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以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以市场化改革和依法治理为基本途径,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目标,形成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中的核心作用。
党委统一领导,校企结合,政企融合,实现了企业内部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良好基础。
2.公司法人治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以公司法为基本依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各项规制,保障了公司的法人治理。
3.董事会治理: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战略规划、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和高管层的任职与奖惩。
董事会成员多数由党委委派,确保企业管理与党的方针政策的一致性。
4.高级经营管理层治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注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高级经营管理层的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
通过市场化的竞争选拔优秀人才,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5.股东权益保护: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强调保护股东的权益,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信息披露,完善投资者关系,提高企业透明度,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6.市场化改革与依法治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和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7.多元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引入非公有制股东,注入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以上特点的指导下,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方面,企业的企业政治稳定,为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推动力。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决策缺乏透明度、激励机制不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治理水平,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2、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2.1 权力过于集中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公司决策权往往集中在高层领导手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这导致了决策过于主观和个人化,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
2.2 决策缺乏透明度部分国有企业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这给了一些内部人员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机会,可能导致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并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
2.3 激励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相对而言较为僵化,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措施3.1 强化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推动企业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加强决策程序的透明度,明确决策的公开和公正原则,有效防范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3.2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要求国有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关键信息的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 完善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激励。
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绩效。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国有企业治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等。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董事会:指国有企业中负责决策的集体机构,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
5.2 监事会: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独立于董事会。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指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体系来提高企业的治理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首先,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中,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过程和公司治理行为。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公司治理过程是指企业的决策、监督和沟通等活动的开展,包括信息披露、内外部沟通机制的完善等。
公司治理行为是指企业高层管理者和股东的行为,包括高层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股东的权益保护等。
其次,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方面,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完善了企业内外部的权力制衡机制。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加强了公司治理过程的监督和沟通,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还注重加强公司治理行为的规范,增强了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再次,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在治理能力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提升。
一方面,通过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企业在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上更加注重市场导向和效益导向,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督和沟通机制,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加强了内部的合作与协同,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
此外,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还注重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最后,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在推进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企业治理结构的建设还不够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制的作用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企业应加强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此外,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在激励机制的建设和员工培训方面还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导向。
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确保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这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公司治理是指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以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 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保障投资者利益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政府需要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投资,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资金。
1.3 促进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建立透明度和责任制度,防止腐败和内部激励机制的失效。
这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控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强化内部控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保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1 风险管理国有企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及时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保护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
2.2 提高绩效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合理分配资源,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同时,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纠正和改进企业的经营决策,提高整体绩效。
2.3 保护企业声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形象的重要代表,其形象和声誉对国家和社会的评价产生重要影响。
严格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和监控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的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3.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试析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试析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国有企业内部权力分配和组织管理的结构体系。
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模式。
首先,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所有权层、经营层和监督层。
所有权层是国资委或其他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家的代表行使出资人权益;经营层是企业领导班子、董事会和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监督层是监事会和其他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营层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这种三层结构旨在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衡,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
其次,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点。
首先是政府干预较多。
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往往在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上有较大的影响力,政府部门也常常参与企业运营和决策。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太符合,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其次是职工持股较多。
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员工持股工作,通过职工持股和股权分置,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由于职工持股比例过高,可能导致决策流程复杂、效率低下,难以做出迅速有效的决策。
再次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董事会职权分散、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和完善。
首先,要加强权力分离和制衡机制,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在实际操作中要坚守市场经济的原则,减少政府的干预。
其次,要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权,提高企业的治理效能。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营层的监督和约束,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此外,要加强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总的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开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现代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有效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一,领导人选拔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选拔往往存在着政治干预、人事任免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一些不适任的领导人进入企业,并影响了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建议建立完善的领导人选拔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和市场化选聘,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进入管理层。
第二,董事会功能不够发挥。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发挥好战略制定、风险管理等职能,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董事会成为了名义上的机构,实际上却缺乏真正的权力和独立性。
建议加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改革董事的报酬机制,提高董事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监管不到位。
监管机构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监管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有限,导致监管不到位。
建议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和法律运营。
第四,股权管理混乱。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股权管理往往较为复杂,容易出现混乱和争议。
建议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边界,规范和完善股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五,利益主体关系不协调。
国有企业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员工、股东等。
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不协调,导致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受到干扰。
建议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加强与政府和员工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现代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领导人选拔机制、加强董事会的功能发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人事任用不规范、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监管不到位、财务透明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它们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提出具体对策,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一、人事任用不规范人事任用不规范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一大问题。
在许多国有企业中,人事任用中缺乏透明、公平、竞争和能力导向,处于一种鸟笼式的局面。
官僚主义、权力寻租、利益集团等因素使得企业管理人员腐败现象猖獗,对企业发展不利。
对策为解决国有企业人事任用不规范问题,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建立公开、透明的招聘机制,根据岗位要求设定合理的招聘条件,通过竞争招聘,确保选出最合适的人才。
(2)建立健全完备的用人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的监管。
(3)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机制,真正实现选拔人才的资格、能力和业绩为先。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因素,例如政府控股比例过高、国有资产负债率升高等,导致企业的投融资方面存在困难,难以反映市场行情,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对策为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政府逐步缩减国有资本的比例,让企业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拉动股市,吸引社会各界投资,使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真正实现公司治理向市场的转变。
(2)建立完善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尽可能补长China在股票交易方面与世界上成熟市场的差距,建立规范、透明、规范的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好的资本市场,以便更好地反映市场行情。
(3)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议制度和董事会制度,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坚决反对权力寻租、权力腐败和利益集团等非法行为,实行规范的风险管理。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行为、提升决策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使国有企业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要实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根据其性质和规模,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公司治理
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部门和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规范治理行为: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董监事的任职资格、选择程序和业绩
考核等规范管理,确保领导层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廉洁自律。
3.提高决策效率: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作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4.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市场风险、经营
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的监测和控制,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5.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和治理结
构等,接受社会和股东的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国有企业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以寻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而要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目标,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是其核心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探讨仅靠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症结,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治理结构,更需要高效的治理机制,对公司进行动态监管并不断更新公司治理模式。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动态监管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76-02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以寻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而要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目标,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是其核心问题。
公司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已经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政治社会结构公司化”,但是现有《公司法》下的公司能否担当这种称职的责任呢?
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作为在法律意义上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但公司的设立、运转还需要一系列的主体,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债权人等,而这些独立的主体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冲突,各种冲突、矛盾交织在一起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
另一个是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又可细分为董事长人选、独立董事人选、ceo人选等)、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
文章从这两个方面阐述我国国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在治理结构方面
在公司制度的发源地——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其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适合自己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其主要结构模式类型有两种:一是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一元制”,即指公司的董事会集经营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不设立与董事会相平行的监事会;二是以德日为代表的“二元制”,即董事会之外,设立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
我国基本采取的二元制,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两会不相隶属,但互相并列且制衡。
1、股权过分集中。
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相对集中。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股权过于集中,容易形成大股东甚至是控股股东,而中小股东很可能变为公司的“局外人”,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长期不分家,关联交易盛行;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
务,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圈钱”等等一系列问题。
2、所有者、管理者各自的职能不到位。
国有公司的出资者大部分为国家,为了实现出资人对公司的治理,中央和地方相继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各级国资委)来代表国家行使监管职能,但是这种在政府序列里设立的机构,依旧没有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事实。
而公司的管理者也无法按照公司发展的要求行使自身职能。
董事会不独立,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
监事会的权力过于狭小,其组成人员组成和经费来源无制度性保障,无法对公司的“人、事、钱”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二)在治理机制方面
1、管理、经营班子的人选不规范。
我国大部分国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模式都非常单一,都普遍存在横向交叉任职过多的现象,很可能使得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侵害了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
由行政方式任免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能保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2、激励安排不够。
目前,我国国企经营班子的薪酬,从结果看,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但从体制安排上看,一是由于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造成国企负责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
二是由于对国企经营业绩的真假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因此与经营者薪酬挂钩的“效益数”,在不少国企类似
于考生自己给自己“判分”。
三、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
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有的是中国特色,有的是其他国家也存在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并结合法律对其进行完善和规范。
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不再按照传统的依所有制性质来
划分企业制度,而是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即根据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中所承担的风险及享有的权益特点来划分企业的形式,从而使中国的企业制度能和世界的企业制度相接轨。
(一)完善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我国公司治理中“一股独大”是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经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即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而《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与优先股,而没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
当初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性安排,无非是担心国有公司私有化,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国有股份的控制地位并不需要处处得到体现,对于非必须国有控股的公司应追求投资主体多元化,于是提出了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分置改革。
国有股减持解决的是国家完善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让国家得以集中力量做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管得太宽。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制度变革,股票恢复了同股同权的特征,股权结构得到大大改善,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良好基础。
股改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动性差异,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一致。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在进行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分置改革中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切实发挥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作用。
保障董事会与监事会法定权利应遵循的原则:在法律和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不受委托人(股东)的限制,充分地使用其自主权,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司的经营管理,以确保公司的高效性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要求管理人员应对委托股东承担责任,尽最大努力为其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避免管理人滥用权力或怠于履行其职责。
具体包括:1、强化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中心的职责,有效监督公司的战略性运作和经理人员,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使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2、强化监事会的功能,对其人员组成、经费来源、任期及法定权利必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切实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等高管人员的行为;3、让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公司落实信息披露与禁止内幕交易等制度。
(三)对管理人员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原则: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根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报酬的激励制度,包括实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奖励(如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薪金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对经理人员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淡化行政干预色彩,使经理人员既有动力和机遇,又有压力和危机,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
具体包括:一是确立薪酬。
关键
是对经营班子经营业绩真假的确认。
二是薪酬差别。
根据经营管理人员职位差异产生的不同风险和作用确定各自的新酬,对于业绩优秀的管理者配送公司盈利而新增的股份。
三是薪酬披露。
特别是对于在海外上市的国有公司来说,建立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是提高治理效率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披露经营班子薪酬,对于全球资本投资人评估他们的经营行为和业绩具有重大意义。
四、公司治理模式的动态发展
不能以好坏优劣去评价一种治理方式,只能从两者发展的角度谈治理模式是否适应被治理者、是否适应被治理者赖以存在的生产环境和社会背景。
妄求一种固定模式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达成永恒的默契是不现实的。
宏观领域中的每一次大动作调整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较大的变动,而这样的变化必然从其核心内容——公司治理开始。
一般认为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相对完善和先进的,但美国自“9·11”以来不断暴露出来的公司人员一次又一次的财务丑闻让我们看到,世界上不存在惟一最佳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我国应根据自己特有的经济、社会、文化情况和历史传统来建立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模式。
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有效运作的治理机制。
公司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设计和社会舆论等。
随着社会
的发展,再完善的公司治理模式也难免出现漏洞,并且执行制度的最终是人,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导致没有一套静态、理想的公司治理模式,所以需要不断更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配套制度对公司进行动态监管,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