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周历表填写说明(2015-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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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教学部门】为授课教师所属系部。

⒉【课程名称】、【学分】、【总课时】、【周课时】、【起止周】等请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准确无误填写,请务必保证与系统数据库一致(任课教师可以在网上【信息查询】下的“执行教学计划查询”里查看相关专业的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请务必与教师课表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简称、教材名称等。

⒊【总课时】为所有课内总学时的和(含节假日放掉的课时),包括理论课时、实验课时、上机课时、习题课等。若作业、习题课、测验等内容为课外学时,请勿计入总课时。教学周历表第一页右上角的方框中列出的所有项目均指课内总学时,该栏目的总课时数必须与每周的课时数总和一致。如遇放假,按法定节假日,统一填写:法定节假日放假,课时要标明。课外学时只在下面具体的教学周历进程表中体现。

⒋理论课的【课程性质】包括:必修课、分组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4类,请严格按照当前学期的教学计划填写。分组选修课请在后面【备注】栏注明方向名称;若必修课也分方向(模块),请在【备注】栏注明方向(模块)名称。

⒌同一门课程(指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总课时完全相同的课程,下同)由多个教师(此处多教师指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不同分模块授课时,请在后面【备注】中注明第几周至第几周(时间具体到日)由哪位教师授课。【授课教师】栏请将授课教师姓名填写完整。

⒍同一门课程若周课时或者起止周不同,请分别填写教学周历表(不能使用同一份)。不

同专业年级上课若使用教学大纲一样,适用专业一栏应明确标明(不能使用同一份)。

⒎建筑、艺术系的板块课程为多个教师分组上课,同一门板块课程可使用同一份教学周历表。【授课人数】栏请填写该专业的总人数;【备注】栏请注明“本课程为板块课程”,并分别注明几位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人数。

⒏通识类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程序设计等,可使用同一份教学周历表(周课时和起止周必修相同,否则要求同6。【授课教师】栏请只填写其中一位主讲教师,其他授课教师姓名请在后面【备注】栏注明,请务必填写完整。

⒐请严格按照2015-2016学年第1学期的校历和排课表认真编写教学周历,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不予调课,请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调整。节假日放掉的课时要在教学周历进程表中体现出来。各课程主要章节和实验、上机、习题课等内容安排需在周历中写明(实验、上机等与相关章节相对应)。教学周历和教学大纲应具有一致性。

⒑教学周历表由主讲教师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A4纸正反面打印(可打印出来手写),在开学后第一教学周内将原稿报教务处,表上应有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的签字(盖章),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后生效。

⒈课程名称:按学期依次为体育(Ⅰ)、体育(Ⅱ)、体育(Ⅲ)、体育(Ⅳ)。

⒉授课年级:请填写四位数字。如“2009”、“2010”等。

⒊学生性别:填写“男”或者“女”。

⒋项目名称:请按照《体育项目代码表》填写标准名称。大一新生的体育课请统一填写“普通体育”。

⒌总课时、周课时、理论课时、实验课时:体育课总课时为30,周课时为2。理论、实验课时请如实填写。例如:第1周上理论,后面都在室外,则理论课时填2,实验课时填28。

⒍“教学内容”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第一周为理论课,请注明“理论教学”。

⒎其他填写要求请参阅第一部分“理论类教学周历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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