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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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归档流程(3篇)

法律案件归档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归档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环节。

归档工作不仅关系到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也影响到案件后续的查阅、研究和管理。

为了规范法律案件归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案件归档的流程。

二、归档范围1. 刑事案件档案2. 民事案件档案3. 行政案件档案4. 执行案件档案5. 国家赔偿案件档案6. 法律援助案件档案7. 其他法律事务档案三、归档流程1. 案件审理阶段(1)立案登记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负责进行立案登记,并填写立案登记表。

立案登记表应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案件性质、受理法院等基本信息。

(2)审理阶段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

(3)送达阶段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应当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2. 归档准备阶段(1)整理案件材料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整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案件卷宗: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等;2)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3)送达回证:包括送达回证、邮寄凭证等;4)其他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填写归档目录整理完毕后,承办法官应当填写归档目录,归档目录应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案件性质、归档时间、归档人等基本信息。

3. 归档实施阶段(1)提交归档材料承办法官将整理好的案件材料及归档目录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归档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3)归档审查通过后,档案管理部门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

归档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时间顺序排列;2)按类别划分;3)按编号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一、简介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是司法机关对民事案件开展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案件材料的归档、存档和检索,对于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进行阐述,探讨其中的重要性、标准化要求以及实施步骤。

二、案卷整理的重要性案卷整理是指将一起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有序地整理和分类的过程。

该过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通过合理的整理,能够确保案卷内的材料能够清晰有序地被查找和使用,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2.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案卷整理过程中,可以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入的归纳总结,并便于信息的提取和利用,有利于法官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 便于司法查询和监督: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案卷进行整理和归档,可以便于司法查询和监督的进行,保证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三、案卷整理的标准化要求为了确保案卷整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司法机关应当遵循以下标准化要求:1. 案卷组成的规范:案卷应按照确定的组成要素进行整理,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法院判决书等,确保案卷内的材料齐全完整。

2. 案卷的编号与分类:每份案卷都应该有独立的编号,并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类,便于检索和管理。

3. 案卷的整洁与美观:案卷内的材料应该整齐摆放,不得有乱丢乱放现象。

对于复制件,应当保证清晰可辨,不得出现模糊或缺页的情况。

4. 案卷的时效管理:对于已结案的案卷,应根据规定的时效进行存档,确保案件材料的长期保存,并方便后续的查询和查询。

四、案卷整理与归档的实施步骤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案卷初整:对于一起新立案的案件,应按照标准化要求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整理,根据不同材料性质进行分类和编号。

2. 完善案卷:在初整的基础上,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案卷内的材料齐全完整,并进行整洁美观的摆放和装订。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需长期执行的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归档后与原审案卷合并保管。

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第九条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5.法规、条例复制件;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顺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但现实工作中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很多人不会注意,往往不是顺序的错误而是对材料的误解导致装订的错误。

本人就文件顺序、归类谈谈个人的认识: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归为一个卷,就是说正副卷归为一个卷,但材料的顺序不能变。

(一)立案审批表;(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建议书);(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2、询问通知书;3、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5、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6、责令改正通知书;7、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8、听证通知书等。

(四)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五)听证笔录;(六)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4当事人的陈述;5、证人证言;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7、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8、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9、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0、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1、勘验笔录;12、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3、罚没款缴款单(八)其它有关材料。

应当入卷的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指办案机关根据案情认为应当归档且可以公开的材料。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正视,留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构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布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根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布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请求是:整洁、牢固,不影响阅读。

行政文书编号规则和归档顺序

行政文书编号规则和归档顺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件的编号规则1、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当场)处罚文书编号规则该类型文书包括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凭证、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凭证、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等六类。

六类文书各自均可单独使用,采用单独编号形式。

编号由三部分组成:文书名称简拼(1个字母)+[XXXX](年份)+11位数字①文书简拼(1个字母):证据保存清单为B;车辆暂扣凭证字母为K;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为T,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为Z,中止车辆运行凭证为P。

②11位数字。

第1、2位为省、省辖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代码;第5、6位为执法门类代码;第7-11位为流水号。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理文书编号规则对上述三类文书编号采用下列规则:1、省辖市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采用:甲交AB丁[XXXX]N号。

甲:代表地区简称(可用二个字);交:代表交通运输局;AB:代表执法门类简称,公路行政执法简称路,航道行政执法简称航等。

[XXXX]代表年份;N为5位数字流水号。

如:溧阳交道罚字[2009]00001号。

2、厅属执法单位采用:苏A丁字[XXXX]N号。

A代表执法门类简称,省厅公路局简称路,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简称高;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各支队及其大队以支队简称,加大队序列号作简称,如江苏省宁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大队简称为宁连一;丁代表执法行为种类简称:行政许可简称为许;行政处罚为罚;行政处理为理,[XXXX]代表年份;N代表5位数字流水号。

如:苏京沪二理字[2009]00001号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规则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理案件,按年度和一案(事项)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按年度、十案一卷归档。

2、装订卷宗前要全面检查文书,并逐页编页码(用数字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北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不编号)。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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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
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
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2、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3、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4、承办案件日期以委托书签订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顾问业务的收结日期,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

5、律师业务文书材料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

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

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

卷面为16开,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6、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

在线绳活结处需贴上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七、归档
1、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后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主任审阅盖章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2、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3、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4、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八、注意事项:
1、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2、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3、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4、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5、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6、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7、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8、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9、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1)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2)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3)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4)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10、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11、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12、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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