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IDIC合同条款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差异探讨工程总承包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摘要:2017年12月FIDIC正式发布了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本文比较分析了三本合同条件各自的适用范围与结构的差异;业主、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和DAAB不同的角色定位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的差异;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风险分担方式的不同及三本合同条件其他方面的主要差异。
希望本文能够对业界相关人士理解三本新版合同条件主要区别有所帮助,进而更好地选择合同条件。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1999版系列合同条件已经使用了18年,随着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FIDIC认为有必要针对99版合同条件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修订,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工程实践,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本文将从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合同结构、参与方角色定位、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及风险分配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 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对比分析 17版合同条件仍然沿用99版适用范围。
17版红皮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该项目也可由承包商承担某些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设计,但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工作一定不会太多),实践中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分离的DBB(Design Bid Build)承包模式经常采用该合同条件。
浅谈D+B模式与EPC模式的比较

浅谈D+B模式与EPC模式的比较摘要:自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国际工程管理接轨后,中国建筑市场全面向国际开放中,国外投资商、建筑商进入了中国建筑领域,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工程管理模式。
随着这些工程管理模式在中国工程管理领域的大步发展,我国广泛推广这些先进的管理模式。
因此学习和研究国际通用的管理模式是对现行的工程管理工作的改善促进,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的进一步创新优化,这样可以逐步完善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管理,使我国的工程管理行业能够在本领域站稳脚跟。
本文将简单地对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和D+B总承包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两个模式的相同点,对比出两个模式之间的差异,并简单地分析在甲级设计单位的使用。
关键词:D+B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商设计单Since China’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and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tandards,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omprehensively to international open, foreign investors, the builders into China architecture, but it also brings some new engineering management mode. As these engineering management mode in China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triding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wide spread the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So study and research of international current management mode is the current management work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roject, and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practice of the further innovation optimization, so can gradually perfect our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optimize the management, make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industry to a firm foothold in the field. This paper will simply to EPC contractor mode and the D + B contract mode for comparative analysis, summarized the two pattern similarities, contrast out two pattern differences, and simply analysis in the use of class a design units.Keywords: D + B contract mode; EPC contractor mode; The general contractor design sheet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浅谈D+B模式与EPC模式的比较在现行的建筑工程规范中,甲级设计单位拥有总承包资格,应运而生的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公司如雨后春笋。
FIDIC合同条款下的EPC合同风险研究

FIDIC合同条款下的EPC合同风险研究在FIDIC合同条款下的EPC合同风险研究引言: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是全球最知名的建筑与工程领域的国际组织之一。
FIDIC合同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交付,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中,EPC合同(工程、采购和施工合同)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合同模式,它涵盖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等全过程。
本文将研究FIDIC合同条款下的EPC合同风险,并探讨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风险。
一、EPC合同介绍EPC合同是一种全权委托合同,涵盖了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阶段。
在EPC合同中,施工承包商将全权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而业主则负责提供相应的设施、土地和相关资料。
该合同模式旨在降低项目风险,保证工程项目按时交付,并提高项目的质量与效率。
二、FIDIC合同下的EPC合同主要风险1. 土地和环境风险:EPC合同中,业主需要确保项目所在的土地权益合法且可供施工使用。
否则,土地纠纷可能导致工程暂停或推迟,增加施工风险和成本。
此外,环境方面的风险也需要充分考虑,例如环境评估与监测、污染物处理等。
2. 设计风险:设计是工程项目成功的基石,因此设计风险是EPC合同中的重要一环。
设计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并满足业主的要求。
任何设计缺陷或错误都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
3. 施工风险:EPC合同要求施工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管理、安全保障、工程进度等。
施工期间可能发生工伤事故、施工质量问题等各种风险,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来降低风险。
4. 供应链风险:EPC合同通常包括各种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供应链的稳定性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
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物资,或物资质量不合格,将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并影响项目的质量。
三、应对EPC合同风险的策略1. 严谨的合同管理:在EPC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FIDIC合同的条款,并制定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包括但不限于清晰定义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支付方式和进度,规定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的程序等。
工程总承包是DB模式好还是EPC模式好

工程总承包是DB模式好还是EPC模式好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到底是应该采用DB模式,还是EPC模式?我们可以先看看FIDIC的说法。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which are recommended for the provision of electrical and/or mechanical plant, and for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his type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designs and provid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plant and/or other works; which may include any combination of civil, mechanical, electrical and/or construction works.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which may be suitable for the provision on a turnkey basis of a process or power plant, of a factory or similar facility, or of 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 or other type of development, where (i) a higher degree of certainty of final price and time is required, and (ii) the Contractor takes tot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the project, with little involvement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urnkey projects, the Contractor carries out all the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providing a fully-equipped facility, ready for operation (at the "turn of the key").FIDIC(全称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成立于1913年,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传播工程信息,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PC总承包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中几个重要解读与分析

◇ 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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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迪克(I I ) FDC 合同条款中几个重要解读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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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姜 磊 ( 中国 核 电 工程 有 限公 司 方 家 山项 目部
改革开放 以来 . 中国经济 以令世人瞩 目的高速度发展 . 尤其是亚 应 完成 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 洲金融危机以后 . 中国更 以其独到的经济 管理模式 和技 巧赢得 了世界 实践 中 . 有总承包企业为得到合 同 . 在制作投标书附表列工 程量 的尊重 2 0 年末世界 经济危机爆发 . 08 中国捕捉到 了在世界经济格局 时 . 不列举据实计算出的工程量 , 或因技术性失误 , 计算列明的工程量 甚至遗漏应有项 目 实际发生工程 变动 中崛起 的机会 . 中国政府宣布 . 投资 4万亿元 , 建设一大批大 型、 和将来实 际发生工程量偏差很大 . 超大型工程项 目以拉动 内需 . 抵消经济危机带来 的负面影响。 量超支后 . 他觉得吃了大亏 . 会去找业主方交涉 , 以计算失误或希望业 这些项 目的上马意味着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国内越来越 常见 , 与此 主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 由. 要求追 加合 同款 . 这在 当前总 承包工 程中 同时, 国内的大型工 程公 司 , 也在积极 向国外发 展 , 国际接轨 , 与 大多 比较常见 。 数提 出了建设国际型工程公 司的目标 .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工程总 而 但若按 照菲迪克( I I ) 同条款 . FDC 合 这些做法不会被业主认可。 因 此. 建议承包商在投标前 . 必认真 、 务 全面做技术分析 , 合理估算工程 承包合 同都采用菲迪 克( I I ) 同条款 FD C 合 切不可盲 目出击 。 建议业主方在招标 时, 也应对项 目的实际工程量 菲迪 克( I I 合 同以其公正 、 FDC) 公平 、 益均衡 的特征 , 到了包 量 . 利 得 括业主方在内的各方认可 . 中国的工程公司要想走 出去 。 在世界工程 和技术难点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那些投标文件 中提供技术参数失准 、 有理 建设潮 流中占据一席之地 . 开菲迪克 (I I ) 同。 绕不 FD C 合 国内越来越多 估算工程量和实际差异 巨大的投标书 。 由怀疑其所投公 司的履约 甚至可 以直 接作废标处理 . 切不可简单 地以低价或低工程量确 的有识 之士也认识到 . 没有一个让各方都接受和认可 的通用工程总承 能力 . 包合同条款 . 不但给工程前期 合同签订带来诸 多麻烦 . 就是在工程进 定 中标单位 . 若技术 能力很差的承包商中标 , 对业 主来说 , 也绝对 不是 行中 . 也会 出现很多原来在合同中没有 明确约定 、 却绕不过 的分歧 。 基 “ 便宜 ”而是一个噩梦 的开始 . 菲迪克( I I ) 同条款之 1 变更 FD C 合 4: 于此 . 克( I I ) 菲迪 FD C 合同条款在我 国工程实践 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 推动了我国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传统模式不可逆转的大变化 。 菲迪 克 (I I ) 同条 款 中的“ FD C 合 变更 ” 通常专指 “ 主提 出的变 , 业 对 各方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权利 、 义务 , 菲迪克 (I I ) 同条款 更 ” FD C 合 。 “ 菲迪克 (I I 合同条款 1 变更 ” FD C) 4: 中规定 , 同有效期 内 , 合 业主 有明确的界定 和描述 。 作为 国内核电建设 E C模式 的先行者 , P 中国核 电工程有 限公 司对菲迪克 ( II ) FD C 合同条款进行 了系统应 用 . 以此推 ( 代表 ) 以通过直接下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变更 。 可 动着中国核电工程有 限公司跻身国际一流总承包商 的目标 实现。 还规定 , 没有业主( 表 ) 代 的指令或未经业 主( 代表 ) 的核准 , 承包商不 做为方家山核电工程总承包大军中的一 员 . 本文作 者尝试解读 与 得对工程做任何形式更 改和( ) 或 变更 。 若施工文件或工程本身不符合 分析 E C总承包模式与菲迪克 (I I ) P FD C 合同条款 . 希望 以此与 同行共 合同要求 . 则对此所做的修正不得计入“ 变更 ” 。 从 上述条 款可以看 出. 菲迪克合 同条 款关于“ 变更 ” 的规定 . 一方 勉 。对其他条款 . 幅有 限. 因篇 暂不涉及。 面凸现了业主的地位 . 另一方面也体现 了合 同的严肃性 。在工程 实施 1菲迪克 ( I I 合 同条款之 1 合同总价与付款 . FDG) 3: 中. 甲乙双方对“ 变更” 都是慎重的 , 如果业主方认为有变更 的必要 , 则 () 1本工程的付款应 以固定总价为基础 让承包商 在工程实施 中变更 , 可以下令承包商提交 也 () 2 当人工费 、 材料费或其他事务 的费用发生变化时 , 合同总价不 可 以直接下令 . 变更建议书 此 “ 建议 书” 应理解为变更方案尤其 是工程额度 的计算 得 进 行 调 整 书、 设计文件 、 图纸资料 、 变更依据 、 险分析等 。对 于承包商 , 到业 风 接 不得拒绝, 唯一应做 的是按 照业 主要求 , 提 ( ) 标书附表 中可能列 出的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 , 3投 不能作为 主要求提交变更 建议书时 . 交一 系列文件资料论证 变更事项 , 同时做好统计 和记录 : 从业 主提 出 承包履行本合 同规定义务时应完成 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 。 变更到提交建议 书. 承包商 的费用。一旦 接到建议 书的业主决 定不实 承包商 可以据此索要因编制建议 书而产 生的费用。或业主 在 工程 造价方面 . 与我国传统建设工程项 目 理模 式相 比, 管 菲迪 施该变更 . 要求承包 商编制提交建议书 . 一旦业 主如果 决定 不再变更 . 克( I I ) FD C 合同条款明显不 同 . 它首先强调应 以固定 总价 为基础进行 提 出变更 . 付款 .而不 像 国内一些 承包商 动辄 对合 同进行 变更追 加 。菲迪 克 承包商也要据此对承包商编制建议书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FIDIC银皮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风险分担比较研究

FIDIC银皮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风险分担比较研究◎ 张敖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摘 要:工程总承包标准合同范本在国际上广泛应用,其中 FIDIC 银皮书和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 年发布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是国内外两个典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代表。
FIDIC 银皮书作为在国际工程承包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承包合同范本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而《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则更符合国内工程的承包环境,通过对 FIDIC 银皮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在风险分担方面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研究,可以为将来工程承包合同的制定提供参考与借鉴。
从而更好地实现合理分担风险,推动项目持续发展。
关键词:FIDIC银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建设工程风险分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项目涉及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合同风险等。
合理而公正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减轻各方面对项目风险的担忧,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如果将项目施工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承包商身上,这将会导致许多问题,如价格超出预算、工期延误、纠纷频发等。
因此,合理的风险分担原则对于一份契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风险分担的目标是实现相对公平和合理,使各方能够在项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方面都承担适当的责任。
综上所述,分析各工程承包合同在风险分担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促进项目的成功实施和维护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1.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析的意义降低风险:通过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系统地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风险点,从而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理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影响的程度。
保障权益:通过风险分析,帮助合同双方清楚地认识自身的权益和义务,保证合同中风险责任的合理分配,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和争议,是承建方与业主之间法律约束和权益保障的基础。
提高合同执行效率:风险分析可以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从而在合同签订前就对合同进行合理约定和规划,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阻碍和变化,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从而使合同更好地发挥其执行效率。
浅析EPC合同与D-B合同异同

浅析EPC合同与D-B合同的异同建纬律师事务所郭珩[论文摘要]本文旨在从历史沿革、条款特征等角度探讨D-B合同与EPC合同的异同,同时着眼于介绍和分析我国国内工程总承包中EPC与D-B之间的界定与划分。
[关键字] EPC合同D-B合同FIDIC 总承包1.历史渊源D-B模式与EPC模式都是目前国际建筑市场上通行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D-B 模式,英文全称Design-Build,即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即由承包人提供设计和施工服务,并对工程全过程的造价、工期、质量负责。
据现有可考文献记载,它可以追溯至古美索不达米亚时代,在古希腊等其他古代王国,包括我们今天看到的帕特农神庙等宏伟的历史遗迹,设计与施工都是由同一个建造师主持完成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开始显现,从而“设计-招投标-施工”的总承包模式(以下称“传统承包模式”)开始盛行,直至20世纪中叶,D-B重新开始活跃于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
早在1968年,美国建筑师学会(AIA)曾经开展过市场调研,主要调查当时业主对于传统承包模式的意见,并于1975年发表了调研报告。
该报告显示,业主们普遍倾向于并渴望在工程建设中实现单一责任制。
经过几年探索与研究,1985年,AIA编制出版了其第一版D-B施工合同范本,此后,D-B合同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也被曾称为“交钥匙模式”。
D-B合同与传统承包模式下的施工合同均试图追求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公平风险平衡。
然而,为满足银行等融资机构的需求,私人融资、交钥匙项目的重要性已日益提升。
同时,为了实现更大的费用确定性,风险分配更为均衡的传统合同格式不再适用。
而交钥匙项目的各方当事人通常都对D-B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进行更改,将原本应该在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分配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这引起了业界的不满,EPC合同逐步显露头角。
EPC模式,英文全称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以满足某些性能要求;负责项目的全部采购;并负责工程施工。
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DB模式与EPC模式辨析

Construction &DesignForProject工程建设与设计【作者简介】周天敏(1988~),男,北京人,经济师,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商务合同管理研究。
1引言国际工程总承包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受发包单位(业主)的委托,从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物资设备采购、现场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实行全过程或部分工程的承包,同时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国际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模式,BOT (建设一拥有一移交)或BOOT 、BOO 、BT 、PPP (公私合营)模式等[1]。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最为流行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方式有2种:DB 模式和EPC 模式。
一般来说,DB 模式主要适用于没有复杂高难度技术要求的民用项目,而EPC 模式大多数适用于工业项目[2]。
本文主要尝试从DB 模式和EPC 模式的概念、承包范围、设计工作内容、风险分担、变更索赔范围等方面进行辨析。
同时试图从FIDIC1999版黄皮书和银皮书的角度,以埃塞俄比亚某工业园DB 总承包项目和埃塞俄比亚某跨境EPC 铁路总承包项目为参考,提出DB 模式和EPC 模式之间的主要差异。
2概念2.1DB模式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 ),在中国一般被称为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指在项目的初期,业主邀请几家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议标,根据业主所确定的相关招标原则,由承包商提出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成本概算,而后中标承包商将负责项目的详细设计和施工[3]。
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出版了《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l 版)(简称黄皮书),从而确定了DB 模式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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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FIDIC合同条款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差异探讨工程总承包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文将结合FIDIC合同条款中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不同方式,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能各自确定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
1.FIDIC合同条款中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差异1.1在FIDIC合同条款中,阐述D-B模式的是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阐述EPC模式的是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
该两种模式大致相近,其中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的方式不同。
按17.3款的规定,雇主在D-B模式中比在EPC模式中多承担的风险为:1.1.1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之任何部分,除非合同可能如此规定;1.1.2由雇主人员或雇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如果有);1.1.3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已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2正是因为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不一样,FIDIC建议,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采用D-B模式,不采用EPC模式:1.2.1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1.2.2如果建设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1.2.3如果雇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1.2.4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额要经职员或其他中间人确定。
1.3另说明,D-B模式中雇主的风险与我们熟悉的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是一样的。
在此,如果仅从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看,D-B模式更靠近C模式(施工承包)。
1.4从本文1.1.3可以看出,FIDIC最主要的划分风险的原则(承包商承担风险的范围以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否合理预见为限)在EPC模式中失效。
进一步,结合银皮书中的4.12款和5.2款看,实际上,EPC模式要求承包商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
2.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界定2.1指导意见对工程总承包的界定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该概念界定存在如下问题:2.1.1以工程总承包企业界定工程总承包,难免有概念循环之嫌。
2.1.2全过程承包自然是工程总承包,若干阶段的承包就未必如此,比如,只承包勘察或设计或采购任务就很难被认定为总承包。
2.2与总承包概念相对的是分承包。
实际上,与FIDIC的银皮书、黄皮书和红皮书相对应的承包都是总承包,三者的共同点是承包方承包了施工。
2.3建设项目展开的阶段一般为:计划、设计、施工、运转。
(此处的计划主要指可行性研究,不包括勘察设计。
)从此阶段划分看:2.3.1EPC模式承包的阶段包括计划、设计、施工;2.3.2D-B模式承包的阶段包括设计、施工;2.3.3本文1.3中的C模式(施工承包)仅包括施工。
2.4应说明,总承包概念容易引起的误解是人们喜欢将之等同于建设全过程承包,指导意见亦未能完全避免该误解。
若立足于建设全过程,则唯有EPC模式可堪称总承包;若立足于项目的全过程,即考虑2.3中项目的运转,则可能只有BOT及其派生模式可堪称总承包。
2.5因此,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宜界定为: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诸阶段-计划、设计、施工、运转-之全过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阶段的承包。
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可称为阶段或分项承包,但按承包的应有之义,只承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不应属于专项承包。
2.6与2.5相应,工程总承包企业可界定为:具备相应资质,能对项目的诸阶段-计划、设计、施工、运转-之全过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阶段进行承包的企业。
2.72.5中对工程总承包的界定与指导意见有所不同,按指导意见,不包含施工的承包,比如设计-采购(E-P),也属于工程总承包之列。
但是,这种不同不应该影响到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界定(请参见本文4.2.2)。
3.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界定3.1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该概念界定存在的问题如下:3.1.1与2.1.1相似的问题;3.1.2“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并不能与指导意见对总承包的界定区别开来,比如,承担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任务(指导意见中的项目管理承包PMC),到底是工程项目管理还是总承包?3.2在指导意见中,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应是相对的,即工程项目管理总是在代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中的总承包)进行管理。
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按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则工程项目管理完全可以回到业主自营的时代。
另外,指导意见已明确同一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两企业不可同时承担一个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总承包,-这即说明,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之所以相对,是要力求二者互补。
3.3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系相对互补的关系,则按本文2.5的界定,不论是工程总承包或是专项承包,都可需要项目管理的介入。
但是,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则可能构成例外,即,对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EPC模式,需项目管理的介入,应不会有过多的质疑,但对于只承担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管理服务,是否需要另一项目管理企业介入项目管理,则是值得质疑的。
3.4考虑到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受托方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按指导意见的陈述),而控制和管理最原初的依据即是可行性研究,因此,0对只承担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管理服务,应不需要另一项目管理企业介入项目管理。
-FIDIC在本文1.2.3中的建议也即是此理。
3.5有鉴于此,工程项目管理宜界定为:受托方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6与3.5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界定为:具备相应资质,可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包括承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做作为可行性研究之必要结果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
4.二企业的比较及市场培育4.1对比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4.1.1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力求一种相对互补的关系;4.1.2工程总承包以施工为主导,工程项目管理以可行性研究为主导;4.1.3在总承包EPC模式中,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方面可能会有所融合(后者对前者更多的是参与而非管理)。
4.24.1中的分析不是绝对的,但是,对于目的是要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以此界分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是适当的。
理由如下:4.2.1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不具备可行性研究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样,都缺乏核心竞争能力。
4.2.2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一个具体的项目上,可能只侧重一二方面任务的承揽,比如,工程总承包企业可能只进行设计-采购(E-P)承包,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能也只承担设计和采购管理,但具体的承揽任务的方式不应该影响两企业的界定。
在指导意见中,之所以会出现2.1.1和3.1.1中的循环,也是出于此种意识。
4.3以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在项目的诸阶段-计划、设计、施工、运转-中,设计与施工都有实力较雄厚的企业来完成,但计划与运转环节则相对乏力。
因此,4.3.1加强企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能力几乎既是行业界所期,也是指导意见的一个侧重。
在指导意见中,无论是项目管理服务(PM),还是项目管理承包(PMC),可行性研究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指导意见将EPC模式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第一推荐,也无非是要强调可行性研究。
人们易于将工程总承包等同于项目的全过程承包,更像是出于这种行业期待。
但是,4.3.2以目前的情况,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加强企业的可行性研究能力为重点,应无可非议,但不宜急于以行政的力量将EPC模式作为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因为这里不仅涉及到一个资源配置的问题,同时,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可行性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与EPC模式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得以诞生的前奏。
4.3.3涉及项目运转环节的总承包,比如BOT,只是在EPC模式的基础上再加一个融资问题(FIDIC出版其银皮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适用于BOT项目或类似投资模式下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可与EPC模式的总承包一并考虑,并可以此藉市场需要来促进与EPC模式相适应的总承包企业的发展。
4.4鉴于4.3的分析,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培育发展适应D-B模式的总承包为宜,这可以通过勘察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的改造和重组,或通过二者的结合,得以便捷地实现。
-在这一点上,指导意见是十分中肯的。
但是,指导意见同时鼓励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发展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能力,还需注意两点:4.4.1按指导意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承接业务的最大范围是项目管理承包(PMC),因此,即便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它们也更愿意承包设计或施工任务本身。
另外,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也不能界承包失败之后再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因为一般而言,后者发生在前者之前。
4.4.2以4.3.2的分析,如果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还没有发展成为与EPC模式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则其在能否发展具备可行性研究能力方面可能会受到局限。
如此,按4.2.1的分析,该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必然缺乏核心竞争能力。
4.5因此,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宜通过建筑业中的中介机构,比如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经整合而完成。
但值得强调的是,在此整合过程中吸收建筑师的加入应系十分必要。
4.6应说明,指导意见的目的之一,是意欲通过建筑行业结构的调整,以使其更加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FIDIC合同条款中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差异入手,分析界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目的就是要廓清二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
但是,一种企业能否发展,还需具备制度层面上的发展空间。
以本文对二企业的分析界定,届制度空间充分时,二者之间的相对互补关系即可组合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各种工程管理和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