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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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当场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第八条审批机‎关与申请人(含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告知承诺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告知承诺文书即生‎效。

第九条告‎知承诺文书由审批‎机关发放和管理。

‎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审‎批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凭‎据,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第十条审‎批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应当依法载明许可‎或批准的范围、时‎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获得‎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即可进行与‎审批内容相符的活‎动,但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遵‎守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实地检查后‎发现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指导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

经指导改正后‎仍然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该行政相对人应当‎同时终止其相应的‎活动。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的‎,相关审批机关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行政建议书‎,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变更所涉及的‎经营项目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对因虚假承‎诺等原因被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行政相对人,由‎原审批机关按照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的规‎定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信息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除‎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外,‎审批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以承诺‎方式获准从事相应‎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履行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尊敬的审批机关:本单位(或个人)就以下申请事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一、基本信息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单位(或个人)保证在申请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审批程序和规定。

二、合规性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所申请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本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相关活动,确保活动内容和方式符合审批要求。

三、责任承担承诺1. 如因本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审批不通过或产生其他后果,本单位(或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过程中,如遇审批机关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材料,将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补充。

四、后续监管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 如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审批要求不符的情况,本单位(或个人)将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接受处理。

五、其他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完成后,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将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本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承诺内容负有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致敬礼!承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填写日期]。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附件〔____ 年〕第__ 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新设立房地产开辟企业暂定资质审批对应我省事项名称:房地产开辟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新设立申请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55 号)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本行政审批机关现对沈阳市房地产开辟企业新设立暂定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第三十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2. 《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 号) 第八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辟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房地产开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辟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辟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辟项目。

3.《房地产开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77 号令)第三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辟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_____ 年〕第_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行政审批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 〕55 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 号令)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 〕20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5.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是一种特定的行政管理工具,主要用于对企业和个人在获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告知和承诺。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改进措施。

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现状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对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都十分重视,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并且各级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行这项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以及申请人承诺遵守的方式、时间和具体行动。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般都会和行政许可或批准证书一起颁发,申请人在领取证书前必须在书面上签署承诺书。

如此一来,申请人必须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遵守,而政府也能更好地监督和管理行政审批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然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张口要办证”、“无证经营”等现象,导致政府发布的告知承诺书形同虚设,没有约束力。

另一方面,有些申请人往往不太重视告知承诺书的签署和承诺,也很难再次追究。

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政府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和管理,从而影响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

三、相关的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加强自身的领导和监管,推进政府服务的改革,建设一个阳光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反告知承诺书的申请人,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惩处,给予有力的制裁,增加政策的约束力。

此外,对于违反告知承诺书的事情,政府部门也应当及时追责和处理,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对于规范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和申请人的合作,我们有望建设一个更加健康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
摘要:
一、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简介
1.背景介绍
2.目的和意义
二、告知承诺书的填写流程
1.准备材料
2.填写告知承诺书
3.提交审批
三、注意事项
1.材料完整性
2.如实填写
3.及时提交
四、总结
1.告知承诺书的重要性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展望未来
正文: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是为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而推出的一项举措。

通过填写告知承诺书,可以提前了解审批所需材料和流程,从而减少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填写告知承诺书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然后,根据提供的模板,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审批延误。

填写完成后,及时将告知承诺书提交至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将尽快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一是材料完整性,二是如实填写,三是及时提交。

只有做到这三点,才能确保行政审批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总之,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的推行,对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一举措,企业和群众可以更加便捷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篇一:哎呀,啥是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呀?这对我这个小学生来说,一开始还真有点懵呢!我就想想啊,比如说,咱们去超市买零食,那些零食可都得是经过批准才能生产出来卖给我们的,对吧?那这个批准的过程,是不是就和这个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有关系呢?就好像我们在学校里参加活动,老师得先告诉我们规则,然后我们才能好好参加。

这食品生产许可,大概也是这个道理。

相关部门得先告诉那些生产食品的厂家,要怎么做才能得到许可,然后厂家就得按照要求来,就像我们得按照老师的要求做好活动一样。

我再猜猜啊,这告知承诺书是不是就像一份“保证书”?厂家保证会按照规定来生产安全、卫生的食品,要是做不到,就得受到惩罚。

这多重要啊!要是没有这个,万一有些不良厂家随便乱搞,生产出不好的食品,我们吃了生病了可怎么办?我跟你说,这就好比我们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如果不走,就很危险。

食品生产也是这样,得有规矩,得守规矩!你想想,如果一家面包厂,没有遵守这个告知承诺书,用了不好的面粉,做出来的面包不香也不软,说不定还会让我们肚子疼,那多糟糕啊!还有那些饮料厂,要是在饮料里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我们喝了会伤害身体的,这能行?所以啊,这个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可太重要啦!它就像一把大锁,把那些不好的、危险的食品都锁在外面,让我们能放心地吃好吃的。

我觉得,咱们都得支持这个告知承诺书,这样我们才能一直吃到安全又美味的食品,不是吗?篇二:哎呀呀,啥叫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呀?这可真是个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的东西呢!就比如说,我家旁边有个小小的面包店。

那个老板叔叔每天都早早起来做面包,他做的面包可香啦,十里八街的人都喜欢。

但是,他要开这个面包店,就得有个食品生产许可,不然大家怎么能放心买他的面包呢?那这个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到底是啥呢?我觉得吧,它就像是给想要做食品生意的人的一张“通行证”。

想象一下,你要去一个神秘的城堡,没有这张通行证,城堡的大门就不会为你打开。

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尊敬的申请人:
您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现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进行行政审批。

二、法定条件
1.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 具有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 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制度;
4. 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

三、材料要求
1. 代理记账业务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专业人员资格证明;
4.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制度文本;
5. 信用状况说明。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4. 审批通过后,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

五、监管规则
1. 行政审批部门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2. 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4. 行政审批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申请人已充分了解上述内容,现自愿承诺按照告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行政审批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承诺予以认可,并在承诺范围内予以审批。

特此告知。

行政审批部门: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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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沈自贸办发〔2018〕5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沈自贸办发〔2018〕6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

)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1989年11月6日发布。

)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2001年1月21日发布。


5.《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3月2日发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复查适
用);
5.申请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复印件1份);
6.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份/考核
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1份(B1~B5应根据申请的项目填报,如果不申请则不需要填报)
7.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
8.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
9.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
10.质量手册1份
11.程序文件目录1份
12.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

(以上文件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中1、6~9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本各1份)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内划∨,其他材料应当在
年月日前补充提交: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3.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4.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6.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份/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1份□7.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
□8.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
□9.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
□10. 质量手册1份
□11. 程序文件目录1份
□12. 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且仅限在批准区域内使用。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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