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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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诚信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诚信评价是指对企业员工的行为、信用和道德水平进行评估和管理的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平的诚信评价体系,促进企业员工的诚信意识、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提升,营造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诚信评价原则上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等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诚信评价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行为规范、信用情形、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三条诚信评价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诚信评价的目标、评价标准和程序,并将其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章诚信评价目标第四条公司的诚信评价目标是:通过评估与管理,建设一支诚信、守信、敬业的员工队伍,树立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声誉,推动企业的连续发展。

第五条公司的诚信评价目标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招聘流程,选拔具有诚信意识和良好职业操守的员工;2.提升员工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培养员工的守信习惯;3.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促进员工的自律和职业操守;4.建立有效的信用记录体系,对员工的信用情形进行评估和管理;5.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营造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诚信评价标准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订立相应的诚信评价标准,以评估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诚信评价标准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的热诚、自动性和敬业精神;2.专业素养: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3.行为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和道德操守;4.团队合作:员工在团队中的合作精神和协作本领;5.信用记录:员工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情形。

第八条诚信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估要素、权重和评分细则由企业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订立,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正式执行。

第四章诚信评价程序第九条诚信评价程序包含三个阶段:自评、考评和汇总评定。

第十条自评阶段是指员工自发对本身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填写自评表。

有关诚信考试的规章制度

有关诚信考试的规章制度

有关诚信考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考试秩序,提倡诚信考试,维护考试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进行的所有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等。

第三条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进行处理,保证其它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所有考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考试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学校对作弊行为将采取一票否决的原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的成绩,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章考试前的准备第六条考试前,学校将向考生发放考试大纲以及考试细则,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考试规则。

第七条考试前,考生应准备好所需的文具、参考资料,并按照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试前,考生应对自己的身份进行核对,确保参加考试的是本人,如有代考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考试中的行为规范第九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或传递答案。

第十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纸条。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答案,不得做弊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答卷整洁,不得在答卷上涂改、涂抹,不得在答卷上乱涂乱画。

第四章考试后的处理第十四条考试过后,学校将对答卷进行批改,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考试过后,学校将对考试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考试规则,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本次考试的成绩,并做出以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作弊,警告并记入档案;2. 第二次作弊,取消该学期所有科目的成绩;3. 第三次作弊,取消该学期所有科目的成绩,并暂停该考生参加一定期限的考试。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章中未涉及的事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规定。

考评中心规章制度

考评中心规章制度

考评中心规章制度考评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评中心是为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术诚信、规范考评活动而设立的机构。

第二条考评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考评中心负责本学院的考评工作,包括教学评估、学术评价、学科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考评中心运作管理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保护考核信息的机密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考评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委派担任,工作人员由学生自愿报名,经过严格的面试选拔产生。

第六条考评中心下设教学评估部、学术评价部、学科评估部等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考评中心制定学校教学评估计划和教学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活动,并在学校和社会上公开评估结果。

第八条考评中心对教师进行演示、听课评析和教研活动评估,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考评中心组织对学术论文、课题、计划、报告等进行评审,并写出学术评价报告。

第十条考评中心对各专业进行学科评估,对学科的发展作出评价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考评中心要定期组织专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教学评估工作的流程:(一)制定评估计划和方案,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二)选择学校各学科的教师进行演示和听课评析;(三)对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反思,撰写评估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四)形成评估档案,交教学处存档。

第十三条学术评价工作的流程:(一)委托专家对论文、课题、计划、报告等进行评审;(二)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三)撰写学术评价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四)形成评估档案,交学科部门存档。

第十四条学科评估工作的流程:(一)制定评估计划和方案,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二)收集和评价学科建设情况和各项指标;(三)开展学科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四)形成评估档案,存档备查。

第五章职业道德第十五条考评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循职业道德操守,杜绝任何不超过行业规范的行为。

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估规章制度

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估规章制度

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估规章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购是企业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以及维护企业的利益,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估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评估供应商的商业信誉与行为准则,确保企业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优化采购效益。

二、评估指标1.商业信誉采购供应商应当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正当纳税、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方面。

商业信誉的评判将根据供应商的纳税记录、合同执行情况以及支付历史等进行综合考量。

2.质量管理能力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估将注重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售后服务记录以及其他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文件。

3.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供应商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治理、劳工权益的保护、反腐败等方面。

评估将参考供应商的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4.经济实力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经济实力,以确保其能够长期为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应服务。

评估将参考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以及其他经济实力相关的指标。

三、评估程序1.信息收集采购部门将收集供应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纳税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表等。

2.评估委员会成立公司将组建评估委员会,由不同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作出评审结果。

3.评估与分析评估委员会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各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各项指标给予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进行划分。

4.结果通告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具体的评估指标和分数。

5.周期性评估评估委员会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得到有效监控。

四、惩罚措施对于评估结果较低的供应商,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政策与流程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合作、限制采购量、延迟支付等。

文明城市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文明城市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文明城市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明城市工作中的干部职工,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干部等。

第三条干部职工的诚信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职责范围内的诚信行为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价。

第四条干部职工的诚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情况;(二)履行职责的情况;(三)廉洁奉公的情况;(四)服务群众的情况;(五)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六)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情况;(七)其他与诚信相关的方面。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干部职工的诚信考核评价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标准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进行细化。

第六条评价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科学性:评价标准应当有适用性,科学合理;(二)客观公正:评价标准应当客观公正,杜绝主观和个人偏见;(三)可操作性:评价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明确指导实际工作;(四)实效性:评价标准应当能够真实反映干部职工的诚信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七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由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的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第八条干部职工的诚信考核评价周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诚信考核评价应当采集干部职工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律纠错情况、廉政情况等。

第十条评价结果应当向干部职工本人进行公示,并可以向群众征求意见,听取干部职工的申诉和辩护。

第四章评价措施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警示教育,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干部职工本人,鼓励其优秀表现,引导其改进不足之处。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涉嫌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城市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文明城市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文明城市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公务人员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制定本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明城市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加强对其诚信水平的考核和评价,以推动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廉政自律,履行职责,忠诚敬业,服务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考核内容2.1 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城市干部职工应当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纪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任何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等。

2.2 履行职责文明城市干部职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对待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权谋求不正当利益。

2.3 忠诚敬业文明城市干部职工应当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对人民忠诚。

能够始终为人民的利益着想,服务群众,热心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4 诚实守信文明城市干部职工应当言行一致,言出必行,遵守承诺,不撒谎,不虚假宣传,不信口开河。

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工作和他人,做到言行一致,以真实、准确、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和人民群众。

2.5 积极向上文明城市干部职工应当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学习进取,提高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为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做出努力。

三、评价方法3.1 个人自评每年,文明城市干部职工应进行个人自评,总结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

自评内容应包括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忠诚敬业的表现、诚实守信的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等。

3.2 领导评价各级领导对文明城市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领导评价应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3.3 同事评价文明城市干部职工的同事应对其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范本(3篇)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范本(3篇)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范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诚信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树立运管机构的良好形象,现制定《延吉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制度》:一、诚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1、负责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诚信考核的工作。

2、监督各科室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的责任。

二、法制科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1、负责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培训和指导工作。

2、负责接待受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案件,及时上报诚信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反馈给投诉人。

三、公共交通管理科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1、公共交通管理科负责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户、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签注。

每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为诚信考核签注时间。

公共交通管理科要提前认真做好诚信考核签注准备工作,并与媒体联系加强宣传。

2、认真做好诚信考核签注工作,并完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户、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档案。

3、负责全市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工作。

4、公共交通科负责录入稽查大队当天移交的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

5、公共交通科负责整理、汇总诚信考核工作,建立统计档案,按时完成周、月、季、年度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四、稽查大队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1、稽查大队负责出租汽车市诚信考核计分的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2、稽查大队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的,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

违法行为属实的,应当下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并当天向公共交通科移交相关材料。

五、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1、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根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下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并及时向公共交通科移交相关材料。

员工_诚信管理制度

员工_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诚信管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诚信教育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

第五条公司通过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员工了解诚信的基本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诚信培训,提高个人诚信素养。

第三章诚信考核第七条公司建立员工诚信考核制度,将诚信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八条员工诚信考核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履行合同、信守承诺等。

第九条公司设立诚信考核小组,负责员工诚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员工诚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诚信奖惩第十一条对诚信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诚信原则的员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诚信原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偿。

第十四条员工诚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改正错误;(二)取消评优、晋升等资格;(三)降低绩效工资;(四)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五)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诚信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员工诚信档案,记录员工的诚信表现。

第十六条员工诚信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诚信考核结果、奖惩记录等。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诚信档案实行保密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一、诚信考核指标及权重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30%)2. 职业道德表现(30%)3.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20%)4. 履行合同、信守承诺(20%)二、诚信奖惩措施1. 诚信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2. 诚信表现良好者:给予表扬、评优等激励措施;3. 诚信表现合格者:给予口头或书面提醒,鼓励其改进;4. 诚信表现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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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维护气象局的形象和公信力高度,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守信践约的必要性及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本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同时,将诚信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坚决抵制失约失信“我行我素”“别人管不着”的错误思想。

加强诚实守信日常教育,不断修正个人价值观和道德修养的偏失,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以激发内在动力、焕发外在生机。

一.考评范围:所有在职在编职工。

二.基本要求:
(一)思想品德。

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部门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党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爱护公物。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诚信,言行得体符合规范。

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

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事件发生。

(五)遵守职业道德,守法诚信。

平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三.否决条件。

(一)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干部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五)干部职工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四.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在部门和干部职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考评。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

考评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诚信干部职工中产生。

(二)诚信干部职工的自评。

各部门认真对照诚信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三)诚信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

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诚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测评。

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以及职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即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考核扣分的依据之一。

(五)诚信职工的计分。

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

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职工的最后得分。

总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诚信职工申报表。

(六)本考评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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