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入管理规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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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收入管理活动,包括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来源真实,收入数额准确;(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二)非财政拨款:包括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技术服务收入等;(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合法经营收入;(四)其他收入: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收入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收入核算、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业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收取和核对,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数额准确;(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收入收取管理:(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流程收取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二)收取收入时,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合法票据,并做好收费记录;(三)收费记录应当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数据一致。

第八条收入核算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及时、准确;(二)收入核算应当与会计制度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收入核算方法;(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条收入分析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了解收入结构、收入来源等;(二)分析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对收入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关于单位收入管理及核算的规范一、收入管理原则1. 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

此类资金需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

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依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1. 科目设置: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并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以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2. 确认与结转: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 确认原则: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若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且非指定专项用途,则确认为上级补助收入。

2. 科目设置与结转: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

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 确认原则:其他业务收入,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2. 账务处理: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

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五、非税收入管理1. 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收费管理: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机关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收入核算、收入分配、收入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机关单位收入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机关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培训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一)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收到财政拨款入账通知书后确认。

(二)事业收入:在提供服务或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收费标准确认。

(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确认。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台账,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对收入核算进行审核,确保核算质量。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七条收入分配原则:(一)公平、合理、公开。

(二)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第八条收入分配方式:(一)用于机关单位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

(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必要的专项资金。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收入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收入监督机制,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透明。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机关单位其他收入管理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活动、收入核算、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二)负责收入核算、收入分配和收入资金的管理。

(三)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配合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收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收入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本部门收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三)及时将收入上缴财务部门,确保收入资金安全。

第四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应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二)配比原则:收入确认应与成本、费用配比。

第八条事业单位收入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范收支流程,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项目,所有涉及收支业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支业务管理,全面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活动。

各部门、各项目负责具体的收支业务操作,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项目经费、捐赠款等。

所有的收入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入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或使用。

第五条政府拨款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拨款申请必须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财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拨付。

第六条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用途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负责项目经费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报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捐赠款必须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和意愿使用,并进行相应的报告和公示。

财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捐赠款管理制度,确保捐赠款的合规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提前编制支出计划,报请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

支出计划要明确支出项目、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支付过程必须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操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支付时必须核对款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未经核对,不得支付。

第十条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附有相应的票据和凭证。

支出凭证应当由相关部门签字并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一条每月底,各部门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交上月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入、支出、余额以及其他财务情况等。

第十二条根据需求,财务部门可以随时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报告。

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确保收支业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为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的严谨性,依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县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1. 乡属各机构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收入与支出需根据各机构的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编制预算。

(二)、现金、存款管理1. 乡财政所设立统一的资金结算账户,集中管理各机构财务,货币资金由核算会计统一管理。

各机构需将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及时存入结算账户,禁止非指定人员管理现金。

2. 严禁各机构坐支现金,不得挪用、私吞公款,不得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留存各项收入。

3. 乡属各机构不得在乡信用社私自设立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 大额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从备用金中支付后再进行报账。

5.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借款。

预支资金超过特定金额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6. 各机构可由报账员申请留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用于报账。

7. 核算会计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1. 各机构的收入、支出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现金坐支。

2. 各机构的收入必须存入财政结算户,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 各机构的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列支各项费用。

4. 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需经核算会计审核真实性、合法性,由报账员填写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列支。

5. 支出票据报销需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报账员预支后,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 差旅费报支需在出差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账务处理的及时性。

7. 核算会计应严格遵循会计制度,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账务,每月特定日期前完成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会计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

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

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单位收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体规定一、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执行。

凡属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而应依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统一上缴。

二、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返还的款项时,方可将该笔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章事业收入的核算一、单位应设立“事业收入”总账科目,以详细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该科目需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收到款项或确认收入时,及时确认事业收入。

年终时,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按规定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第三章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

若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则不应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处理。

二、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

年终结账时,应将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收入包括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为确认依据。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认。

二、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应将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同时,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五章非税收入管理一、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涵盖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及与非税收入相关的暂收款项也应纳入此管理范畴。

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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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入管理规定版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条的确认和核算
一、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银行转来的“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
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收到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一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
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二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区财政报告。

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五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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