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课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三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三----部分政策问题解答一、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情况下收入的确认问题问: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如何确认收入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等条件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当企业的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实现;当企业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二、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中“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的确认问题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企业的“卖一”和“赠一”行为是同时发生吗答:通常情况下,组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赠与行为应伴随销售行为发生,赠与是为了促进销售;对于不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条件的组合销售,其赠与行为应视同捐赠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三、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未支付的应付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问: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有两年内未支付的应付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税发1999195号已废止,不再要求企业将两年内应付未付款计入当年纳税所得;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在实务中可参照企业会计处理进行税务处理;此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四、2008年以后企业取得先征后返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问:某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出版企业,2006年征收的增值税税款在2008年才经财政部门退回,企业将2008年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在2008年账上确认收入;根据财税200724号的规定,该笔增值税返还款是免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如何处理答:企业2008年1月1日后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确认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对未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五、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中关村管委会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企业签订协议书,2009年度向高新技术企业拨付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协议中明确企业将收到的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此项资金未经国务院批准,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从中关村管委会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2009年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六、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该笔增值税返还时企业如何确认,是否计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确认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七、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拨款的税务处理问题问: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拨款400万元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用其中的100万元购置固定资产用于非营利性活动;对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未将非营利组织取得的财政拨款作为免税收入,因此该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的财政拨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按照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八、企业取得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在所得税上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征税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的所得税处理是否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相同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也未规定其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九、企业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于2009年9月30日一次性收取承租人租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的租金,应如何确认应税收入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2009年9月30日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即2009年9月30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十、定率征收企业转让股票应税收入的确认问题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定率征收的企业取得股票转让所得,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转让股票收入的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还是按照买卖股票的差额确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定率征收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转让股票收入的全额确认收入,即以售出时的价格确认收入;十一、企业2008年以前职工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冲回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企业2008年以前年度已进行税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于2009年冲回,是否纳税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2008年以前的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于2009年冲回时如果改变了属于职工权益的性质应计入当期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十二、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一权益性投资的确认问题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若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但关联企业不拥有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请问适用此条款吗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财税2008121号中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按照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时,债权性投资方企业可以不是权益性投资方企业;因此,该企业从不是企业投资方的关联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也适用上述条款;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实际税负的确认问题问: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条中的“实际税负”是指企业各个税种的综合税负吗还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答:实际税负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通常为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十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问:企业向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发生的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向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十四、为员工个人报销食品等费用的扣除问题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费用,比如个人买食品等,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费用,如食品等不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不予从税前扣除;十五、为员工个人报销通讯费的扣除问题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十六、投资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问题问: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视为营业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对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的投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十七、企业发生佣金支出的扣除问题问: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按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对方佣金,这部分佣金能否据实扣除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29号的规定,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税200929号还明确了对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若干管理规定;十八、企业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问: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还在股权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十九、企业股权转让损失的审批问题问:股权转让损失是否需报批报批需报送哪些材料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88号未将股权转让损失作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股权转让损失应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报批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三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二十、向境外支付租金支出的扣除问题问:非居民企业A在中国取得租金收入,支付人B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B公司支付给A公司税后费用9000元,居民企业B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以含税收入10000元为基数计算扣缴税款1000元;居民企业B询问其计算扣除租金支出时,是按扣缴税款后的9000元扣除,还是按照未代扣前的10000元扣除答:虽然B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1000元税款后向A公司支付的租金为9000元,但B公司向A公司的实际租金支出为10000元;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B公司发生的此笔租金支出10000元与取得收入有关,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十一、企业内团组织发生活动经费的扣除问题问: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答:目前政策未规定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可以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无法确认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因此不予从税前扣除;二十二、固定资产残值合理性的确认问题问: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只规定由企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否允许企业不设净残值率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在2008年以前确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为0元,在2008年之前每年根据税法规定10%的净残值率调整年度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在汇算清缴时补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的资产仍按不设净残值提取折旧,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因此2008年以后企业可以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从税前扣除;二十三、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问题一新法实施前内资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问题问:某内资企业2006年购入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按30年摊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现企业希望调整为按10年摊销,能否调整如何调整答: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该内资企业2006年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使用期限为30年,因此其在2006年应按30年确定摊销年限;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政策未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已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可以进行调整,因此应按原政策确定的摊销年限30年执行到期;二新法实施后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问题问:企业2009年新取得的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按照不低于10年的规定进行摊销答: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通常情况下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即是其使用寿命,因此按照合理性原则企业2009年新取得的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应按30年进行摊销;二十四、因出租方提前解约致使未摊销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的扣除问题问:企业2008年将租入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形成长期待摊费用,原合同约定3年,企业按3年进行摊销,后由于出租方提前解约停止出租行为,致使部分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完毕;二十五、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问题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以下简称国发200739号所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第25项规定了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74号,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15%或1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项政策是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同时适用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答: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中第25项过渡性优惠政策分别规定了内资和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应适用的过渡性优惠办法,适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性优惠政策;二十六、居民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2008年不含以前年度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问题问:居民企业2009年取得被投资企业非上市公司分配2008年不含以前年度形成的存在税率差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居民企业2009年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2008年度以前形成的存在税率差的投资收益,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二十七、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问题问: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是2009年7月份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那么企业在做2009年度汇算清缴时,取得证书之前6个月的纳税所得是按照15%优惠税率还是按25%的税率计算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的规定,认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 管理责任和流程,确保风险应对措施 的有效实施。
税务风险控制与防范
强化内部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核算和申报流程,降 低人为错误和舞弊风险。
定期自查与审计
定期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自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 题,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与应对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案例分析
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将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税务事项进行汇总、计算、申 报和缴纳的过程。
案例三:某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总结词:风险应对
详细描述:该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制定了有效的应对策略,确保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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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的重要性和意义
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 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和 风险防范,还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促使企业规范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安排,降低税务风险和成 本,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
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可 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
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课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
申报表变化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新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37 (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写A105100)
38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 中小微企业 具一次性扣除 购置单价500 2.最低折旧年限为4、5年的设 万元以上设 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备器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 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12.4
4.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 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 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 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申报表变 化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 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 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三优惠
申报表变化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新 行次
项目
1
一、免税收入(2+3+9+…+16)
金额
……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
16 16.1
(十)其他(16.1+16.2) 1.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业务培训PPT(完整)

•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 • 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六)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年总局公告XXXX号
• 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 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
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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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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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
09
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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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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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总局公告XX号)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 务派遣单 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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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行政审批(工信部联软函XX号)
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 计提的工资在汇缴前发放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个人的费用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 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 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 的依据。
02 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 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3 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样式编制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XX号
国科发火XXX号(作废)比较 变化一:三个“取消”
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 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明 确必须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取消了科技人员的学历限制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特点:(1)属于直接税(2)税率较高(3)税收调节作用明显(4)税基较宽二、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税法的起源、规范、调整、费用扣除、税收优惠等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周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周期按照财务年度进行,每年按照一年的算账期限进行纳税。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计算方法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二、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计算包括经验调整、费用扣除和税收优惠等环节。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包括居民企业税率和非居民企业税率,根据纳税人的类型和所得额进行不同的税率调整。
四、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退还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和税后补贴等环节。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的概念和作用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对全年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核定、结算和纳税的过程。
二、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包括填报纳税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手续和缴纳税款等环节。
三、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核算正确性、材料准备完整性和所得额抵减等问题。
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和应对措施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税务风险和行为风险两个方面。
二、企业所得税的应对措施企业应采取适当的税务筹划、优化企业结构、合规经营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汇算清缴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帮助企业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方式。
结语: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税务层面的一项重要义务,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法法规,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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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 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 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 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 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 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此调增收入100万,调增销售成本80万,调增应纳
税所得额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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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履行义务; 税务征收依据; 稽查评估的凭证; 税收政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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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申报表的设计思路 间接法—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整 A 尊从会计核算,方便会计人员填报 B 体现管理基础,便于核实税基 C 会计与税法结合,便于税企业申报
信息化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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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申报表的构成
A:结构 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应纳税额;附列资料 B:主表内关系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境外弥补境内亏损 =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减免税-抵免税 =境内应纳税额±境外应纳应抵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 C : 主附表关系 主表项目与一级附表项目对应;二级附表是一级附表的明细反
A实际发生的原则
B成本费用能够准确的计量,估计的费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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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精选全文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减免税备案资料: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 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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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软件企业: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 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 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 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 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 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 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7. 经具有 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 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 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比例
第十条(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第十一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 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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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认收入的条件
•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 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 (3)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
• 3、视同销售的情况 •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用于交际应酬 •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用于股息分配 • 用于对外捐赠 •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成都贝格财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7.2.17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录|Contents
一、正确认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1、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 • 整体把控企业的涉税风险。 • 平时每个季度预缴,年终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
少补。 • 企业在具体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目如何根
税。
•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 1、工资薪金支出 •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 出。 •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三者均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
• 福利费不超过14%。
• 3、适用范围
•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 汇算清缴。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 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 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 缴纳个人所得税。
• 4、征税对象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 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 4、特殊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检验后确认收入
• 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收入。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 括以下内容:
•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 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 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 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 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劳务费等。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 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 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账 务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缴纳企业所得
• 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 年度亏损
二、收入的相关规定
• 1、收入的范围 •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
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 是免税的)、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 赠收入、其他收入。
•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 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 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 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 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 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 居民企业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 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 所得和其他所得。
• 5、税率 • 25%——基本税率 • 20%——小型微利企业 • 15%——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 •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 0%——免征
• 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2)、国债利息收入
• (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 (4)、财政性资金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 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 的出口退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0]79号)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 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 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则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 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可见,“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 计算要求不同,不能混淆。
• 工会经费不超过2%,但公司必须要有工会组织。
• 职教费不超过2.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 年度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 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据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
• 2、什么是所得税汇算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 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行 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 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 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 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