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防扰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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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和控制工作,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乡村等建设活动中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第七条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声音,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声音、爆破声、车辆行驶噪声、人声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的噪声限值标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九条建筑施工噪声的评估和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与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保持沟通。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控制应当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源分级与控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减少噪声的产生。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休息日进行噪声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合理布置工地,减少噪声传播到周边居民的程度。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噪声的情况,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扰民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扰民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扰民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的防治,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二、施工单位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明显的噪音污染警示标志,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噪音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用低噪音施工工艺和设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居民休息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场地内的噪音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噪音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局建设工地,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噪音污染防治水平。

第十四条公安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城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物料堆放等造成的噪音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夜间施工防扰民措施

夜间施工防扰民措施

夜间施工防扰民措施
一、夜间施工的防扰民措施
1、夜间施工应避免产生噪音的作业,在施工场地外围进行噪音监测,对于一些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噪音,如金属和模板加工场地均搭设工棚以屏蔽噪音。

2、夜间施工时应设置好充足的施工照明设备,注意夜间照明灯光的投射,在施工区内进行作业封闭,尽量降低光污染。

3、根据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原因,目前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主要是四类:包括施工机械运行、施工指挥、货物装卸撞击以及车辆鸣号等,尽量避免上述噪音的产生。

4、夜间施工工地应具备满足施工和出行需要的良好照明。

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按规定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二、夜间施工期间的投诉接待制度
1、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提出投诉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请,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

施工噪声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应当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

2、凡经环保部门测定,并确定补偿范围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3、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防扰民措施(3篇)

工程施工防扰民措施(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工程施工过程中,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问题往往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困扰。

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以下提出一系列工程施工防扰民措施。

一、施工时间合理安排1.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夜间、节假日等居民休息时间,减少噪音污染。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噪音较大的施工工序安排在白天进行,降低夜间施工对居民的影响。

二、噪音污染控制1.使用低噪音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降低噪音污染。

2.设置隔音屏障: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隔音屏障,有效降低噪音传播。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粉尘污染控制1.洒水降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粉尘污染。

2.覆盖裸露地面: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防止粉尘飞扬。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减少粉尘污染。

四、废水污染控制1.废水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设置废水收集池:在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收集池,防止废水直接排放。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物料使用,减少废水产生。

五、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围挡,规范施工现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垃圾处理: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3.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六、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1.定期召开居民座谈会:了解居民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居民反映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公示施工信息:将施工时间、施工内容等信息进行公示,让居民了解施工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夜间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地成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工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时间限制,非必要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优先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对现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九条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将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音罩等。

第十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有序、速度适中,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

第十一条在夜间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大声喧哗,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夜间施工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在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分别承担夜间作业噪音污染防治的责任。

第二章夜间作业噪音排放标准第五条夜间作业时限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噪音排放,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第六条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昼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70分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5分贝;(二)在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敏感区域,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0分贝。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如使用低噪音设备、隔离噪音传播途径、加强设备维护等。

第三章夜间作业噪音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夜间作业噪音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申报夜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噪音排放等信息。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期间,应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噪音污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3篇)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已成为常态。

然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管理夜间施工噪音,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一、加强夜间施工审批制度1. 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审批范围和条件应明确,如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等。

2. 针对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审批部门应综合考虑,合理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1. 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以下措施:禁止夜间使用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噪音产生;设置隔音屏障、吸音材料等设施。

三、明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并确保噪音排放符合标准。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义务。

四、加强执法监管1. 环保、城管、建筑业管理、市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2. 对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工、罚款、取消文明工地评比资格等。

五、提高居民参与度1. 建立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方便居民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投诉。

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对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的认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

六、完善管理制度1. 制定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 定期开展夜间施工噪音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需要政府、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居民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审批、强化污染防治、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管、提高居民参与度以及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污染,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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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2、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d、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e、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f、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a、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b、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
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a、车辆进入现场要禁止鸣号,渣土运输车辆厢盖密闭并经清洁冲洗后才能驶出工地。

b、工地大型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并要加强保养,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不得使用鸣笛、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

c、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强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d、现场装卸物件应轻装慢放,并在装卸点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大型物件装卸,应当使用起吊设备,严禁汽车自卸。

e、夜间22:00~06:00施工须经批准;经批准的夜间施工须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强光照明灯不得直接照射居民窗户;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

并适当给予周围居民经济补偿。

f、施工期间,工地负责人员应当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村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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