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合同法(最新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交通运输合同(精选6篇)

交通运输合同(精选6篇)交通运输合同共六--篇1(1663)字甲方(托运方):地址:传真:乙方(承运方):地址:电话:传真: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1.2 、货物的起运地点:到达地点:1.3 启运时间:要求到达及交货时间:第二条:操作流程(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3.1、甲方提前通知货物数量,及车型。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车型。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清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2023年道路运输合同法条(1)

2023年道路运输合同法条(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保护道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道路运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道路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和道路专用运输领域内的一切道路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不适用于由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进行的运输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道路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公路客运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第五条道路运输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托运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2.承运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经营许可证号码、车辆行驶证号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号码、联系方式;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4.货物名称、重量、体积、包装情况及数量;第六条道路客运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托运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2.承运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经营许可证号码、车辆行驶证号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座位数、票价、发车时间、途经站点和到达站点、票证类型、有效期等信息;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承运人不得克扣托运人、收货人货物,不得无故延误、拒运托运人、收货人货物,不得因收费和其他原因阻止托运人、收货人运输自己合法持有、署名、加密的数据或者数据处理结果。
不得在道路运输合同中约定或者变相约定克扣托运人、收货人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无理由延误、拒运货物的时间、方式,或者单方面增加、减少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运人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合同的约定,按时进出站、出发、到达,承担货物损毁、滞留等风险,对三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4、单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 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 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连带责任。”
其要点是:单一运输方式下,数个承运人连 带责任。 5、不可抗力损失的分担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约定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 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旅客或托运人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主体 1、承运人。承运人是利用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的 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 具。承运人可以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运输服 务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旅客。旅客是接受承运人的运输服务,乘坐交通运 输工具旅行的人。 3、 托运。托运人是将行李、包裹或货物交由承运 人运输的人。行李的托运人是旅客,包裹的托运人 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4、 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 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如果收货人是第三 人,则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运送义务。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 完成运输任务。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09条规 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 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 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 付保管费等费用。”及时通知是基于诚实信 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 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 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模板7篇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指定的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具体货物种类、数量、路线、时间及交货地点等详见附件运输清单。
2. 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航空、铁路、水路等单一或组合运输方式,具体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3. 乙方承诺提供足够的运输能力,确保货物的及时运输,避免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运输费用向乙方支付运输服务费。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等详见附件费用清单。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超重、超高等特殊情况,需额外支付费用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乙方需在完成运输服务后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甲方按照发票金额支付运输费用。
2024版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规定最新

2024版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规定最新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为货物供应方,乙方为货物运输方,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货物运输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运输范围1.1 甲方同意将下列货物运输给乙方:(详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输至指定地点。
第二条运输方式和路线2.1 乙方运输货物的方式为:(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2.2 乙方运输货物的路线为:(具体路线)第三条运输期限3.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运输工作。
3.2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运输,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货物交付及验收4.1 乙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安排人员进行验收。
4.2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4.3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不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第五条运输费用及支付5.1 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具体金额)5.2 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的期限为:(具体期限)5.3 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的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等)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货物运输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运输费用的____%。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运输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
6.3 由于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不准确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4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运输局聘用合同范本(2篇)

交通运输局聘用合同范本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运输局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工资待遇1. 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执行,具体金额为:月薪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日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休息____天。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五条福利待遇1.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
2.乙方在合同期间,如因工负伤、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通运输局聘用合同范本(二)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市(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聘用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运输合同最新15篇

运输合同最新15篇运输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违约责任: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运输合同2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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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法交通运输合同法交通运输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五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货运合同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三百一十七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九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三百二十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一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送: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一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在托运蔬菜时因遭受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案情原、被告于201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
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
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运往大庆。
201X年3月8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月9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
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 12元。
201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1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3500公斤。
我依照约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
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现所运蔬菜全部腐烂。
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498099.2元,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委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201X年2月23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741元交给被告的经办人李某。
李某的经营活动应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在承运原告托运的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被告应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承担赔偿责任。
201X年3月13日,由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及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商所开具的证明证实,油豆角的市价为每公斤10 1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4201X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201X元,应予支持。
原告要求退还运费7741元没有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1X元人民币。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在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屡见不鲜。
本案是一起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首先要求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原告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二、企业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在其未履行民事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一般都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经营活动又是通过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运输作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应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