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道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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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公(1998)4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公路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办法。

新建公路施工影响现有公路通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施工路段应当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齐全、设置规范、分流合理、疏导有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施工路段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公路管理处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县、(市)级公路站(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初审和监督实施,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专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专线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施工路段管理的职责是:(一)初审、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二)监督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实施;(三)审批分流方案,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发布;(四)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一)、国道、省道公路全封闭施工的;(二)、国道、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中车辆分流跨省辖市的;(三)、专线管理的公路需全封闭施工或者分流方案涉及省辖市管养公路的;(四)、专项重点工程。

专线管理的公路半封闭施工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第七条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和本级交通局备案:(一)、国道、省道公路半封闭施工或者涉及车辆分流的;(二)、一级公路及路幅在14米以上的二级公路。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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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2013意见稿)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2013意见稿)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造、大中修工程、集中小修以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和在公路上从事安装、架设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通畅、环保的原则,做到方案科学、组织周密、管理规范、疏导有序、监管有力,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范、维护良好。

第四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公路施工路段的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施工路段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指定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施工路段的检查。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职责]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施工路段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施工方案;(三)开展施工路段巡查和监管工作;(四)施工路段恢复交通后的验收;(五)参与或者组织公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第六条[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施工路段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七条[许可事项]依法应当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公路管理机构许可的施工作业项目,未经许可机关同意不得施工作业。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成为一项重要且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施工路面是指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交通运输设施上进行修建和维修工作的区域。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路面的划定和设施1. 施工路面应根据施工范围和需要,合理划定施工区域,并显著标识出来,标志应醒目、易识别。

2. 施工路面的设施应包括围挡、警示牌、指示标志、警示灯等。

围挡应牢固、稳定,能够防止施工材料和设备因风吹或其他原因而飞散到道路上。

3. 施工路面的正常行驶区域和行人通行区域应明确划分,严禁施工材料和设备占用正常行驶区域。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指示牌、标志、灯等设备,以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如交通警察、交通导向员、防护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夜或当天公布施工信息,向过往车辆和行人提前告知施工时间、地点以及交通管制措施。

3.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交通警察和导向员,对施工现场的交通进行指挥和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畅通。

五、施工路面的维护和管理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通行,确保施工过程不对日常交通产生长期影响。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六、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1. 对于违反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施工等。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规[ ]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大中修工程、集中小修和涉及现有公路通行安全的公路改建、扩建、改造,挖掘、占用、利用公路以及在公路上从事安装、架设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通畅、环保的原则,做到方案科学、组织周密、管理规范、疏导有序、监管有力,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范、维护良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监督管理。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施工路段的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以下简称“国道、省道”)施工路段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市公路管理机构能够指定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施工路段的检查。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施工路段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施工方案,实施涉路施工许可;(三)开展施工路段巡查和监管工作;(四)施工路段恢复交通的验收;(五)参与或者组织公路工程的验收。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实施施工路段监督管理,符合反腐倡廉相关要求。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4篇)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4篇)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一、总则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和保通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进程,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组织机构(1)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措施,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3)施工工长: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2. 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急救知识等。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2)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安装安全网、警示灯等设施。

(3)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5.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1)施工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储存和使用,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三、施工作业保通工作1. 保通组织(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保通。

2. 施工道路交通保通(1)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道路的行车方向和施工区域。

(2)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导向措施,引导车辆绕行施工区域。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交通警示牌和警示灯,引导交通流向。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修正)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修正)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4•【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施行日期】198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6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组织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避免管线损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施工,必须依照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下达的《上海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综合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进行。

凡《项目计划》以外而确需建设的管线工程项目,须向市建委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三条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性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性工程)的施工,由市政工程建设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各管线施工单位须服从统一协调,并与市政工程建设部门签订协议书。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单项工程(以下简称单项工程),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扩初设计、施工图。

(二)办妥征用、划拨、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手续,做好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工作;其中重点或大型项目的部分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并已完成拆迁房屋工作量二分之一的,在不影响工程总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施工。

(三)按规定办妥《管线工程执照》、《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申领手续。

(四)凡属综合性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部门须与各施工单位就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地下管线(包括连管)的保护、双方的职责及经济责任等内容订立协议;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签订协议,并须报送市政工程建设部门备案。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及解决办法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及解决办法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及解决办法摘要:我国城市化建设和我国道路工程的快速发展,安全管理是主要工作。

道路工程施工离不开安全管理工作,参建单位要提升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必须从工程实际管理需求出发,执行落实行之有效的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但目前部分施工企业在具体承建道路工程的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效果不佳,导致管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促进道路工程良好建成。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引言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和提高,直接影响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和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章就施工工地安全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发现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为全面提高道路工程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质量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从道路现场施工的开展过程来讲,道路现场施工具有场地条件的特殊性,并且具有工期较为紧迫、施工程序复杂以及施工难度较大的明显特征。

道路施工场地由于存在着以上的特殊性质,从而决定了道路施工的管理负责部门必须密切重视排查现场安全风险。

目前,道路施工的实施范围规模正在迅速实现扩大,其中涉及到城乡道路的扩建改建项目等。

道路施工的管理机构人员应当侧重于施工场地的安全监督工作,避免道路施工单位由于追赶工期、忽视施工机械维修以及疏于安全防范等因素,进而造成道路施工存在重大的安全效益损失。

2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2.1安全监管方面市政道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统一监管”和“分级落实”。

国家交通部成立了“工程安全管理处”,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各省设立专门的“专业机构”,从源头上确保项目的安全。

当前,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整改计划。

虽然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次安全检查,但目前对于城市道路建设这样的大型工程,监管力量还很薄弱。

这主要是因为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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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道路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甲方展示区开放,规范车辆进出行为,为了改善中铁共青湖安全文明施工,提高中铁共青湖形象,认真贯彻关于共青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文件,规范、约束各分包施工单位行为,我项目部特制定此中铁二局施工现场内道路管理办法。

请各分包单位通知内部管理人员及内部车辆遵守本规定。

1、施工现场仅限材料运输及工程车辆进入,小车严禁入内。

进入现场的材料、工程车辆我部将登记车牌号和用车单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限速5km/h ,以避免晴天灰尘过大,雨天泥土飞溅和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2、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服从现场道路疏导人员的安排,不得占道停车,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影响道路通行。

以免影响道路安全文明施工形象。

3、施工现场如需使用大型工程车辆占道作业时,尽量安排在夜间施工,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白天施工时,必须先通知我单位并经许可。

4、由于现场内道路比较狭窄,错车位置较少,两车相遇时各施工单位应互相配合,将车开至错车位置错车,保证道路通畅。

5、分包单位如有压坏道路的情况发生需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负责赔偿。

如有损坏道路隐瞒不报的,项目部将对其加倍处罚。

6、道路的卫生清理由我项目部派遣 5 名道路卫生维护人员每天早8:00~晚18:00点对现场道路进行维护,对路面覆土较厚的地方用铲子先进行清理,清理后用扫帚清扫,最后接水管清洗干净。

说明:土方施工单位运土车辆在场内道路行驶需用篷布覆盖,避免泥土散落,土方车辆造成道路污染及泥土散落则由土方施工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及时清理。

7、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车卸货时工人及司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提供),如不佩戴安全的,我部将禁止人员、车辆入内。

8、对清扫道路产生的费用,将由各分包单位进行分摊。

分包单位需在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将当月的道路清扫费用交至中铁二局共青湖项目部财务室。

费用分摊标准见附表。

9、对于违反以上道路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除须赔偿相应损失外,我将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并通报甲方、监理单位。

如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情节严重的,我部将禁止其在我部场内道路通行。

10、分摊费用的时间从12月1日开始。

中铁二局道路协调负责人姓名、电话: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共青湖项目经理部 2012年11月30日
道路清扫费用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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