),违者被罚款1000-30000元。
第三十五条加强现场管理,保护现场直埋电缆及其地面标牌,对损坏直埋电缆等设施的视情节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
第三十六条加强现场道路照明及施工照明管理,及时维护,确保道路、施工作业面照明正常。
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检查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按施工用水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用水的相关手续,擅自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量按所接管最大流量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接施工供水管道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
第三十八条各施工用水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视情节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施工进度的考核。
第三十九条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切断水源或者自行供水,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2000-50000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第四十条无论以何种方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偷水行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0-50000元,其用水量按照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并由建设单位当场裁定和解释。
第四^一条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必须有合格证),并且具有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书。
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未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和未通知管理部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按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
第四十二条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的分摊水量由该用水单位全部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第四十三条用水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日期交纳水费,不能按时交纳水费手续的相关单位,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滞纳金)按水价的五倍至三十倍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处理。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必须按工程联系单规定的日期完成施工用水的完善工作,若未能及时完成,需按工程联系单的罚款数额进行处罚,视情节建设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不予供水。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确保本施工和生活区域的水管、阀门不得泄漏,如出现水管、阀门泄漏应及时进行消除。
分表和总表之间的水管出现泄漏的情况时,相关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如不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或不听从工程部主管人员对抢修的安排时,该单位承担当月总表和各分表的计量差的全部费用。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由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3对违反本制度至行为由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责单位进考核。
附件: 1. 单位用水记录表2.单位用电记录表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用电附属协议书4.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管理部门。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用电附属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用水、用电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国家或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一)水、电费单价及押金1. 用电乙方必须安装电表计量,电价(—元/度)用电押金为_______ 。
2. 用水乙方必须安装水表计量,水价(元/吨)用水押金为_______ 。
(二)甲方的权责:1. 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供电、供水质量,无权随便拉闸断电、断水。
如有特殊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检查乙方所有的电闸箱及各种漏电开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
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
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
5. 乙方未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应票据。
(三)乙方的权责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
2. 当接到甲方的停电通知时,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
3. 乙方必须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
4. 甲方提供的总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
5. 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运行良好,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
7. 乙方用水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用电必须服从甲方要求。
(四)其它约定1.甲方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每月号进行抄表,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____ 号之前缴纳水费。
甲方每月号进行抄表,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____ 号之前缴纳电费。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