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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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当场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第八条审批机‎关与申请人(含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告知承诺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告知承诺文书即生‎效。

第九条告‎知承诺文书由审批‎机关发放和管理。

‎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审‎批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凭‎据,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第十条审‎批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应当依法载明许可‎或批准的范围、时‎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获得‎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即可进行与‎审批内容相符的活‎动,但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遵‎守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实地检查后‎发现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指导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

经指导改正后‎仍然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该行政相对人应当‎同时终止其相应的‎活动。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的‎,相关审批机关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行政建议书‎,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变更所涉及的‎经营项目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对因虚假承‎诺等原因被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行政相对人,由‎原审批机关按照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的规‎定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信息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除‎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外,‎审批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以承诺‎方式获准从事相应‎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履行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尊敬的审批机关:本单位(或个人)就以下申请事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一、基本信息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单位(或个人)保证在申请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审批程序和规定。

二、合规性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所申请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本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相关活动,确保活动内容和方式符合审批要求。

三、责任承担承诺1. 如因本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审批不通过或产生其他后果,本单位(或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过程中,如遇审批机关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材料,将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补充。

四、后续监管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 如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审批要求不符的情况,本单位(或个人)将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接受处理。

五、其他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完成后,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将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本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承诺内容负有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致敬礼!承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填写日期]。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2 -一、本《承诺告知书》编号(审批机关)〔年〕第号。

二、告知承诺主体(一)告知方1.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法人代表:4.地址:5.联系人:6.联系方式:(二)承诺方1.拟举办学校名称:(须经相关部门预登记批复确定)2.拟举办学校地址:3.拟举办学校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

4.拟举办学校培训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5.举办者性质:社会组织□;个人□。

6.单位法人或个人姓名:7.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号:8.单位法人或个人联系方式:三、告知方应告知事项(一)办理事项: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3 -(二)办理事项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行政区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宏观规划。

”(三)举办者须熟悉了解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遵守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07号)。

9.各级各主管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相关要求。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1.社会组织办学的,举办单位法人应未被列入组织活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犯罪记录;个人申请办学的,申请人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犯罪记录。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 4 -不少于3年。

有办公及附属用房50平方米以上,理论教室应有4间标准教室(60人/间),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并达到 2.5平方米/人标准。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信用淄博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信用淄博

附件2淄博市教育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书(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年〕第号一、基本信息申请人:张XX单位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李XX 注册地址:XX 省XX市XX区(县)XXXX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区(县)XXXX联系方式:1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张XX证件类型:XX证证件号码:370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XXXXXXXXXX政务服务部门:淄博市教育局联系人姓名:杜方联系方式:3180371二、政务服务部门的告知按照《淄博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淄博市教育局就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如下:(一)实施依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实施条件此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不可容缺)(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毕业证及复印件(可容缺,3个工作日内补齐);3.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1.下列材料必须于申请人向淄博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窗口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第1项、第3项、第4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于X年X月X日前提交。

①②(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1.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淄博市教育局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淄博市教育局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人承诺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成都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2、办理单位:成都市教育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市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上述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决定将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方式:窗口电话 86924849 行政审批处电话 61881669、618816897、投诉电话:61881680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5、《四川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三、办理程序第一步:领取材料:1、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表格,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248492、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和表格,网页:成都教育(网)->民办教育->办事指南,网址:/index.jsp ;第二步:确定学校名称: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民办学校命名规定。

拟用学校名称经教育局原则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核名通知书》;第三步: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审查申请材料:市教育局依法组织对申请材料及办学场地进行审查考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行政审批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

行政审批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
行政审批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项目名称
申请的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容缺的材料
承诺提交的时间
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能够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允许容缺的各项材料,并符合有关要求;
5.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所申请容缺的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本申请人自动撤回本行政审批申请,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行政审批机关撤销该行政审批的决定)。
6.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7.所作的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签章
年 月日

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学校名称:材料目录:1、崇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2、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表3、办学章程4、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5、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6、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7、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8、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9、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10、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11、拟聘教师登记表12、专业设置教学计划13、有关办学资产、资金来源证明14、关于首届学校组成人员名单的报告崇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崇州市教育局:我(单位)现向崇州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表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注:1、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续表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举办者据此另页书写)一、学校的名称、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来源、性质等;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七、学校自行中止事由;八、章程修改程序。

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公民个人独立举办的不填本表。

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目录1.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1)2. 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办理指南 (11)3.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办理指南 (17)4.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办理指南 (22)5.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和培训的教育网校审批办理指南 (27)6. 教育招生广告和简章办理指南 (33)7.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宁波市幼儿园星级评定办理指南 (39)8.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培训机构资格(初审)办理指南 (45)版本号:2012版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适用于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名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事项编号:X2201事项性质: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受理地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2楼)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地点等详见奉化教育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74-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574-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集中体检结束后1日起计)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专家测试时间,不计工作日内)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奉化市教育局编制是否收费:收费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十三条第一款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条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1: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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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筹备设立申办报告书
学校名称(拟):
材料目录:
1、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筹设申报表
2、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筹设学校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5、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范本)
注:1、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命名要求。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范本)
(范本)
(表内有多选项的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命名要求。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
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公民个人独立举办的不填本表。

附:
注:1、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单位举办的不填本表。

4、筹设学校有效资信证明文件由申请者另附
5、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由申请者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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