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操作规范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8.16•【文号】公交管[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8]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范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附件:《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表格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章其他规定第一节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第二节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第三节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第四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四章机动车档案第五章嫌疑车辆调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登记。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登记数据库。
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证、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机动车。
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确定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
按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标准使用印章。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注册登记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机动车登记备案信息更改流程

机动车登记备案信息更改流程内容:
一、更改登记备案信息的情形
1. 车辆转让给其他人
2. 车辆报废
3. 车辆注销登记
4. 车辆遗失
5. 车辆改装
6. 车主地址变更
7. 车主名称变更
8. 其他应当变更的信息
二、更改登记备案信息的材料
1. 申请表
2. 车辆行驶证
3. 车主身份证明
4. 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报废证明等)
5.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更改登记备案信息的步骤
1. 车主准备相关材料,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申请变更
2. 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3. 更换车辆行驶证、号牌(如果需要)
4. 车主签字确认后,完成信息变更登记备案
5. 整个过程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就是机动车登记备案信息更改的基本流程,车主需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信息变更,以确保行驶安全合法。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5)

技能认证机动车查验员考试(习题卷15)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10注册登记查验时,不查验外廓尺寸、轴数、轴距和轮胎规格的是_______。
A)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即中型和重型)货车B)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C)客车D)危险货物运输车答案:C解析:2.[单选题]7机动车在被盗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_______。
A)按照改动后的车辆识别代号办理变更备案B)按照登记的原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后办理变更备案C)重新编制车辆识别代号办理变更D)不再办理变更答案:B解析:3.[单选题]8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时,不审查_______。
A)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B)行驶证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D)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答案:A解析:4.[单选题]54 关于机动车行驶证,不正确的是________。
A)证件专用章紫外灯照射下,呈现红色荧光B)使用专用纸张,有开窗式彩色金属线和荧光纤维C)证芯主页和副页正面左右两侧底纹颜色为天(铁)蓝色,中间底纹颜色为红色D)塑封套A页平安结中心几何图形颜色在蓝紫色和草绿色之间交互变化答案:C解析:5.[单选题]13校车是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A)5B)7C)9D)19答案:B解析:B)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C)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D)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答案:B解析:7.[单选题]156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A)改变使用性质B)改变车身颜色C)更换车身车架D)更换发动机答案:B解析:8.[单选题]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应核定为______。
车辆注册、转入、转让、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领取机动车证件、交回原号牌;5、领取机动车号牌。 四、转让登记(辖区外) 申请材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交费、领取机 动车证件、交回原号牌。 五、变更登记(变更迁出/迁入)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查验区查验机动车;3、业务厅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受理、交费、领取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蛰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 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3、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的,以及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 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 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 轮胎规格申请变更备案的,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 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 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加装、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要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四)属于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需要提交尾板加装合格证明;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L查验受理亭受理;2、蛰验区蛰验机动车;3、业务导办台排队取号;4、业务资料受理、交费并领取 机动车证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机动车登记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让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章机动车牌证第一节牌证发放第二节牌证补换领第三节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机动车夫妻变更流程

机动车夫妻变更流程
机动车夫妻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登记为机动车主人的一方将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转让给另一方的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登记资料。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机动车国照、机动车登记证正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正本。
如果有结婚证明材料,也一并提交。
2. 到当地公安局应用事业部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提交上述所有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登记。
3. 车管所审核通过后,打印新机动车登记证给申请人。
新机动车主人名记入登记证上。
4. 缴纳变更费用。
变更登记费一般为元。
5. 退还旧机动车登记证。
旧车主应退还原机动车登记证,确保新证和旧证不会同时存在。
6. 新车主收取新机动车登记证后,流程完成。
新车主成为该车法定使用人和法定保管人。
以上就是机动车夫妻关系变更的基本流程。
变更后,新车主将从法律上的归属上成为这辆机动车的合法所有人和使用人。
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登记管理,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登记管理包括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辆登记,按照规定办理车辆使用许可手续,并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登记依法实行责任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第五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并办理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过程。
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亲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提交机动车辆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机动车辆所有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三)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税等相关费用;(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确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五)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完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车辆号牌发放手续。
第六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机动车辆变更登记第七条机动车辆变更登记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因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动、车辆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等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机动车辆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亲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变更登记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三)按照规定缴纳变更登记相关费用;(四)对发生变更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五)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需资料、材料模板和受理条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相关制度。
)6、现有维修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明细表。
7、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8、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
9、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
10、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环境保护措施。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8第1号令)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12、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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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根据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124号部令修正,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办事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具有合法登记证明;
五、申请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二十条第(二)款: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核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录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
七、办结时限:马上办结
八、发放证照情况:不需发证
九、咨询
0779——2058122
十、投诉电话:
0779——2058122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