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合伙企业名称):
申请人(合伙企业地址):
尊敬的有关部门:
申请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部门申请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在此提交申请书,请予以受理。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填写】
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填写】
合伙企业经营地址:【填写】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写】
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填写】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填写】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填写】
二、变更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及原因:【填写】
变更后的合伙企业名称:【填写】
变更后的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填写】
变更后的合伙企业经营地址:【填写】
变更后的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写】
变更后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填写】
三、变更备案材料清单
1.合伙企业基本资料: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表
-合伙协议/章程
-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2.变更事项相关文件:
-变更事项说明书
-变更后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有)
3.其他必要的文件:
-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四、申请人声明
1.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人保证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不存在虚假、误导或故意隐瞒的情况。
3.申请人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股权登记需提供材料清单

自然人股东股权登记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托管证原件、复印件。
二、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股东定居国外或加入外籍的,提供居住国或国籍国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原股东死亡的,除提交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外,还需提供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处分权的权利人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遗嘱、财产分割协议、裁判文书、公证书等)。
四、原股东被依法宣告失踪的,近亲属应提交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五、股东离婚的,需提供原配偶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与本行股份有关的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判决书、公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六、股权已转让但未向温州银行申请变更登记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相关所得税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原股东及受让方本人共同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事宜。
多次转让的,提供每次转让的前述资料和所有转让双方均履行前述手续。
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登记事宜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7-2)及相关公证书。
定居国外或加入外籍的,提供经居住国或国籍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时应签署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详见附件8-2)。
九、股权截至目前存在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的,需提供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注: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3.申请人联系电话:
4.申请人电子邮箱:
二、企业基本信息
5.企业名称:
6.企业类型:
7.企业注册地址: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法定代表人姓名: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1.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三、变更内容
12.变更事项:
13.变更前内容:
14.变更后内容:
15.变更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8.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9.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备注
21.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受理人各持一份;
22.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变更登记证明;
23.申请人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到工商局咨询窗口咨询。
合伙企业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有限合伙企业变更股东要出具哪些文件啊合伙企业变更材料: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4. 合伙协议5.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7.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9. 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2.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3. 其他有关文件证书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企业变更流程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及范本

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张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执行人: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请求变更/追加被申请人陈某某为XXXX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裁定陈某某对XX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XXXX公司的债务在XXXX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纠纷一案,经法院执行,至今未执行到位。
经查,因为XXXXXXXXXXXXXXXXXX,故陈某某应对XXX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X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追加XXX为XXXX号案的被执行人。
此致XX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提交人:提交日期: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律师事务所增加合伙人提交材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增加合伙人提交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执业经历
3、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修改后的章程和协议书(原件)
4、原合伙人会议决定(原件)
5、出资证明(出资转让协议)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8、身份证、异地入伙的暂住证复印件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原件1份)
10、原为合伙人的提供登记机关合伙人变更登记通知书
律师事物所退出合伙需提交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备案表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申请退出合伙的决议(包括出资转让协议等内容)
3、合伙人退出合伙的,离开本所的,同意离所的证明和业务、财务、档案交接手续的证明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所需材料均需A4纸!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入合伙人登记表.doc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doc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doc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申请表
备注:1、上报省厅备案请附:合伙人会议决议。
2、合伙人变更,应当同时对合伙协议、章程进行修改并报省
厅审批。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备案表
备注:1、上报省厅备案请附:合伙人会议决议。
2、因合伙人变更应当对合伙协议、章程进行修改并报省厅审批。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备注:附变更后的章程、合伙协议。
企业变更登记表

企业变更登记表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事项: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变更登记申请时间:变更登记受理时间:变更登记结果:登记机关(签章):备注: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变更前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4. 变更后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5. 已生效的企业章程副本复印件;6. 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有);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1. 变更登记申请书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未填写部分或出现涂改情况将导致申请无效;2.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有需要,请提前准备。
以上为变更登记表,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准备相应材料。
如有疑问,请您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希望本次变更登记能顺利进行,谢谢合作!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样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申请日期:申请人(变更登记人)签名:—以上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注意填写时要保持清晰、准确,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祝您变更过程顺利!。
申报类别(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件_44634

申报类别(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件
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张慧清联系电话:8116732 备注:
1、另提供上述申报材料的表格的电子档,以供可在网站上直接下载填写。
2、办理环节按实际情况填写。
3、时限按工作日计算。
申报类别(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件
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张慧清联系电话:8116732
备注:对已办理名称变更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营业期限变更登记、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等简易事项实行一人审核,由受理人员直接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1、另提供上述申报材料的表格的电子档,以供可在网站上直接下载填写。
2、办理环节按实际情况填写。
3、时限按工作日计算。
申报类别(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件
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张慧清联系电话:8116732
备注:
1、另提供上述申报材料的表格的电子档,以供可在网站上直接下载填写。
2、办理环节按实际情况填写。
3、时限按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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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申请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名称相关材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1份)。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原件1份)。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合伙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①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②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③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
仅变更委派代表的,只须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
3、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 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和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和准予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 申请合伙企业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还须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 申请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入伙、退伙、增加或减少合伙人出资)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新合伙人入伙,提交入伙协议(原件1份)及新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其中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是指:(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合伙人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原件1份)。
5、财产份额转让协议(适用于原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的情形,无需提交3、4项材料)(原件1份)。
6、自然人合伙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而导致合伙人变更的,提交: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原件1份)。
7、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变更后全体合伙人对其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