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本单位(人)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批手续,明确知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明确知晓办理该项审批时审批机关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附一次性告知材料,作为告知书)。
并作如下承诺:
一、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二、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已告知);
三、本人(单位)对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一个月内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如违反承诺,同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本人(单位)承诺在未达到告知的法定许可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五、本人(单位)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人(单位)承诺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本单位(人)如有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情况,视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行政审批机关有权对此项审批依法予以撤销,本单位(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自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因本单位(人)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本单位(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免除行政审批机关及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并同意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审批手续的资格等惩戒。
以上承诺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单位(签章): 行政审批机关
承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年)第号一、基本信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政务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方式:二、告知内容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实施此政务服务的法定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2019年4月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2017年12月修正,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法定条件此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2.卫生管理制度齐全,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3.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4.有健全的消毒制度;5.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管理档案;6.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7.设置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卫生间、消毒间;8.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嶂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9.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10.公共场所进行过卫生检测,并持有有效检测报告。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政务服务事项获得审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各1份;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份;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许可告知承诺书,其中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这个主题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和行政管理两个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在本文中,我将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是什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是指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在申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所填写的一种书面承诺文件。
这个文件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经营者的自律承诺和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通过提交和签署这份承诺书,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2.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重要性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
通过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提交和签署这份承诺书,可以促使他们增强卫生管理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便于对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卫生设施设备的配备、清洁消毒的频率、食品安全的管理等;其次是经营者的自律承诺,表明他们将主动履行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最后是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包括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配合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等。
这些内容和要求既体现了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关注,也规范了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行为。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这一制度,我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提升,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对江西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如下:一、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分为七类十七种: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所;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船)室。
其中,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适用范围如下: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宾馆、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沐浴室。
包括浴池、浴场、浴室、温泉浴、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足浴场所。
不包括淋浴、汗蒸场所、婴儿洗浴场所。
3.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剪发、秀发、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且营业面积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生活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和仪器,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且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美体、美甲、医疗美容、减肥和按摩场所。
5.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室内游艺娱乐场所。
不包括各类棋牌、健身、网吧、游乐场所。
6.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KTV 场所、卡拉 OK 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7.游泳场所: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本人(单位)申请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安全。
一、法律法规遵守承诺1.本人(单位)承诺遵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2.本人(单位)承诺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规范培训。
3.本人(单位)承诺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齐全、有效。
二、食品安全管理承诺1.若本人(单位)提供食品类服务,将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保证食品从采购、储存、加工到供应环节的安全卫生。
2.本人(单位)承诺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本人(单位)承诺定期对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保证食品安全。
三、环境卫生管理承诺1.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处理、消毒杀菌等工作。
2.本人(单位)承诺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保证环境卫生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公众健康。
3.本人(单位)承诺对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齐全、安全有效。
四、应急措施及报告承诺1.本人(单位)承诺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本人(单位)承诺发现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问题时,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以上承诺,本人(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承诺,愿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新证办理)[年]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___(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___〕___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h.人),进3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
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住宿场所 酒店宾馆旅店)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住宿场所)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XX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2.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3.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4.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
5.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卫生许可证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卫生监督所:
我(单位全称:)申请从事(填写许可项目),经营场所位于(填写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承诺:
1、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按时提交以下材料(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检测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2、经营场所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现场审核要求。
3、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经营活动。
4、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违规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7、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已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内容告知本申请人,如本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未提交上述承诺的材料,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撒销已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如在未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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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
(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7、《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8、《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
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
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
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3、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4、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5、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7、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3、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规定的检测报告;
2、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其余上述资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三)本行政机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5、《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6、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
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
3、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