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现将《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7日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一、考试科目设置(一)考试科目的形式、赋分和考试时间。
科目形式赋分考试时间语文闭卷1206月24日9:00-11:30物理闭卷1006月24日15:00-16:30数学闭卷1206月25日9:00-11:00化学闭卷1006月25日15:00-16:30英语闭卷1206月26日听力9:00-9:20笔试9:20-11:00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1006月26日15:00-17:00(二)科目考试的要求。
1.所有科目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禁止考生携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2.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
考试时,考生可带相关课本,但不能携带任何参考书和资料。
可带课本及要求如下:(1)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八年级下册、九年级全一册,共4册书。
(2)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九年级上册、九年级下册,共4册书。
(3)考生可在上述课本原有的页面上作笔记,但不能在课本原有的内容上自行增加页码或夹带纸张。
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相互交流。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现将《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2日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0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局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我局代拟的文件,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本局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批复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我局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处理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制度”、“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于201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2〕121号),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3日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期待,保障公民权力,推进廉洁机关、高效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跟踪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通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id]698882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学校:现将《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0日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2〕237号)和南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考评的首位,突出师德建设的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方法,量化、细化考评内容,注重考评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和实际业绩,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
二、评价原则1.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
评价的内容分别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14项要素。
四、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见附件1)开展。
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
二、评价原则1.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
评价的内容分别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14项要素。
四、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见附件1)开展。
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方式如下:1.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8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注重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公平发展、优质发展,加快实施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新跨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一、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加快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1.努力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履行职责,抓好幼儿园建设项目。
抓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的采集、管理,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
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2所和市级示范幼儿园24所。
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力争完成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6%。
2.推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教育改革,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工程,加快城乡初中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开展城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视导活动和局直属初中学校教学开放日活动,加大校际间交流力度,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水平。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8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是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9月将开展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同时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为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的迎检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我市教育发展紧密结合,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3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3年版)的测评要求,力争在新一轮(2012年-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取得佳绩,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南宁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局各科室负责人成立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勇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局办、基教科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组织制定并完善各项运作机制;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活动;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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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
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7日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各项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考评方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力求科学合理,考评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二)重在导向原则。
通过绩效考评使各科室(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创造性,追求高效优质的工作效果。
(三)方便操作原则。
考评的内容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科室主要工作为主,按可考核、可量化的原则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法
机关内部绩效考评采用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年终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评。
承担自治区、南宁市和本局相关指标的各科室,按要求向局办和绩效办报送工作进展和相关证明材料,局绩效办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年度考评。
根据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督查情况及自治区、南宁市绩效办年终察访核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三)年终评议。
由机关领导评议、机关内部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三部分组成。
局绩效办负责制定评议表,机关各科室、各岗位认真总结年度完成工作情况,机关领导、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及邀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二层机构各单位、直属各学校领导对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