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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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同时也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之一。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1

第5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人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5.1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5.2投标报价说明(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人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清单说明

清单说明

A.工程量清单说明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参考说明1.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定额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审图公司审定,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

1.4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

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5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1.6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2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洽区实施细则、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2008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201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其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 41号文)、《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 47号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工程造价中含建安劳保费、《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1)2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字(2013)3号)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4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报价说明及注意事项

报价说明及注意事项

报价说明及注意事项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人自身成本报价。

3.所有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人总报价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但所有价格的综合单价、合价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工程量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 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台”、“个”、“件”、“套”、“根”、“组”、“段”、“系统”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6.工程量清单的中所有表格格式、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均为招标人统一格式,投标人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没有“合计”、“总计”的要求,也不要进行行间合计。

不要增行、减行,即便是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空行,投标人也不得增减(招标人明确允许投标人自行增减表格行列的除外)。

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单位,一旦发现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及单位,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

8.为便于评标、支付工程进度款、解释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投标人应按要求填报“综合单价”和“固定总价”。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报价,凡“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招标人给出“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的项目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合价以及合价的分项明细价,相应的凡招标人没有给出“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的项目,投标人一律不得填报。

应当填写但投标人没有填写报价的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经包括在报价明细表中的其它项目报价中。

二、报价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依据现场条件(投标人踏勘确认)、可能的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本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招标范围,并结合报价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等资料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化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化施工所需要的各项用度。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度。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平安文化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化施工费、平安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平安文化施工费计价管理举措》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贴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用度。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1.2 建设单位: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1.3 工程概况:本次道路雨污路面改造工程位于四川省丹棱县,条为新村路,起于建成的东环路,止于待建的己设计道路上,与该道路及新北街呈十字形交叉,路线长度 486.093 米;另一条为七李路,路线长度 198.303 米,由于该段与新村路交汇时道路中心线不在同一直线上,本次分为两段来设计,考虑到桩号的连续性,本次七李路 2 段的起点即是七李路 1 段终点桩号K0+098.263,项目设计总长 684.396 米。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及依据2.1 编制范围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二 0 一八年十一月版)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网工程,全线设计长度 684.396m。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2.2.1 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施工图设计;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计量规范;2.3.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 号)文;2.3.5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地勘资料、工程特点;2.3.6 其他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注意事项3.1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 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该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3.2 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中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含专业,附录及条文说明)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含专业,附录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探讨

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探讨

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探讨〔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其注意事项,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探讨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相对应,提供合同中关于工程数量的足够信息,既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的依据,又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同时,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办理工程计量支付、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的依据之一。

因此,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投资控制都具有重要作用。

2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由说明、工程细目、计日工明细表、暂估价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六部分组成。

其中说明部分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性质、特点以及单价的构成和填写要求等内容。

工程细目即常说的工程量清单,共分为总则、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等七章,反映了工程项目中各工程子目的规格型号(或标准)以及数量,是工程量清单的主体部分。

3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合同条款、设计图纸进行计算编制,其格式及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合同价款核定与支付规则应符合标准文件要求,以减少工程量清单在执行中产生的歧义。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包括编写说明、子目划分及工程量整理等工作。

3.1编写说明说明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和其他说明四部分。

招标人可参考标准文件所附清单说明的内容,在对其条款进行详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必要的增删或修改,使其内容更加严密、完善,与合同条款其它部分的内容相互对应、相互补充,以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工作。

3.2子目划分工程量清单子目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划分:(1)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子目划分要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提供的信息要正确、齐全,并保持合同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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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
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的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需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员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80000.00元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计日工说明
3.1总则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能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

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

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
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消耗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4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

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

除非经监理人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工程量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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