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1]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1]](https://img.taocdn.com/s3/m/fe91622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da.png)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在企业中,员工是企业的紧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进展。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员工的行为可能会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个人职业道德,给企业带来损失或者影响到企业形象。
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保障员工权益和抑制不良行为,公司订立了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企业文化和形象,加强企业的凝集力,建立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执行原则本制度的执行原则是对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表扬嘉奖,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分、矫正和教育,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员工予以严格惩罚。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依据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员工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种类。
第五条处分的依据员工行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在工作中显现失误、疏忽、过失,企业依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员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进行辞退处理,或者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刑责。
第三章处分的程序第七条处分前的程序在对员工进行处分之前,应当审查员工的行为和情节,并依照公司职能权限程序作出书面处分决议。
第八条处分决议的构成处分决议书应当明确员工的姓名、职位、违纪事实、处分种类、处分依据、处分期限等相关内容。
处分决议书应当由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第九条表达方式公司应当在员工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工会委员会、企业总经办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知道情况的人员中公示处分决议。
同时,应当将处分决议书抄送公司领导层。
第十条申诉程序员工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在知道处分决议书内容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并说明实在原因。
公司应当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并作出裁决。
第四章处分的执行第十一条处分的期限员工受各处分后,应当改正错误,遵守规章制度,正当合法地履行工作职责。
不得在文明规范方面再有不良行为。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 (4)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员工处分 (13)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及适用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及适用处分 (22)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行为及适用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行为及适用处分 (28)第六章附则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如劳务派遣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达到开除程度,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轻重与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五)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期间为:(一)警告,12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24个月。
第八条负有管理职能各级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工作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自己职责,造成其下属较重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
国企处分规则制度模板

国企处分规则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处分,是指对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的一种纪律性惩罚。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处分制度,明确处分的种类、标准和程序,确保处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标准第四条警告: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记过: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记大过: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降级: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降级处分。
第八条撤职: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章处分的程序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处分程序,包括调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
第十一条调查:对企业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第十二条听证:在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被处分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十三条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企业领导层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员工何种处分。
第十四条执行:对决定给予处分的员工,企业应当及时执行,并告知被处分人。
第四章处分的解除和恢复第十五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员工在受到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第十七条员工在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重新录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通过以上国企处分规则制度模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企业内部管理有序,员工行为规范,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5篇)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____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____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____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____天以下,或____年内累计旷工____天以上____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____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
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____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石狮市万峰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本条例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布,于同日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高低,凡违反公司纪律,均适用本条例进行处分。
第三条员工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报案,并有权将违纪员工扭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本条例接受处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公司依照本条例对员工实施处分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违反公司纪律的处分种类分为:(一)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二)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三)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四)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享受经济补偿,并处罚款200元第七条员工受处分一律在公司(部门)公告栏上公布。
第八条员工受处分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被处分员工如被并处罚款的,由公司厂部通知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公司收取的罚款上缴公司财务。
第三章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处分第一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一)上班期间或进出公司时,未佩戴厂片或佩戴方式不规范的(二)上、下班找人顶替打卡或替人打卡的(三)未经允许找人顶岗或替人项岗的(四)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调度室、中控室、对样室、化验室等公司重要部门的(五)上班时着装不整齐或没穿工作服、没戴工作帽的(六)交班前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卫生交接班的(七)未按指定区域和位置放置生产工具和其它用具的(八)不爱护公共卫生、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乱堆放垃圾的(九)没有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十)行为举止不文明,经常粗言野语辱骂他人的(一十一)在需值日的公共场所里不能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的(一十二)没有遵守就餐制度,给就餐秩序造成影响的(一十三)上班时间在生产现场聚众聊天的第一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一)上班时间离岗、串岗、睡岗或者酗酒后上班的(二)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闹、追逐、嬉戏的(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四)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台的(五)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配电室打开电脑或电控,私自接线,折御机台改装机台的(六)未按规定程序维护机台,定时为机台注油保养的(七)机台出现故障未及时报机修检修,致使机台“带病”运转的(八)穿鞋进入车间无尘区的(九)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的(一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在管理事务中不能公平、公正,给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一)工作不尽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员工团结和公司管理的(三)对同事恶意攻击、诬蔑陷害的(四)故意制造事端,妨碍所在部门或者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五)损毁或者浪费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少量财物损失的(六)利用公司设备、原料制作私人物品的或者侵占公司少量财物的(七)未经允许私自带人进入厂区参观的(八)因过失或疏忽大意泄露公司生产和商业秘密,尚未造成后果的(九)没有遵守操作规定或者作业标准,致使产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十)小偷小摸或者为他人偷盗公司财物提供方便的(十一)在公司厂区或宿舍内参与或组织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打架斗殴的第一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开除,按本条例第六条第4款的规定办理离厂手续:(一)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危险品入厂,给公司安全造成严重隐患的(二)打架斗殴或打击报复致他人受伤,依法应追究治安责任的(三)受到刑事处罚的(四)未经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五)伪造、更改、盗用公司印信,或未经公司准许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招摇撞骗,影响公司名义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六)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七)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未满三个月又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八)其分应当给予开除的行为第四章处分实施程序第一十四条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由各班组、车间的负责人执行,报公司厂部审核批准;对厂部督察员查处的员工违纪行为,督察员可以直接处分,报公司厂部审核批准并将处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告部门和违纪员工。
企业职工处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对企业职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处分原则第四条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职工的处分应当依据事实、证据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处分应当与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相适应,不得过轻或过重。
第六条处分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章处分种类及标准第七条警告:对职工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警告期限为一个月。
第八条记过:对职工的违法行为给予记过,记过期限为三个月。
第九条记大过:对职工的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记大过,记大过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条降职(级):对职工的违法行为给予降职(级)处分,降职(级)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撤职:对职工的违法行为给予撤职处分,撤职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留用察看:对职工的违法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的违法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十四条发现职工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对职工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企业应当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并告知职工的申诉权利。
第十七条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企业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
第十九条职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人员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 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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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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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
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
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
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
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岀书面申
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
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
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
处分。
十五、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
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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