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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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皖财农〔2023〕1204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改厕、和美乡村建设等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中,用于配套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遵守中央财政相关规定。

第四条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2023年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办法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我村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我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

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拨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其他收入。

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管理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合法凭证,杜绝白纸条。

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

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

村级的日常开支,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财政所根据村经济业务的大小,核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

l、每季末由村报账员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镇财政所,经审核后,再从备用金中予以报销、支持。

2、村招待费原则上实行“零”招待。

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按2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财务审批制度:(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开支审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1、生产经营性开支。

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须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再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

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是指中央、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应当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遵循适当倾斜、扶强扶优、尊重意愿、分档补助原则,统筹使用,加强管理,发挥效益。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四条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

第五条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现状、目标任务和工作绩效等。

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分配向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第六条市、县(市、区)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级成立省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日常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面上调度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分配下达中央及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以及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县、乡两级要将上级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一并纳入专账核算,并按行政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防止挤占和挪用。

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

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

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1990.03.07【实施日期】1990.03.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1990年3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一条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建制的乡(镇)均应设置财政所,建立一级财政(以下简称乡财政)。

第三条财政所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二)协助本级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组织管理乡(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以及财政周转金的收支;(四)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监督检查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五)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六)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一)收支包干,即:划分收支,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短收分担。

结余留用,超支自理;(二)收支挂钩。

即: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交(补助),超收分成。

包干的期限,一般定为三至五年。

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比例,由县(市)确定。

第五条乡财政由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组成。

预算内资金的收入包括:县(市)下划的工商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包括:县(市)下划的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事业费,文化、教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事业费,抚恤、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不包括临时救济经费,民政事业发展经费及其他不列入包干支出基数的专项经费),其他事业费,行政支出等。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

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2023村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

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

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

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

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

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安排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村举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现将《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巩固村级组织,省财政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为用好、管好此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无偿使用,其主管部门为省财政厅。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解决村级组织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为目的。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选派干部任职的贫困村、后进村(以下简称选派村)。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因地制宜,围绕“农”字做文章,尽快增加村集体收入。

包括: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型、中介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型等经营实体以及需要扶植并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机制的现有村办企业流动资金及技改投入。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归还村集体债务、扶贫济困、举办公益事业等不能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七条申请扶持的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集体带来较稳定的收益。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我敢肯定,⼤部分⼈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1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作,规范村级财务⾏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银⾏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记账、存款⽇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账和银⾏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整理归档。

三、财务⼈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和盘点库存现⾦,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收⽀两条线,绝对禁⽌坐⽀,凡发现坐⽀现⾦,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凭证,每⽉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次,同时核对账⽬、清点库存现⾦,做到镇、村两级账⽬余额等、库存符、⼿续清。

报账时间:在每⽉的20⽇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或领、付款⼈签字,必须有村⽀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组负责⼈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部部签字。

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除上述审签⼿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取代管资⾦必须先由村主要⼲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取,⽀取⼩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取1000-5000元资⾦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63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63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636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省级管理和监督。

经研究,现印发《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省直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行政单位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省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切实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预算规范执行、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省直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直行政单位应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报账制度。

第六条省直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财务公示等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省直行政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八条省直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

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

第九条省直行政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分解细化拨付项目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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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

(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受聘方(签章)_________签订时间: 年月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鉴证机关: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代表:经办人: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双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

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制。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实行“3+1”签字支出模式,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省财政厅或国地说部门负责制的正式发票入帐,由支出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支书签字证明属集体意见、村会计(文书)签字证明票据符合财务规定,上述三人在票据背面履行签字责任后,再由村主任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向乡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即由村主任履行法人代表审核权,支部书记履行报账职责、村文书履行履行记账手续,互相监督和制约。

3、涉及村民小组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入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核销。

情节严重或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财政所联合调查核实后,乡纪委按照违纪事实和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不符规定开支或虚列支出属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或财政所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三、严格公务举债程序和条件。

凡涉及村上公益事业必须举债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决议人必须在决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债权人拥有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复印件的同时才能拥有债权。

信用社在审批村干部公务贷款时,也应要求业务员检查在职村干部签字证实的决议书后才能按信用社规定办理。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债活动,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不予认定并不核销相关票据,债务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严禁村干部个人以公务名义举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经查实,除追回借(贷)款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五、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组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六、取消村组招待费,凡涉及村组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核销。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1000元上以大宗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

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

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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