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活动章程

残联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残联活动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本残联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平等参与原则,保障残疾人在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参与权利。
(三)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残联的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残联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审议重大事项等。
理事会成员由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五条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残联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
第六条建立监督机构,对残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第三章残联活动的内容第七条康复服务活动(一)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组织康复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治疗和训练。
(三)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第八条教育培训活动(一)协助政府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三)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学成才,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帮助。
第九条就业指导活动(一)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二)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残疾人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第十条文化体育活动(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联章程手稿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残联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宗旨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动员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工作;2. 组织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 搭建残疾人与社会交流的平台,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4. 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5. 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6. 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项目和服务。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会采用团体会员制,由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
第五条住所本会住所设于[住所地址]。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会的活动;2. 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2. 执行本会的决议;3. 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会员的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最高权力机构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5. 解散本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规章制度一、引言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致力于维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为了明确组织的宗旨、原则和运作方式,制定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组织宗旨残疾人联合会旨在提供残疾人自我发展、互相支持和全面参与社会的机会。
我们的宗旨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促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2. 开展康复和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的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交技能;3.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残疾人解决法律问题;4. 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
三、组织结构1. 全体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和审议重大事项;2.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策略、决策和监督组织的运作;3.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事务;4. 其他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慈善委员会、康复委员会、法律援助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a. 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b. 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服务;c.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d. 获得组织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2. 会员义务:a. 遵守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b. 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c. 维护组织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d. 守信用、勤奋工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a. 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赞助;b. 组织活动和项目所得的费用;c. 合法合规的投资收益。
2. 资金运用:a. 用于组织活动、项目开展和服务提供;b. 用于管理和维护组织的日常运作;c. 用于组织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进。
六、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的表决,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宗旨是,通过团结互助以及开展一切可能的行动,建立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公平的能力,以增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积极贡献。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包括:
(1)促进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在涉及残疾人实现更好的生活权利的方面采取措施,以保护残疾人权益;
(2)进行残疾人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研究,发展有利于残疾人就业和收入的行业和实践;
(3)发展合作关系,为残疾人提供社会福利和适当服务;
(4)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开展必要的工作;
(5)发起各种讨论,就残疾儿童的权利及其教育和医疗等有关的问题组织会议及论坛;
(6)努力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注当前的生活困境并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第三条本会的成员包括残疾人和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丰富残疾人的社会活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公共事务,处理残疾人提出的问题,提高残
疾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为残疾人发展就业和社会福利提供支持。
第五条本会由理事会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残疾人和关心残疾人的社会团体及个人组成,该理事会将负责决定本会的基本方针及其实施工作,并定期与中央政府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协商。
第六条本会将组织各种活动,以逐步实现上述目标,其中包括组织讲座、发表议案、参与政府有关会议、跟踪宣传残疾人权力运动以及建立公共教育体系等。
第七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利用本会的权力或影响力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全部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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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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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务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六章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
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
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
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
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
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
一、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产生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主席团
中国残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审议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
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政府批准。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评议委员会
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是中国残联设立的监督、咨询机构。
评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残联主席团从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中推选。
第十八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
各专门协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联系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需求,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会议推选。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的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
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设评议委员会。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可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专职
理事长、专职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
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设
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基层组织的任务是: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
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服务。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残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