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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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公示牌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公示牌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公示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

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台账清单1

台账清单1

台账清单
2-5-1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2-5-2员工工伤保险台账
三、风险管理
3-4-1隐患治理台账
3-8-1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四、管理制度
五、培训教育
5-3-1管理人员台账
5-4-4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5-4-5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台账及证件
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2-1安全设施台账
6-2-5监视测量设备台账
6-3-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账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台账6-5-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7-2-1安全标志台账
7-4-1合格承包商台账及档案
八、职业健康
防护设施台账
8-3-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8-3-2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九、危险化学品管理
十、事故与应急
10-2-1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10-2-2消防器材台账
10-2-3防护救护器材台账
10-6-1事故台账和未遂事故台账
十一、检查与自评
11-2-2安全检查台账
11-2-5专家安全检查台账
11-2-6检查出的重大问题登记到重大隐患台账。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职责有何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职责有何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职责有何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我们现在正在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一个社会,工作岗位种类非常繁多,其中也有一些有危险性的工作。

有的时候我们在工作中受伤了然后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就规定了工伤。

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职责方面有何规定?工伤保险员岗位职责1、熟练掌握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本公司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3、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工作。

4、依法依规搞好项目工伤保险的审批申报工作。

其中每例工伤保险的申报必须依据申报条件先经现场施工员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由栋号负责人签字认可,工伤保险员报请项目负责人签字送公司盖章备案后方可申报。

所有事故申报后,工伤保险员必须建立完整的手续档案。

5、负责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协助计划工作。

6、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做好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取证工作。

7、负责做好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职能配置(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市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征缴和稽核以及工伤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

(三)、参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的审查和服务协议书的签订。

(六)、制定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办法,参与工伤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制定。

(七)、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上解下拨的管理。

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范文(3篇)

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范文(3篇)

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范文为了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地和有效实施,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行业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该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

第二条建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所有在岗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三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工伤保险台账,记录每位工人的个人信息、保险缴费情况和工伤事故处理情况,并保留至少五年。

第四条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企业报告,并由企业协助进行伤情鉴定和医疗救治。

第五条建筑工人在获得医疗救治后,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建筑工人工伤事故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工人和所在企业,并记录在工伤保险台账中。

第七条建筑工人获得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金等福利待遇。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工作。

第九条对于违反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筑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十条对于故意伤害或滥用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市劳动保障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该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行为,明确了责任和权益,提高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范文(2)为妥善做好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六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六人社〔____〕____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缴费(一)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以____年____月____日后工程剩余总造价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我们对《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按照精确化管理和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一节基数核定第二节费率核定第三节缴费核定第四节缴费结算第五节欠费管理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一节协议管理第二节工伤医疗管理第三节工伤康复管理第四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五章工伤待遇审核第一节工伤登记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第三节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第四节伤残待遇审核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六节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第七节先行支付审核第六章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第一节工伤待遇支付第二节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第三节工伤待遇调整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二节支出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预算第五节决算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一节统计第二节精算第三节信息系统第九章稽核监督第一节稽核内容第二节稽核程序与处理第三节内部监督第十章权益记录与服务第一节记录与查询第二节业务档案第十一章附则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用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工伤缴纳台账

工伤缴纳台账

工伤缴纳台账工伤缴纳台账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因职业病致使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或者发生死亡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伤或者死亡的劳动者支付损失补偿,并接受受伤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近属的监护、抚恤和生活救助等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为确保工伤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各企事业单位需做好工伤缴纳台账的管理工作。

一、台账的内容1.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便对参保对象进行准确的辨认。

2.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参保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等信息。

3. 缴费信息记录每个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起止时间、缴费金额、缴费方式等。

4. 流程信息记录工伤保险申报、审核、支付等流程的具体情况,包括申报人员、申报日期、审核人员、审核日期、支付情况等。

5. 工伤支付信息记录受伤或死亡的劳动者及其近属的工伤支付的具体情况,包括支付编号、支付日期、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

二、台账的建立和管理1. 建立台账按照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或纸质台账,确保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缴费记录每个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必须及时登记,确保缴费及时、足额。

3. 流程管理对工伤保险的申报、审核、支付等流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流程的规范、高效。

4. 工伤支付记录在工伤保险支付过程中,记录每一笔支付的具体情况,确保支付的及时、准确。

5. 定期核对和更新定期对台账进行核对,更新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确保台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台账的存档和备份1. 存档台账的纸质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存放,进行编号和封装,以防止文件的遗失和损毁。

2. 备份电子台账应进行定期的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备份文件要存放在离线设备或云服务器等安全的地方,以免遭受病毒攻击或硬件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四、台账的利用和查询1. 利用台账可用于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和工伤保险的监管,还可用于参保单位的自查自纠和工伤保险费用的预测和控制。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江苏天腾建设集团镇江分公司中交二航服务楼项目工会二0一二年四月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一)组织建设江苏天腾建设集团镇江分公司中交二航服务楼项目工会二0一二年四月(组织建设)卷内目录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网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赵夏吕建冰和军青平委员会委员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网络江苏天腾建设集团镇江分公司中交二航服务楼项目工会二0一二年四月项目部工会组织网络项目部工会主席:吕和平项目部工会副主席:魏和生、陈家木项目部工会委员:陈业挺、项目部职工自我营救队队长:副队长:队员:江苏天腾建设集团镇江分公司中交二航服务楼项目工会二0一二年四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计划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实“企业负责”的基础,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控制千人重伤率为施工总人数的0.03%,一般事故平均月频率为施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一。

2、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0%以上。

3、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4、镇江分公司创市级文明工地2个,省级文明工地1个。

三、具体措施:1、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组织网络及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根据省建设工会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六本台账。

2、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竞赛活动,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表彰,年度总结。

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禁止购买劣质产品和掺假产品。

督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的记录。

3、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而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内容。

已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地区,可依据本规程简化相关程序。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已经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第六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xx)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

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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