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45841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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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书(3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严谨规范原则:会计核算程序严密,手续完备。

4. 保守秘密原则:对单位的财务信息严格保密。

5. 效率原则: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

第五条资产类科目包括:1. 现金及银行存款2. 应收账款3. 预付账款4. 存货5. 固定资产6. 无形资产7. 投资等第六条负债类科目包括:1. 应付账款2. 预收账款3. 应交税费4. 长期借款等第七条净资产类科目包括:1. 资产基金2. 负债基金3. 捐赠收入4. 投资收益等第八条收入类科目包括:1. 事业收入2. 经营收入3. 上级补助收入4. 下级单位上交收入等第九条支出类科目包括:1. 事业支出2. 经营支出3. 上级补助支出4. 下级单位上交支出等第十条各类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如下:1. 资产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2. 负债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3. 净资产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 收入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5. 支出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第十一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和报告的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保障个体经济计量学科科学的操作和发展。

1.法定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对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会计的核算和报告必须遵循这一法律的规定。

2.实体性原则:事业单位是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应当独立核算,以事业单位为核算实体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3.稳定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设定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确保会计核算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4.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以满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的需要。

5.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实质。

6.简明性原则:会计制度应当尽量简明扼要,便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操作和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用户理解。

1.资产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计量、资产分门别类的会计确认、计提折旧等核算规定。

2.负债核算制度:包括负债确认、负债计量、负债传承等核算规定。

3.收入核算制度:包括收入确认、收入计量、收入分配等核算规定。

4.支出核算制度:包括支出确认、支出计量、支出分配等核算规定。

5.基金核算制度:包括基金设立与管理、基金会计核算等规定。

6.预算控制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控制和调整的规定。

7.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经济管理水平,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经济计量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实施会计制度还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绩效管理要求、财务信息披露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益服务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

(三)一致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五)可比性原则: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与其他单位进行对比分析。

(六)谨慎性原则: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合理预计。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五)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五类。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如下:一、资产类1. 银行存款: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

2. 应收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款项。

3. 存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实物资产。

4. 固定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长期使用、不改变其原有形态的资产。

5.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6. 无形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

7. 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待摊的费用。

二、负债类1. 应付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款项。

2. 长期借款: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借款。

3. 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4. 应交税费:反映事业单位应交的税费。

5. 预收款项:反映事业单位预收的款项。

三、净资产类1. 资产基金: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单位会计制度(3篇)

事业单位单位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2. 实事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3. 规范操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4. 严格监督,确保会计行为合规。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七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完整;2. 会计账簿应当准确、完整、连续;3. 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4. 会计档案应当完整、安全、便于查阅。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 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2. 负债的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3.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4. 收入的核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5. 支出的核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的审核制度;2. 会计账簿的登记制度;3. 会计报表的编制制度;4. 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5. 会计人员的职责制度;6. 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第四章会计人员和机构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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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管理和控制事业单位财务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1.会计核算原则: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和持续经营。

2.会计核算制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会计制度的分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为基本会计制度和专门会计制度两个层次。

基本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专门会计制度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事业单位,根据其特点和需求进行相应的规范。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会计制度的设置:包括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2.会计政策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应当包括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区分权责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3.会计核算程序:包括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流程和方法,明确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核算方法和步骤,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4.财务报告的编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5.会计监督和检查: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财务运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和合法性。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加强财务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2.促进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引言概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针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其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许多差异和特殊要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信力的维护至关重要。

正文内容: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货币计量原则货币计量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事业单位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以货币单位计量,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度量性。

2.归属原则归属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将收入、费用、损益等归属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变化和收益的积累。

3.实物计量原则对于一些实物资产,如房屋、设备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计量,以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

4.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要提前计提,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要提前确认,以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中要合理、公正、合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会计基本制度会计基本制度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制度、会计账簿制度等。

2.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

4.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是为了监督和检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而建立的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

5.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逐渐向信息化发展。

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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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法规分类】会计【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日期】1997【实施日期】1997【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度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略)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节后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项目。

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同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日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就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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