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整理)《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移动通信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防止火灾在建筑中蔓延,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通信枢纽楼、综合楼、移动通信局房、营业厅用房、办公用房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移动通信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三条移动通信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使用。
第四条移动通信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因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而导致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防火封堵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代理企业的资格认证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的防火封堵工作。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移动通信建筑中的防火封堵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火封堵工程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防火封堵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将防火封堵工作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议程,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防火封堵工作的标准和规定,建立防火封堵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防火封堵工作计划。
(二)审查防火封堵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和检验报告,组织规划对防火封堵产品的选型。
(三)选择适当的防火封堵工程施工单位和维保企业。
(四)组织参与防火封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防火封堵工程的实施。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通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信企业,包括电信、移动通信、互联网通信等各类通信企业。
第三条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通信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通信企业应当根据其规模、业务和消防安全风险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源控制第五条通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通信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和防火分区,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通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要严格执行吸烟、明火使用、火源堆放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通信设施内部和周边区域使用明火。
第七条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机房、传输通道、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防控,采取防火隔离、防火涂料、防火门窗等措施,确保防火设施和系统有效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通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通信企业应当定期对通信设备、电缆线路和配电系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发生故障、老化、失效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条通信企业应当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和紧急处置预案,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通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通信企业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移动通信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防止火灾在建筑中蔓延,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通信枢纽楼、综合楼、移动通信局房、营业厅用房、办公用房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移动通信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三条移动通信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使用。
第四条移动通信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因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而导致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防火封堵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代理企业的资格认证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的防火封堵工作。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移动通信建筑中的防火封堵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火封堵工程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防火封堵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将防火封堵工作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议程,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防火封堵工作的标准和规定,建立防火封堵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防火封堵工作计划。
(二)审查防火封堵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和检验报告,组织规划对防火封堵产品的选型。
(三)选择适当的防火封堵工程施工单位和维保企业。
(四)组织参与防火封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防火封堵工程的实施。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1. 为了保障营业场所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商业、办公、餐饮、娱乐等各类场所。
3. 营业场所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与应急能力。
二、组织责任1. 营业场所应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场所的防火工作。
2. 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及时组织开展防火工作。
3. 营业场所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火工作中的问题。
三、消防设施1. 营业场所应根据防火要求,配备相应数量和型号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2. 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的摆放位置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
3. 营业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避难通道等,并保持畅通。
四、火源控制1. 营业场所应设立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2. 营业场所应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场所内使用明火照明、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移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客户以及进入公司办公场所的来访人员。
三、职责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所有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防火设施管理(1)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
2. 电器安全管理(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设备。
(2)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如需使用,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3. 火源管理(1)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2)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明火作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5. 消防安全检查(1)公司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移动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移动办公楼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楼内人员、财产和信息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移动办公楼安全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办公楼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1. 楼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部门应定期清理杂物,保持楼内消防通道畅通。
3. 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各部门应加强用电管理,避免超负荷用电。
4. 楼内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防盗安全管理1. 楼内安装防盗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开办公室时应锁好门窗。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楼内,来访人员需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
五、用电安全管理1. 楼内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员工不得私自接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 人走灯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灯光、空调等电器设备。
六、网络安全管理1. 楼内应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员工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3. 楼内禁止使用非法软件,确保网络安全。
七、应急处理1. 楼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逃生自救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楼负责人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2. 本制度由办公楼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营业厅安全消防制度

营业厅安全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营业厅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营业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消防安全责任1. 营业厅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 每位员工均有责任报告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消防演练。
三、消防安全措施1. 营业厅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明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 营业厅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火灾预防1. 定期对营业厅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营业厅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五、火灾应急处理1. 发现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2. 员工应熟悉火灾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3. 营业厅应设立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火灾发生时的现场指挥和协调。
六、消防安全检查与记录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营业厅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本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 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 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 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
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 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 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 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 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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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国有财产和广大使用人与客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府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与客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办公楼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部安保部门负责、协调,部主任是责任人,管理部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楼内各单位按使用楼层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客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
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
持畅通。
4.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管理部安保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使用人、客户与管理部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办公楼防烟门应经常关闭。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办公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弄熄。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
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与客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向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工程设备部门、安保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在办公楼工程设备部门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晚上办公楼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十三、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单位罚款: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又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五、各使用人与客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安保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使用人与客户如对办公楼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办公楼内投诉点书面投诉,或直接到办公楼管理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