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改经过
2024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讲解

2024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讲解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事业单位的不断增多和发展壮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2024年,我国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以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需求。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变化:1.会计准则分类统一、新的准则将原有的“基本准则”和“应用指南”整合为一个文件,以便更好地规范和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2.会计报表结构优化。
新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
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在编制报表时,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四个基本报表。
3.会计处理细化。
新的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细节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特别是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和核算等相关环节。
4.财务报表披露要求增加。
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新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5.会计监管和审计制度健全。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在会计监管和审计制度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
总的来说,2024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它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增强了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
同时,新的准则与制度还为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指导,使其更加清楚和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经营提供更为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总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新《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变化浅析摘要:2012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会计规则在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出的修改,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历史背景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为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供了较完善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自颁布15年来,中国财政体制和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政治环境等逐渐在改变,如资金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国库分散收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收付制之后,预算资金由原来层层下拨给行政事业单位,改为统一保管在国库单一账户。
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不再适应当前新变化、新形势的需要。
《旧规则》已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落后因素。
2012年1月,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将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和财务管理的变革提上日程。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2年4月起实施,对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保证社会事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以发展目标和计划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管理模式替代原有的层层拨付制度,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效率,所以编制好预算是关键。
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范围,《新规则》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结余”预算相关对顶及管理办法,从而使预算管理科目更加全面;关于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在原“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基础上增加了“根据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强调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目标导向作用。
新会计准则下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分析首先,新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事业
单位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通常是以经费核算为主,对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较为简单。
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建立符合资产负债表编制要求的完
整会计核算体系,包括成本核算、捐赠收入核算、基本经济业务核算等,
从而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更加全面准确。
其次,新会计准则要求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原
有的会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变动表,而新会计准则
新增了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直接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现金流动状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
更多的信息。
第三,新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变化。
新会
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
行披露,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方便利益相关者对事业单位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最后,新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调整。
新会计准
则要求事业单位采用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等项目按净额计量,并将其按净额计量的原因进行披露,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
资金状况。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体系的转变、会计报表的调整、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
变化以及会计处理原则的调整等方面。
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
求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时代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需要。
浅谈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 财政应返还 额度” 、 “ 在建工程” 、 “ 累计折
I E t ” 、 “ 累计摊销” 、 “ 待处置资产损溢” 等科 目。财政部 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改革 , 在相关补充规 定中规定 了国库集 中支付当中的 会计核算方法, 新准则把困库集中支付涉及的会计科 目纳入其 中; 明确规定了基建项 目并入大账 。9 7版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中并没有在建工程的核算 , 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 资执行《 固有 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基建数据游离于大账。新准则规定, 单位
管理 、 做 出 经 济 决 策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包 括政 府 及 其 有关部 门、 举办 ( 上级) 单位 、 债权人 、 事 业 单 位 自身 和 其 他利 益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
支付的各种报酬 , 根据这个数字可 以填写统计报表的人 员工资,
计 捉各 种 基 金 的基 数 , 按 照 财 政 的 审批 结 转 下 年或 者 退 回 财 政 ;
务或者事项统 一纳入会计核算, 确 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1 央事 业单位财 务状 况、 事业成果、 预算执行等情况 。 新增 了在建工程 科 目,明确规 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原准则下并没有在建 工程 的核算 , 对于基建工程等项 目单独核算, 长期游 离于大 账之 外。 本 次调整后 , 将基建账并入大账 , 有助 于提高会计信息 的完 整性和加强事业单位资产 的管理 。
对于基建投资, 在按 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记账的同时 , 定期
并入大账; 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 实物 中普遍存在的接受捐赠、 无 偿 调拨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 相关资产不入账 的问题, 明确了该 种情况下资产入账的处理方法 , 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 同类或者
浅析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

陈 世 安
( 安康 市 财 政 局
摘
陕西 ・ 安康
7 2 5 0 0 0 )
要 :随着我 国公 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国库 集中收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部 门预算管理等各 项财政改革措施 陆续开
展 ,对事业单位预 算管理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都提 出了新 的、更 高的要求 ,原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已经难 以满足事业单位管
于是在新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后发生的业务在原 《 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 中都没相应的科 目核算规 定, 财政 部门只有不断 的发布一 些规 范性文件不规范相关会计核算 。 从而造成各地核算方法及 指标 的不 统 一 , 这 也 不 符 合 会 计 信 息质 量 要 求 的 “ 可 比性 ” 原则。 ( 二) 原《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未能反映资产实际价值 原《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规定, 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不计提 固 定 资产 折 旧 , 无形资产也不摊销, 在 资 产 负债 表 中一 律 以账 面 原 值列报反映 , 但在 实务工作中, 随着固定资的使用, 有形损耗和 无形损耗 都会造成 固定资产 的实际价值和账面原值严重背离 。 由于事业 单位固定资产大都属于 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 , 在对 固 定 资产 的 处 理 方面 有 非 常严 格 的规 定 , 必须先履行审批手续 , 未 经批准 前不得 自行处置 , 这就造成很多单位固定 资产 的实物 已 经完 全报 废 , 但在账面上还是按原值列示 。这种情况 既不利于 国有 资产 管理 部门加强对 国有资产的监管也不利 于事业单位加 强对财产 物资的实物管理 。 原《 事业 单位 会计 制度》 对 事业 单位 无形 资产 的核算也 是按 原值来反映 , 不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 , 更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主导、服务社会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其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非常重要。
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而得以发布实施的。
二、会计核算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核算规则。
其中,会计主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经费单位等;会计基本原则为权责一致性、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会计核算规则包括账簿设置、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三、会计报表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披露要求。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
其中,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是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财务管理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包括资金的管理、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等方面。
通过制定明确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附则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包括了一些附则。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该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强制性。
同时,还对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变更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总结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提升工作效率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应密切关注最新会计制度的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行的效果。
最新202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202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24年,中国发布了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新制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经济性、预算性和社会效益性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经济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核算中要把握经济事物的本质,正确区分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预算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核算过程中要与预算制度紧密衔接,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社会效益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核算中要体现其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对社会利益的贡献。
此外,新制度还对资产、负债、股份和利润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分类,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其次,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其会计信息,以方便社会各界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评价。
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审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社会责任的履行等。
此外,新制度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告、网站、年度报告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了其透明度和对外界的回应能力。
再次,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和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新制度,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国家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依法保障其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新制度规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目标和方式,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评价。
此外,新制度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最后,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新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活动的规范和监督。
此外,新制度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2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I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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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改经过、特点和适用范围一、修订《会计制度》的背景原《会计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各方面需要。
其修订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实现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修订《会计制度》。
二是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实施的需要。
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三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原《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游离”大账、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量口径模糊、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都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亟需进行修订。
此外,在近两年国务院打击“假发票”、治理“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均对修订《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国家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与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
二、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原则。
修订《会计制度》与修订《会计准则》保持同步。
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发布,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
修订《会计制度》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
《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
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会计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修订后的《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本次修订《会计制度》,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计提折旧、基建游离大账、捐赠划拨资产不入账、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业务核算无规范、会计科目体系滞后、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都在《会计制度》中引入了相关改革举措和改进办法,从而将大大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三、修订《会计制度》的过程修订《会计制度》的过程可以用充分准备、深入调研、广纳意见、注重测试等特点来概括。
早在2007年,财政部即启动了《会计制度》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
2012年初,配合《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再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修订印发。
四、与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修订的《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新修订的《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首先,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其次,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
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第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第四,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
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第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
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若干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公立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新《会计制度》。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排除和一个另行规定需要注意:一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制度》;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用问题,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