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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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标题: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引言概述: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而内控制度是确保企业运作正常、规范的重要保障。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建立目的、内容要点、执行流程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1.1 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1.2 防范固定资产损失和浪费
1.3 保障企业财务稳健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目的
2.1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2.2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监督
2.3 提高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内容要点
3.1 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3.2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3.3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执行流程
4.1 制度制定与修订
4.2 制度宣传与培训
4.3 制度执行与监督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监督机制
5.1 内部审计
5.2 外部审计
5.3 管理层监督
结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惟独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措施,企业才干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

企业应该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范文三篇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范文三篇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范文三篇【篇1】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而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第三条: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

第四条: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询价部门、内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预算草案与申购预算编制及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定期盘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二)监督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预算,按期编报设备更新预算.第八条:财务部门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工作,根据审批调整固定资产账目,进行账务处理。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折旧政策。

第九条:询价部门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询价,并将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内审部门。

第十条:内审部门的职责:对资产购置、处置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6页)

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6页)

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四)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3. 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4.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5.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6. 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长期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各单位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保管及核算工作。

机电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租赁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的主管部门。

2.2.股份公司机电技术部的相关职责(1)负责在用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管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2)负责设备的无偿调拨审批业务;(3)负责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4)参与设备到货、大修后的验收工作;(5)负责设备的报废、盘盈、盘亏的鉴定及审查工作;(6)负责调剂和处置各单位不用或淘汰的设备;(7)负责对设备报废残体的合理处置业务。

2.3.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矿井建筑物使用状况的核查工作;(2)负责矿井建筑物报废的鉴定工作。

2.4.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管理除矿井建筑物以外的所有房屋、建筑物;(2)参与新建房屋建筑物的验收、交接,办理房屋建筑物报废的鉴定、上报以及定期进行房产的盘点和核对工作。

2.5.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土地资产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例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例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公司(以下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____会计法》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及计量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公司价值____元以上,使用寿命一年以上有形资产。

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成本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____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第三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1(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执行;(六)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所有审批均应提供报告及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新购或更换的原因、用途;(二)经济效益分析(新增生产性设备);(三)提供一个以上供应商产品卖价、型号以作比较,尽量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并作出分析报告;(四)购置资产所需资金来源。

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一般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固定资产的下列风险:(一)固定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固定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不当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五)固定资产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

(四)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会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循环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循环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循环制度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土地等。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固定资产循环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准确地进行使用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防范以防内外侵占等风险。

一、制度的制定目的1.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质量2.防止固定资产遭到滥用、损坏和丢失3.防止固定资产的挪用、私拆和偷盗4.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并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二、制度内容1.固定资产采购管理控制(1)明确固定资产采购的权限和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和资金浪费的问题;(2)建立采购合同和相关凭证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3)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的招标、评审和验收等环节的控制,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合理和资产的有效入库。

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控制(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详细信息,进行固定资产的准确登记和跟踪管理;(2)制定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潜在风险和故障,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3)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和归还的控制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控制(1)制定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废条件和流程,确保资产的合规报废;(2)建立报废申请和批准制度,严格控制报废权限,防止滥用和私自处置;(3)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处理流程,包括评估、清理和报废凭证的管理,确保报废资产不造成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

4.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控制(1)制定固定资产盘点的周期和方式,包括年底全面盘点和每季的部分盘点;(2)建立盘点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盘点范围,确保盘点的公正和准确;(3)盘点结果的核对和处理,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原因并进行处理,避免潜在纠纷和风险。

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制度的宣贯和培训,确保全员知晓、理解和执行制度;2.建立制度执行的检查和考核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4.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制度违规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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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二则
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财政所对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及镇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具体分类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新都区龙桥镇财政所,以下简称“财政所”。

第四条财政所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节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财政所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设置财政所岗位及职责,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过程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第六条财政所应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由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镇长审批后编制采购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节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七条财政所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办理。

第八条财政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办理验收手续,填写验收单,并与原始凭据、资料核对。

验收单样单见附件一。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

领用单样单见附件二。

第十条对于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单位固定资产相混淆。

第四节日常保管控制
第十一条财政所应当按照本手册规定的岗位职责的要求,明确固定资管理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贵明晰、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第十三条财政所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第十四条财政所应当对单位重要的固定资产如车辆、房屋建筑物进行投保,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

第十五条财政所应当于每年末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
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

对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申请处理。

第五节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十六条财政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财政所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进行报废清理。

第十七条财政所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单位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财政所对出借固定资产,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办理出借手续。

明确固定资产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归还期限等事项。

第六节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财政所应当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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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强化对实物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资产有效使用和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物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资产审批、保管、资产核算和资产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实行一把手审批制度,大型资产配置和处置还应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六条:总务主任具体负责资产记录、日常管理、清查盘点、统计分析,督促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配合财务中心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资产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等工作。

各部门是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保管。

会计根据会计制度进行资产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七条:资产配置。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备办公设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处,总务处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单位一把手签批同意后,按程序统一进行购置,达到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笔记本、油笔、铅笔、书钉、曲别针、大头针、毛巾、香皂、拖布、脸盆等)由总务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向校长请示和配发。

第八条:资产领用和保管使用。

对新购置的实物资产,总务处根据验收清单对资产进行验收和登记保管明细账。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填
制物品领用单并签字,领用资产。

总务处根据物品领用单登记保管明细账。

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防止保管和使用不当导致资产丢失、毁坏等损失发生。

发现资产损失的,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按规定的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处理。

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和移交。

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督促清理和移交,部门负责人变动时由校长负责督促清理和移交。

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上报同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资产核算。

会计人员根据相关凭证和手续进行资产核算,登记账簿。

建立起固定资产台账,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或调拨的资产,履行国有资产法管理报批手续后,依据有关凭证注明的金额入账。

没有相关凭证可供取得的,依法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入账。

第十条:资产清查。

加强资产管理,年终结算前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如遇特殊情况(如全县资产清查、办公场所变动等)可不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根据盘点结果填写资产盘点表。

清查小组应当将实物盘点表与会计账簿或固定资产台账、总务主任的资产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变窄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对盘盈盘亏的的资产,经校长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原因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调整账务。

同时,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十一条:资产维修。

办公设备维修以及教学用房等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

维修价格在1000元以内的设备维修,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部门向总务处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

1000以上的设备维修,总务处报请单位一把手审批后进行。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报损、报废等。

需处置的资产包括需要淘汰和报废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因闲置无偿转让的资产等。

发生资产处置时,总务处管理人员会同财会人员,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说明资产处置原因、数量、方式等,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一把手签批。

处置标准以上的资产,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行政政法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有
关资料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置。

总务主任根据审批资料调整资产登记和注销保管明细账,做好统计工作。

无偿对外捐赠和转让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进行资产划拨。

出售的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资料进行资产核算,登记会计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保管第一责任人,明确资产数量、掌握设备基本操作和维护常识,日常做到防火、防盗,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请求处理。

第十四条:因个人原因导致资产丢失和损坏的,个人要按价赔偿。

第十五条:违反规定,在审计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
对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购置的资产不进行验收、登记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
不定期清查盘点资产,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的;
违规出售、调拨、报损和报废,擅自处置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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