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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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发酵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蜂蜜发酵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XFJ0001S-2019
蜂蜜发酵酒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蜂蜜为原料,以活性干酵母发酵为发酵剂。

蜂蜜经稀释、杀菌、冷却、发酵、澄清、陈酿、过滤、灌装、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蜂蜜发酵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体态澄清液体,无明显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GB/T15038
香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
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
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中酒类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污染物限量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5GB5009.12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2758的规定。

4标签
应符合GB2757和GB7718的规定。

蜂蜜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蜂蜜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蜂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原料,辅以生姜、柠檬、玫瑰花、枸杞提取物中任意一种,经混合、浓缩、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而成的蜂蜜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T 30383 生姜GB/T 18672 枸杞GB/T 29370 柠檬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生姜、柠檬提取物:以生姜或柠檬为原料,经清洗、压榨、过滤等工序的汁液。

蜂产品制品执行标准

蜂产品制品执行标准

蜂产品制品执行标准
蜂产品制品的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GB 14963:蜂蜜,包括理化指标如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及锌的限量,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以及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志贺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

2. GB 14963-2014:蜂蜜,规定了蜂蜜的感官、水分、蛋白质、果糖和葡萄糖含量等指标。

3. GB 2992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志贺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

4.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5. GB 13104:食糖卫生标准,规定了白糖、红糖等食糖的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等。

6. GB 25573: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及产品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用消毒剂的原料要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

7. GB 26376:蜂胶,规定了蜂胶的感官、理化指标如黄酮类化合物含量等,以及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8. GB 26377:蜂花粉,规定了蜂花粉的感官、水分、蛋白质等指标,以及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

9. GB 2993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

10. GB 2430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

蜂蜜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蜂蜜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3 技术要求
3.1 蜜源要求
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5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3.7 其他
蜂蜜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附录A
色泽检验
A.1试样制备
未结晶的样品将其用力搅拌均匀。

有结晶析出的样品,可将样品瓶盖塞紧后,置于不超过60 ℃的水浴中温热,待样品全部融化后,搅匀,迅速冷却至室温以备检验用。

在融化时应注意防止水分侵入,在测定前应去除样品中的气泡。

方法是:取约20 g~50 g样品置100 mL抽气瓶中,加塞密封,60 ℃水浴中摇动瓶子加热样品约5 min ,使样品温度达到40 ℃以上,接真空泵抽气30 s,排除气泡。

制备好的试样置于样品瓶中,标记后密封保存。

A.2 测定
将制备好的试样倒入卜方特比色槽内,以专用的卜方特比色计进行比色,读取色值后按。

对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修订稿的四点意见

对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修订稿的四点意见

2021年第4期蜜蜂杂志(月刊)JOURNAL OF BEE (Monthly)增页3对G B14963《含品矣全国袭椋准-吟查》修钉稿的四点意见李子健(中国蜂产品协会,北京100050)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于2011年发布,2012年列人修订计划。

自列 入修订计划起,至今已近十年。

虽然有消息称修订版本早已审评通过,却一直未见发布,行 业有呼声希望尽快发布实施。

从修订稿看,笔 者认为仍然存在着漏洞,还需修改完善,现简述如下。

1对蜂蜜色泽的检验没有给出判定依据修订稿3.2条表1规定:蜂蜜的色泽依蜜源品种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琥珀色。

并规定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色泽。

查修订稿的附录A,色泽检验采用卜方特比色计比色的方法,并给出了试样制备方法、测定方法以及比色计色值与色泽名称的对照。

应该说,按照附录A是能够测量出被测样品的色泽的。

然而,不同蜜源品种的蜂蜜具有不同的色泽,有的品种色泽差别很大。

笔者认为附录A的关键缺陷是没有给出不同蜜源品种蜂蜜的正常色泽范围,因而并不能根据测量结果判定被测样品的色泽是否合格。

因此,这个附录在标准中是没有评定作用的。

2果糖和葡萄糖含量的检验方法不能直接适用于巢蜜3.2条表1的状态要求中规定“巢蜜允许含蜡屑”,我们知道这个标准适用于巢蜜。

在 3.3 条的表2中,规定了蔗糖、果糖和葡萄糖的限值,还规定了采用GB5009.8的方法检验。

在GB 5009.8标准中5.1.3条蜂蜜样品的制备规定:“未结晶的样品将其用力搅拌均匀;有结晶析出的样品,可将样品瓶盖塞紧后置于不超过60 t的水浴中温热,待样品全部收稿日期:2021-01-27溶化后,搅匀迅速冷却至室温以备检验用。

在 溶化时应注意防止水分侵人。

”从上述条文可以明白地看出,这个样品制备适用于从巢脾中分离出来的液态蜜或结晶蜜,并不能直接用于巢蜜。

按照GB14963修订的编制说明,巢蜜是连同巢睥一起销售的蜂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蜂蜜是一种天然的食品,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

在我国,蜂蜜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国家标准的严格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主要包括蜂蜜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要求。

在蜂蜜的生产过程中,要求蜜蜂养殖基地的环境要清洁卫生,蜜蜂要勤劳、健康,不得使用有毒或有害物质。

蜂蜜的加工过程中,要求采用卫生合格的设备和容器,并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以免破坏蜂蜜的营养成分。

此外,蜂蜜的包装、储存和运输也有一系列的要求,以确保蜂蜜在整个流通环节中不受污染,保持其原有的品质。

其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还规定了蜂蜜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

蜂蜜的质量指标主要包括外观、色泽、味道、水分含量、糖类成分、酸度、氨基酸含量、重金属残留量等多个方面。

对于这些指标,国家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只有符合这些质量指标,蜂蜜才能被标注为合格产品,才能够销售到市场上。

最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还对蜂蜜的标签和包装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蜂蜜的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产地等信息,并且要求标签清晰、不脱落。

蜂蜜的包装要求耐高温、防潮、防霉、防虫,以保证蜂蜜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对蜂蜜的生产、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确保蜂蜜的质量和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蜂蜜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的标签和包装,选择合格的产品。

通过国家标准的严格执行,相信蜂蜜这一天然食品将能够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的起草任务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spaq-2012-04),起草单位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单位为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农林大学蜂学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蜂产品协会,主要起草人为郑奎城、马群飞、林国斌、黄宏南等。

2012年9月1日在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修改工作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内容及各单位任务分工。

此后,分别于2013年4月、7月、2015年1月、10月和2016年3月召开标准讨论会或座谈会,邀请科研院所、协会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2011)的修订。

与GB 14963-2011比较,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范围修改标准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该范围包括了直接分离自蜜脾的巢蜜,以及经过部分脱水、滤除杂质的加工蜜。

本标准适用于连带封盖蜜脾直接出售的巢蜜。

2. 蜜源要求保留原标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的规定,删除了雷公藤、博落回和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的具体名称。

3. 感官要求本标准从色泽、滋味、气味、状态几个方面对感官要求进行了规定。

因为标准范围包括连带封盖蜜脾直接出售的巢蜜,故在“状态”要求中增加“(巢蜜允许含蜡屑)”。

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蜂蜜标准《CODEX STAN 12-1981 Codex Standard for Honey》,增加了“不应有发酵征状”的规定。

规定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色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前言本标准代替GB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以及GB18796-2005《蜂蜜》中的对应指标。

本标准与GB14693-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增加了蜂蜜的定义;——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2术语和定义蜂蜜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3技术要求3.1蜜源要求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Tripterygium wilfordii Hook.F.)、博落回[Macleaya cordata(Willd.)R.Br]、狼毒(Stellera chamaejasme L.)等有毒蜜源植物。

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依蜜源品种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色(暗按SN/T0852的相应方法检验褐色)滋味、气味具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检查其有无杂质杂质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含蜡屑巢蜜除外)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果糖和葡萄糖/(g/100g )≥60GB/T 18932.22蔗糖/(g/100g )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10其他蜂蜜≤5锌(Zn )/(mg/kg)≤25GB/T 5009.14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5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3.5.1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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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蜜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原料,辅以生姜、柠檬、玫瑰花、枸杞提取物中任意一种,经混合、浓缩、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而成的蜂蜜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T 30383 生姜
GB/T 18672 枸杞
GB/T 29370 柠檬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姜、柠檬提取物:以生姜或柠檬为原料,经清洗、压榨、过滤等工序的汁液。

3.2 玫瑰、枸杞提取物:以玫瑰或枸杞为原料,经清洗、与水混合沸煮、过滤加工而成的色液。

4 产品分类
蜂蜜制品按其辅料的不同,可分为:
4.1姜汁蜂蜜:蜂蜜、生姜。

4.2 柠檬蜂蜜:蜂蜜、柠檬。

4.3 玫瑰蜂蜜:蜂蜜、玫瑰花。

4.4 枸杞蜂蜜:蜂蜜、枸杞。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和辅料要求
5.1.1原料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5.1.2 辅料
5.1.2.1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

5.1.2.2 柠檬: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

5.1.2.3 玫瑰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5.1.2.4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5.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为200瓶,随机抽取10瓶,5瓶检验,5瓶留样备查。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测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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