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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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市鼓励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先进施工安全技术,创建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淘汰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于开工前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使用实施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托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天津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已于2021年11月8日经人民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长黄兴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 天津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建立工程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监视理进步经济效益保护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展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立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立工程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四条建立交通行政主部门对本建立工程活动施行统一监视理并委托建立工程监视理机构详细施行。

区、建立行政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立工程活动的监视理并委托区、建立工程监视理机构详细施行。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的建立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内进展活动。

其他建立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内进展活动。

第二章第六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范围和规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

第七条方式分为公开和邀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立工程应当实行公开。

其他建立工程可自行选择方式但或者本对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展:〔一〕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已履行工程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人可以自行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代理机构代理。

第十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人自行的应当具有编制和组织评标的才能详细包括:〔一〕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财务及工程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二〕设有专门的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三〕有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专业人员。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XX市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质量监视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立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和?XX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质量监视实施指南。

一、建立工程质量监视〔一〕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立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视。

监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与XX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工程的构造平安、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1、建立单位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必须按XX市建立工程监视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办理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视费。

2、质量监视机构在受理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XX市建立工程交易效劳中心质量监视申报表;〔2〕、工程工程报建登记表;〔3〕、工程工程立项批复〔方案〕;〔4〕、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5〕、工程工程施工合同;〔6〕、工程工程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审查建立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签发?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视手续。

4、建立单位凭?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场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排附2-8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排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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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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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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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园林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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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铁路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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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通信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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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电力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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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是一部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

目录1.1基本信息2.2第一章总则3.3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1.4第四章监理工程师2.5第六章罚则1.6第七章附则基本信息编辑【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6-30【生效日期】2004-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001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公布)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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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

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3.1 一般规定 (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3.6 监理交底会议 (9)3.7 设计交底会议 (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工程质量控制 (12)4.3 工程进度控制 (15)4.4 工程造价控制 (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5.3 工程竣工验收 (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1 一般规定 (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 (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 (24)7.1 一般规定 (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4)7.3 工程变更报审 (25)7.4 费用索赔 (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 (26)7.6 合同争议调解 (27)7.7 施工合同解除 (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29)8.1 一般规定 (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 (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31)9.1 一般规定 (31)9.2 设备采购 (31)9.3 设备监造 (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 (38)10.1 一般规定 (38)10.2 监理资料管理 (38)10.3 监理档案管理 (39)11 相关服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勘察阶段服务 (41)11.3 设计阶段服务 (42)11.4 保修阶段服务 (43)附录A 津监理表监理单位用表 (44)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附录B 津监理表承包单位用表 (58)附录C 津监理表各单位通用表 (76)附录D 监理日志 (80)附录E 监理月报 (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 (86)本规程用词说明 (88)条文说明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5)3.1 General Requirement (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 (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 (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 (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 (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 (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 (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 (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 (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 (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 (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 (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 (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 (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 (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Forconstruction (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Management (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 (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24)7.1 General Requirement (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 Changes (25)7.4 Cost Claims (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 (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9)8.1 General Requirement (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 (31)9.1 General Requirement (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 (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 (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 (39)11 Related Services (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1)11.2 Survey Services (41)11.3 Design Services (42)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1.4 Mantainance Services (43)AppendixA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struction E 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in Common Use (76)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 (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 (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 (8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 (88)The provisions of note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 总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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